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网络上很多人建议长春长生疫苗案主犯判死刑?

诺一佑一的爷爷


在死刑已经被许多国家取缔的今天,中国依然保留着死刑的条款,像前段时间的“保姆纵火案”的罪魁祸首莫焕晶,以及更早之前上海高校研究生投毒杀害室友的凶手林森浩,他们都因其犯下的恶行得到了死刑的处决。

长春长生疫苗案辐射面广,社会危害性巨大,涉案人从此次事件中牟取暴利,置基本的道德人性于不顾,判以死刑是罪有应得。

疫苗是用来维护孩子生命安全的,不法商人在关系人命的产品上面做手脚,动歪心思,其心可诛。

此类引起舆论一片哗然、社会危害性巨大的案件堪称空前,为了更大可能地“绝后”,只能用最坚决最极端的处决方式来应对,以儆效尤。

这类极端案件如果从轻处置只会让人产生一定的松懈感,在面对巨大的金钱诱惑的时候依然选择缴械投降。

人性是贪婪的,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以最切身的利益危机进行打压,人的人性才能平稳地回归到安全的境地上来。

生命,是本能,也是底线,只有对自己生命的警戒,才有对他人生命的敬畏。

所以,对长春长生疫苗案涉案人处以死刑,是不应该存在犹疑的决策。


席越


我觉得,不是网络的朋友太尖刻,而是长生生物疫苗激起的民愤太大,给民众心灵造成的伤害太大,给小孩造成的身体创伤太大。在这样一种民怨沸腾的环境里,民众要求将长生生物主要负责人执行死刑的强烈愿望也是一种合情合理的利益诉求和心灵呐喊。



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长生生物假疫苗实质挑战了法律底线,也挑战了商业道德底线,更挑战了公众的敏感神经,让人们不得不思考,如此不良的企业继续存在于世、指挥不良企业造假的负责人还苛活于人世,实在是天理难容,罪不可赦。今天网络上,民众一直表达将长生生物造假疫苗的主要负责人判处死刑,实际上也是舆情的正常反映,是民众对事件发生的真实维权心声。



在使用长生生物假疫苗“百白破”的重灾区山东省淄博市,防疫部门已发了公告,要求所有注射假疫苗的儿童进行免费补种,在淄博市五个区县共计使用假百白破疫苗一万五千只左右,影响面是多大,几乎涉及了所有的新生儿。他们是幸运的,如果没有这些事件其后果又将如何?而且我们再追问一下,之前小孩们用了长生生物的各类疫苗又都是否合格?这些使用过长生生物各类疫苗的孩子们又都是否有抗体?正因为这样,才引起人们对假疫苗的强烈愤慨及对不良企业这种伤天害里的造假行为恨之入骨。



作为我们的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在查处长生生物疫苗违法造假事件上一定要尊重民意,充分听取全社会的呼声,对长生生物假疫苗主要负责人判处死刑是顺应民意之举,也才能平民愤息民怨。



而且对于这类假造的上市企业将其强制退市、将主要负责人判处死刑,对其家产进行充公,让其倾家荡产和家破人亡,有利于对其他继续潜伏在商海里的不良公司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从而可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生产行为起到有效净化作用,从根本上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让资本市场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前行的“蓄电池”,也才能让民众打上安全疫苗,吃上放心药品。



我赞同网络民众的呼声,将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主要责任人都处于极刑实为大快人心之事,有利于从根本上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财经深思


很多百姓都建议将长春长生疫苗案主犯判死刑,这样的想法很能让人产生共呜。通过此事,也给生产厂家、监管部门提了醒,这关乎孩子的生命健康,疫苗问题再重视也不为过,所以要在生产、运输、销售、接种等方面都不可以马虎,要严格审查,层层把关。对于涉事企业和个人要惩罚到不敢犯错,同时监管部门也要通过此事加强监管力度。

很多人建议判处长春长生疫苗案主犯死刑是出于二种考虑:一方面,长春长生疫苗案,主要是给青少年儿童免费使用,这关系到子孙后代身体健康的大事,如果再姑息纵容,恐怕后面的类似事件还会频繁发生,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必须要拿这次疫苗案主犯作典型,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长春长生这家企业在事情发生后,也没有特别的悔意,一味的开脱自己的责任,令人气愤。当时,长春长生轻描淡写认为,反正涉事疫苗又没出厂,没有流向社会,没必要大惊小怪。同时,长春长生还认为,就算质量不好的疫苗流市场,也不会致人死亡,最多就是效果不佳罢了。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认识自己的错误,还要诡辩,当然会换来广大民众的一片讨伐之声。

同时,我们认为,就算问题疫苗打了也死不了人,但是效果不佳,结果导致本来可以起到保护青少年儿童作用的疫苗形同虚设,万一出了问题,没办法起到对青少年的保护作用,这样的厂家的拿着生产疫苗的暴利,还要提供问题疫苗,良知何在,底线何在? 真的不把主犯判死刑,民愤难以平息。


不执著财经


尽管笔者作为一个法律人,清醒的知道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长生生物主犯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从自己的道德观念角度,也是十分希望对方得到死刑处罚的。

为什么呢?

不是群众法盲且刻薄,而是长生生物的恶行实在是太过严重,造成的民怨民愤太激烈。

幼儿必须接种疫苗,家长们相信接种了疫苗孩子的健康就多一重保障。可是谁又曾想到自家孩子接种的是有问题的疫苗,接种之后,不说无法起到防疫的作用,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孩子受到该药的直接伤害。之后该怎么办?是不是要补种?可是补种的疫苗就一定安全吗?所有的这一系列问题都因为这件案子涌上了家长们的心头。

即使是没有孩子或者像我们这样自己孩子没有接触过这些疫苗的人,知道这样的消息也是十分的愤怒,恨不得对方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都去死。人们之所以愤怒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假疫苗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之前就已经有过山西疫苗事件了。

即使不能死刑,也要重判

尽管很难让对方被判处死刑,但是也希望能够判处对方无期徒刑,没收其财产,还要限制减刑和假释。同时,长生生物处以与过错相应的罚金刑,退市,领导组织进行重组,严格把关之后的药物生产。承担之前接种的人的后续补种和有问题的治疗全部费用以及赔偿这些家庭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刘辉律师


这个案子是不可能判死刑的。网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个刑事案件要看证据,要看事实,要看法律。

这个案子在处理过程中,我就发现一些证据和细节跟网民发酵的舆论,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很多网民并没看警方的通报,包括提请批准逮捕的情节。

媒体报道:【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而犯罪事实是狂犬病疫苗的问题,而不是已经上市的失效的百白破疫苗。同样媒体报道:长春市公安机关基本查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而这个狂犬病疫苗,还没有上市,也就谈不上危害的后果,所以就不可能判死刑。

以上的信息都是从媒体获得的,但这个新闻还有很多疑点:

第一,狂犬病疫苗到底上市没?到现在也是糊里糊涂一笔烂账。

第二,已经上市的失效的百白破疫苗问题,这些疫苗涉嫌犯罪吗?失效的25万支疫苗,这才是大问题吧。

第三,比长春疫苗更严重的是武汉疫苗,共有41万只失效,这个问题怎么算?

第四,目前长春疫苗18人被追究责任,而武汉并无一人追究责任,这是什么情况?

第五,山东使用长春失效疫苗,补种的是武汉疫苗,这个疫苗就是有效的吗?


韩东言


不是网友心狠,才会呼吁主犯死刑,那些说网友心狠的人,应该没有儿女,不身为父母,永远无法理解父母对于子女那种可以舍弃一切的爱。而看到自己的子女受到伤害,就是最温柔软弱的父母也会变得疯狂。

这起疫苗案,受害的是千千万万的孩子,这晴天霹雳几乎让所有父母的天塌了。我们把孩子的安全交给了最信任的人,结果却发现最信任的人根本不可以相信,这种愤怒的火焰,足以燃烧掉任何理智了!

我的孩子,是这世界上最柔软之物,是我甘愿用生命去保护的珍宝。既然你要伤害他,那我自然恨你入骨。

差点被破坏的硬盘追回来了,这么紧张这些电脑硬盘,那么就说明这里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些行为也让人充分怀疑,这次的疫苗造假案,不是几个人疏忽大意造成的生产事故,而是长久以来都可能存在的,为了利益暗中勾结,有组织有预谋,进行集体性造假行为! 这种事情,不是一般的员工敢做的,也不是一般人可以参与的。肯定背后有着大佬撑腰,或者是默许,或者是大开绿灯分一杯羹,作为公司的一把手,高俊芳你要说你毫不知情,大家有几个人能相信?

为什么那么多人会建议死刑?因为,罪大恶极!


妇产科女司机


之所以很多人建议长春长生疫苗案主犯判死刑,是因为这个事件所涉及的潜在受害人群太广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在疫苗生产过程中造假,至大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无疑是丧尽天良的行为,已经引起了民愤!

大家都知道,人用动干狂犬疫苗是为了防止人在被狗咬后患狂犬病,而给人的生命带来危险。所以,这个疫苗所面对的用户,并非某个定向人群,每个人都有可能要用到。

因为,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街上的流浪狗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谁也不敢保证不会被狗咬,同样,也就没人敢保证不会用到狂犬疫苗。

尤其对于小孩子,几乎都需要提前接种狂犬疫苗,以预防、减少孩子患狂犬病的几率。甚至不接种都不让入学,狂犬疫苗可以说涉及千家万户。

自从长春长生疫苗生产造假事件爆出后,让已经给孩子接种、注射过狂犬疫苗的家长们忧心忡忡,担心注射到孩子体内的狂犬疫苗质量是否过关、合格。毕竟,这是涉及到孩子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事。

而这些本不应该有的担心从何而来呢?正是因为这些唯利是图、铤而走险的黑心厂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假疫苗,从而给人们带来了忧患。

假疫苗一旦被注射到人体内,由于其药效的不到位,很可能起不到预防狂犬病的作用,从而给注射者的生命带来危险。

可见,假狂犬疫苗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有多大。

这种拿民众生命安全开玩笑的黑心奸商,他们自己的生命首先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必须判处死刑!

大家觉得应该判他们死刑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出问题的不是疫苗,是人心。

这是高俊芳和儿媳的合影,很嗨皮么,半老徐娘。

三鹿事件后,国产奶粉的信用彻底崩溃了

长生疫苗事件后,国产疫苗的信用事实上已经彻底崩盘了。

去年长生就被曝出疫苗问题,总该长点记性吧?

结果,不到一年!又出事了吧!


这长生管理层的脑子里在想什么?把疫苗打进他们孩子的身体里如何?

也许事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可是在中国,任何涉及婴幼儿、孩子的事情都是天大的事情,稍有风吹草动立刻就能燃起冲天大火。

高俊芳等长生高层利欲熏心,连涉及婴幼儿疫苗的事情都敢碰,这不是找死是什么

也不要怪全国人民把长生骂的狗血喷头,实在是长生的管理层已经失去了人性,至少在全国人民来看是这么回事。


此事最严重的后果是公众对国产疫苗的信任危机,将可能导致很多家长拒绝为孩子接种疫苗,而疫苗接种率下降,则会导致人群免疫屏障降低,从而导致更大规模的流行病爆发。

比如2003年的尼日利亚,在有些组织毫无根据的宣传下,尼日利亚大量地区停止了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结果很快在尼日利亚北部,脊髓灰质炎大爆发,数以万计的儿童面临终身瘫痪的悲剧。


当然在此事处理层面,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准确及时地发布权威信息,把事情前因后果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避免谣言的泛滥,至少一定程度上挽回公众对疫苗的信心。

而事发公司长生公司应该主动关停,这样的企业如果还让他继续存在,简直是对全国民众的侮辱。

至于高俊芳等人,就单从她对国产疫苗的信用崩溃和无数家长的撕心裂肺,

即使一个死刑,也真便宜了她。


云中史记


难道他们犯下的罪行还不够判死刑吗?难道这么多人得利益受到伤害不应该赔偿吗?我想这也是大家为什么认为长生生物的主事者应该被判死刑了。


我们看看疫苗的危害。

厦门一6个月婴儿因为接种了乙肝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后出现了症状,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发现是疫苗的问题。

这是论文系统里统计的数据。

可见,假疫苗事件,已经根深蒂固了。

造成这样大的伤害,难道不应该付出代价的吗?别人的生命不是命,自己的命才要贵一点吗?

对于这样的人,大众的建议是必须付出代价,我想这一点应该合情合理。


另外,他们赚的钱是黑心钱,是损害老百姓利益的钱。牺牲别人,成就自我,这样的商人就是害群之马,这样的人绝对不能存在。


他们挥土如金,他们纸醉金迷,他们举手投足间非常阔气,但都是践踏在别人生命之上。这样的阔气是伤天害理的。


老王侦查记


一键代偿观点:“问题疫苗”是关乎人命的蓄意为之,这种人被严惩是罪有应得。

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从被官方媒体报道,到被无数明星大佬转发声讨,然后再进入现在的舆论白热化阶段。可以说“高俊芳”和“长生生物”这两个字眼已经成为了无数人心中最为痛恨的字眼,对于无数人来说,这次“问题疫苗”事件的严重性丝毫不亚于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

目前,网上也出现了很多提议判高俊芳死刑的建议,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也是支持这种建议和决定的。

从个人情绪角度来说

在问题疫苗事件出现的后,我第一时间就是去查了我家孩子当时注射的疫苗是不是长春长生的的。很遗憾,确实是他们家生产的。

虽然,孩子在疫苗注射后也没有出现什么不良反应或者异常现象,但是,对于身为母亲的我来说,就是有种“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的感觉。我总会不由自主认为注射这他们家的疫苗不知道哪天就出事了,这种惶恐不安的感觉真的是让人很难受。

我自认为是一个内心强大的女人,但是,现在我只能寄希望于我家孩子的免疫系统的强大,以便能够自身产生“问题疫苗”的抗体,除此之外,真的是无能为力。

所以,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我是一百个支持这种提议的,因为作为潜在受害者,我希望有一个符合预期的处理方式。

从公众的角度来说

当然,我也明白就我个人来说可能是情绪化严重了一些。但是,我们从公众角度考虑来讲,“问题疫苗”的严重性同样应该严惩。

其中,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就是造成了大家对国产疫苗的不信任,因为长春长生作为国内疫苗生产的龙头企业,但是却被爆出这样的问题,那么势必会影响到公众对其他疫苗厂家的怀疑。这对整个国内的疫苗市场都是一种反面背书。

然后,因为很多家庭的孩子也确实注射了这家企业所生产的疫苗,那么势必也会有和我一样的惶恐不安,这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恐慌,跟在自家孩子身体内埋了一颗定时引爆器一样的感觉,会让人感觉随时可能失去。

所以,无论是从个人角度来说,还是社会公众角度来说,“问题疫苗”的主犯被严惩都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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