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場拆遷,經濟林木10萬,盆景200萬,到底該按哪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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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苗圃場拆遷,經濟林木10萬,盆景200萬,到底該按哪個賠?

導讀:安徽蚌埠的王先生是一名盆景發燒友,自從1991年迷上盆景,他便開始投入大量金錢和精力。退休後,王先生更是把所有精力都傾注在盆景上,下血本買下一塊地建了苗圃場,被朋友們成為“樹痴”。

作者丨在明律師


王先生的盆景多次在各種展會、評比中獲獎,他也漸漸有了名氣,不少人出高價向他購買盆景。但是,2010年底,王先生的苗圃場被納入拆遷範圍,當地政府堅持按照經濟林木對王先生的盆景進行補償,雙方未能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

2011年12月,拆遷指揮部在沒有對王先生進行補償、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王先生的102株盆景挖開並拖走。

盆景不同於一般樹木,其價值體現在樹的形態、作品整體意境及工匠的心血上。盆景被粗暴對待,其價值已經不復存在。王先生多年的心血毀於一旦,從此走上了漫長的維權之路。

2015年4月底,在維權路上屢屢碰壁的王先生經人介紹,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李順華和謝瑞青。在兩位律師的指導下,他開始“過關打怪”。

被徵收人王先生與拆遷方縣政府主要有兩大分歧:訴訟是否超期,盆景是否應按經濟林木賠償。

苗圃場拆遷,經濟林木10萬,盆景200萬,到底該按哪個賠?

1.訴訟是否超期?

王先生的信訪材料中,有一份蚌埠市信訪局2014年11月作出的《信訪複核意見書》,提到強拆是縣政府組建的拆遷指揮部實施的。據此,兩位代理律師決定以縣政府為被告,以2014年11月作為原告知曉具體強拆行為的時間,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被告縣政府辯稱,強拆當時,原告王先生就知道是拆遷指揮部實施的,在此後的信訪材料中,王先生也明確控告拆遷指揮部強拆違法,由此認為王先生2015年5月4日的起訴已經超出了法定兩年的起訴期限。

一審法院以超期為由駁回了王先生的起訴。

二審中,王先生的律師指出,雖然強拆時王先生知道是拆遷指揮部所為,但一直不知道拆遷指揮部是什麼機構組建的,也沒有得到任何解釋。王先生無法知道強拆行為的責任承擔主體,才會耽誤了起訴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本案的情況不屬於王先生自身原因耽誤起訴期限,所以,從強拆行為發生之日到蚌埠市信訪局明確告知組建機關的時間不應當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相關規定。因此,本案的訴訟期限應該從2014年11月起算,原告王先生的起訴沒有超出法定的起訴期限。

二審法院採納了王先生代理律師的意見,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最終,王先生勝訴,確認被告強拆行為違法。被告未上訴。

2.盆景是否應按經濟林木賠償?

拿到勝訴判決的王先生向縣政府申請行政賠償,縣政府卻作出了《不予賠償的決定》,理由是盆景已經移植,王先生並未受到損失。

王先生再次提起訴訟。

此次,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於盆景的數量和價值兩個方面。

數量方面:

被告縣政府認為,已提交盆景移植後的公證書,證明挖走的盆景只有81株。

原告王先生認為,他提交的多個信訪機構的答覆意見已經明確認定被移植的盆景是102株,而縣政府提交的公證書是移植後數日才作出的,不僅不能證明移植時的準確數目,反而可以證明縣政府已經將他的部分盆景遺失。

價值方面:

縣政府認為,其在移植後已經委託園林局進行了評估,認定移植後的盆景價值是10萬,並且已經委託園林局養護工人進行維護,不存在損失。

王先生認為,盆景的價值更多在於其外觀形態,需要極其專業的人士來打理,園林養護工人並非盆景專業人士,無法進行有效的看管養護。而且,王先生此前自行委託的評估機構對其中72株盆景進行了評估,認為它們的價值已經達到150多萬元。結合被告出示的評估報告可見,因被告養護不當,王先生的盆景價值僅剩10萬,到起訴時已經幾乎毫無價值。此外,被告也未提交強行搬離前所作的評估材料,無法證明搬離時盆景的具體價值,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王先生方面指出,本案中,縣政府違法強拆導致王先生未能對全部盆景進行證據保全,也未能委託評估公司對全部盆景進行評估,因此,本案中對盆景棵數及價值的總體舉證責任應當由縣政府承擔。而且,王先生已經就盆景的數目及部分盆景的價值進行了初步舉證,即使他的舉證不能成立,也不能免除縣政府的舉證責任。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不能證明被移植盆景的準確數目、不能證明盆景被移植後的養護情況及價值、不能證明是否存在毀損,並採納了王先生方面的意見,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判令被告賠償王先生近兩百萬元的損失。

至此,王先生數年維權終獲賠償。

面臨拆遷的你,要向王先生學習什麼?

如果你面臨和王先生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向王先生學習,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拆遷是個複雜而專業的領域,涉及甚廣,面臨拆遷時最好儘早聯繫律師,並根據律師的指導做好針對拆遷補償、強拆等情況的準備,以提高維權成功的可能性,並儘量降低維權的時間與經濟成本。

針對拆遷中的特殊物品價值問題,律師建議,最好在徵收啟動時自行委託專業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以作為日後與拆遷方協商補償或發生糾紛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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