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2人因沒有手續開採露天土礦發生事故獲刑

開採礦產資源,需要有相關手續。

7月25日下午4時,案件在沁源法院宣判。被告人分別是41歲的徐和42歲的竇。雖然剛剛四十出頭,兩人看上去要比實際年齡老上幾歲。被押上法庭後,兩人一左一右坐在被告席上。兩人被指控的犯罪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沁源:2人因沒有手續開採露天土礦發生事故獲刑

(網絡配圖)

2017年9月,徐和竇在未經國家安全許可的情況下,僱用四川籍居民李和唐,在沁源縣一村後山的斷崖處無證開採露天土礦。在開採前,徐等四人,並未對該處土地土層結構進行檢測,開採工具也相當簡陋。用公訴機關的話說,開採該土礦的安全問題得不到任何保障,違反了國家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土礦開採期間,該處發生山體鬆動,使四川籍居民李腿部被擊傷,其身體被掩埋。經山西省沁源縣公安局司法鑑定,李死前背部脊椎斷裂,肝臟和心臟破裂,致使李當場死亡。相關機關得出的結論是,幾人的行為屬於私挖亂採行為。

案發後不久,徐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此後半年,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沁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徐和竇分別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刑。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法庭上,兩人都表示,考慮以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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