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8月7日起全面拆除標牌指示牌

大眾網菏澤8月8日訊(記者

潘濤)8月7日,菏澤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指揮部發布的《關於限期拆除標牌指示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即日起,菏澤市將在市區建成區(東至上海路,南至萬福河,西至楊營路,北至日東高速)範圍內開展拆除標牌指示牌工作。

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城市形象,是菏澤市開展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的目標之一,經該行動指揮部研究決定,從8月7日起,菏澤市區全面開展標牌指示牌拆除工作,並要求城區各單位率先行動,在10天內主動拆除。

《通知》要求,城區各單位要儘快自行拆除在上述範圍內本單位利用道路兩側、綠地、建築物等設置的各類宣傳牌、指示牌、樓頂字、宣傳條幅及違規設置的樓頂廣告、牆體廣告、立杆廣告等戶外廣告牌和城市規劃區內過境公路兩側非公路標誌的戶外廣等。

設置標牌指示牌的單位拆除完後要向屬地辦事處反饋,並留下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辦事處負責組織督導驗收,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戶外廣告整治工作組和督導考核組負責督導考核,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進行約談和新聞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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