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南京买房落户将成历史,最新最全的落户政策来了

重要通知:今天(8月1日)起,南京购房落户政策将全部废止

。想要通过买房落户南京的外地人,将不能申请办理,未来将实行“积分落户”

今天起南京买房落户将成历史,最新最全的落户政策来了

先来回顾下当时的新闻:

2016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条新规,从2017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

今天起南京买房落户将成历史,最新最全的落户政策来了

2017年2月1日,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大新规正式执行,与此同时《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废止。2018年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全部废止

去年,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就介绍过,《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至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至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再来划重点:

1、南京购房入户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24:00

2、必备条件(同时满足):

①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②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

3、办理地点: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

4、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

②身份证、单身证明或结婚证

③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权证等

当然,现在除了购房落户之外,南京还可以直接落户、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具体情况如下:

1

直接落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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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属以上情形,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2、如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落户直系亲属处,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

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落户。

2

人才落户

关于“人才落户”,只要一部手机就可以一站式搞定全部!首先申请平台,(符合“宁聚计划”落户新政的部分类型人才)可通过手机端“我的南京”APP线上提交落户申请!

“我的南京”APP—政务—政务服务—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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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适用范围

在国内取得相应学历,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工作、无直系亲属投靠、无随迁人的学历型人才。

其他情形申请人暂时还需要前往各区级公安机关窗口申请,这部分申请人网上申请功能正在开发建设中,待建成后开放。

2、学历认证

该平台实现了与教育部学信网数据共享功能,只要申请人确认学历信息能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申请时可不再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提交材料得到进一步简化。

3、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受理网上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准迁证》,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籍户口迁出和迁入南京手续。

通过网上申请落户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取消办理户口迁移的,自应办结迁入落户时限起6个月内将无法再次通过网上提交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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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积分落户

南京自2017年3月1日起,南京市开始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时间:3月和9月

申请地点:

①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产权房(含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②本人无产权房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即居住在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的人员)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基础指标

1

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市人社局

2

合法稳定住所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

3

居住期限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加分指标

4

年龄情况

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45周岁以上不赋分。

5

文化程度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

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

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市教育局

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加分。

6

技术技

能水平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市人社局

按最高等级或资格计分,不累计加分。

7

落户区域

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40分。

市公安局

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分。

加分指标

8

纳税情况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9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市人社局

10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市卫计委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11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社局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12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市科委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减分指标

13

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市公安局

14

不良征信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

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市发改委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15

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市公安局

1、南京市公安局受理积分落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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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社保经办机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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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柜台打印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至12:00,14:00至17:30;

2、自助服务终端打印服务时间自2017年3月10日开始,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至17:30。

3、积分落户审核事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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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全市户政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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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素材来源:综合整理自南京发布、南京公安、南京楼市、住在南京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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