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2人因没有手续开采露天土矿发生事故获刑

开采矿产资源,需要有相关手续。

7月25日下午4时,案件在沁源法院宣判。被告人分别是41岁的徐和42岁的窦。虽然刚刚四十出头,两人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老上几岁。被押上法庭后,两人一左一右坐在被告席上。两人被指控的犯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沁源:2人因没有手续开采露天土矿发生事故获刑

(网络配图)

2017年9月,徐和窦在未经国家安全许可的情况下,雇用四川籍居民李和唐,在沁源县一村后山的断崖处无证开采露天土矿。在开采前,徐等四人,并未对该处土地土层结构进行检测,开采工具也相当简陋。用公诉机关的话说,开采该土矿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任何保障,违反了国家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土矿开采期间,该处发生山体松动,使四川籍居民李腿部被击伤,其身体被掩埋。经山西省沁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李死前背部脊椎断裂,肝脏和心脏破裂,致使李当场死亡。相关机关得出的结论是,几人的行为属于私挖乱采行为。

案发后不久,徐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后半年,窦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沁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徐和窦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窦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法庭上,两人都表示,考虑以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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