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識法 非法造槍 明辯法 判處刑罰

近日,經本院依法提起公訴,非法制造槍支的被告人尚某被互助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尚某自幼喜好槍支,從2017年6月份開始,尚某便在網絡上搜尋槍支改裝,組裝的信息,後利用淘寶網購買槍支鋼管一根、槍托一個、鋼珠一包、射釘彈一公斤、槍管三根,並從淘寶網購買用於組裝槍支的滑軌一個、磁鐵一塊、消音器一個,後在其家中組裝槍支一支,槍支組裝成功後,尚某還把槍帶到山上進行試打,裝填好火藥後槍支能成功擊發。經鑑定,尚某組裝的槍支能以火藥為動力進行擊發,被認定為槍支。被告人尚某雖不識法,所製造的槍支沒有造成其他違法犯罪後果的發生,但我國刑法規定:“違反槍支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制造槍支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槍支是我國重點查處的違禁品之一,其社會危害性極大,為社會治安的不穩定埋下隱患。司法行政單位應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查處、查辦槍支案件,為社會治安創造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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