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最短命”驾驶证,考取当天就被注销

8月10日20时40分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太平桥路口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由迎丰西路向红星北路自西向北驶来,在车道最前列等候红绿灯,民警上前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慌张,靠近驾驶人时立刻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迅速将车辆、驾驶人带至安全地带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驾驶员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经了解,该男子名叫丁某诚,当天晚上公司聚会,席间喝了几瓶啤酒,认为自己没喝多少,又觉得是周末肯定没有交警检查,于是心存侥幸开车上路。而当交警准备对其驾驶证进行检查时更是惊讶地发现,丁某诚的驾驶证是2018年8月10日,也就是当天才考取的。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此丁某诚因酒驾将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还被注销其当天才考取的驾驶证。

8月14日,驾驶人丁某诚前往特勤大队接受处罚,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告诫身边的朋友不要酒驾,在自己重新考取驾照之后一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守法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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