不识法 非法造枪 明辩法 判处刑罚

近日,经本院依法提起公诉,非法制造枪支的被告人尚某被互助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尚某自幼喜好枪支,从2017年6月份开始,尚某便在网络上搜寻枪支改装,组装的信息,后利用淘宝网购买枪支钢管一根、枪托一个、钢珠一包、射钉弹一公斤、枪管三根,并从淘宝网购买用于组装枪支的滑轨一个、磁铁一块、消音器一个,后在其家中组装枪支一支,枪支组装成功后,尚某还把枪带到山上进行试打,装填好火药后枪支能成功击发。经鉴定,尚某组装的枪支能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击发,被认定为枪支。被告人尚某虽不识法,所制造的枪支没有造成其他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但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制造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枪支是我国重点查处的违禁品之一,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为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埋下隐患。司法行政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查处、查办枪支案件,为社会治安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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