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是不是不能減到原刑的一半?

大黃蜂142005556


這個問題回答有一點複雜。

首先,需普及一下,刑事訴訟法中,減刑的刑罰類型,並不是所有刑罰都減一半。

刑罰種類: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管制、拘役。其中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後剩餘刑期不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簡單一點說,就是法院判的輕,某人犯罪被判了管制,拘役,刑期一年,那麼,他可能表現好,被減刑半年。

其次,如某人犯重罪,被判了死期(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都不可能減刑,減為原刑的一半,如重大職務犯罪,如白恩培,規定終身不得減刑假釋。相關細則,大家可以觀看《最高人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樂見成習慣


不可能的。現在三年以下的基本沒得減。十年刑期減三年以經很不錯了。新的規定最多一次減九個月。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現。你人在牢裡怎麼個重大立功?以前一次減刑可以一年十個月。犯人在裡面還分三類犯,如果是三類犯減刑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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