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貨到再付款 卷物開溜再「進宮」

餘某次次都以需要香菸等物品為由要求店家送貨到家後再付款,隨後其帶送貨員送貨回家途中趁機卷物逃離。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此案,餘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2018年2月及3月的一天,蘆溪縣的兩家超市將餘某所需的物品打包好準備送貨,由余某駕車攜帶香菸及部分生活用品在前面假裝帶路,後趁機加速闖紅燈甩開店主逃離現場。經鑑定,兩家超市被盜的物品總價值為人民幣3936.84元。

2018年3月4日上午,上埠鎮某批發部準備給餘某送貨時,其以清點香菸為由將7條香菸放在自己摩托車的後備箱內,隨後駕車帶路,在一轉彎處加速甩開店家逃離現場。經鑑定,被盜香菸總價值為人民幣2622.4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餘某自動到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其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系多次盜竊,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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