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退休時需要提供檔案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吃嘛嘛香597


失業人員退休時需要提供檔案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你這裡所提的“失業人員”,應指個人參加“職工社保”前(1992——96年年改制前),已經是勞動局批准的正式職工(含退伍,復員,轉業軍人);後期企業破產,倒閉、下崗工人買斷工齡後而失業的,後擇業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續繳社保的下崗工人。

個人與單位在辦理買斷下崗手續時,已與原單位簽訂“勞動解聘協議書”一式四份,分別報主管系統局,個人檔案留存、原單位改制領導小組留存一份,個人留存一份。這份材料是你後期續繳養老保險(靈活就業社保),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到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時,社保所除了計算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外;另外計劃社保前的“視同繳費”的工齡,核算“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社保所必須調閱個人檔案;查閱你的職工身份真實性,勞動部門批准的曰期;(檔案中初始入職批覆〈函〉文件字號等……這裡包含:下鄉知青、大中專學校分配函調令、待業青年、退、復、轉業軍人、及其它符合政策的支農、支教、支邊……

以上個人在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及時主動提供個人檔案;(絕大多數個人檔案移交社保局檔案庫,存放在所在地人力資源市場檔案室,極少數密封完整的個人檔案;再個人無單位接收的情況下,帶回家個人保存)。

個人帶回家的檔案,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密封完好提供社保所審核。千萬不能個人折封后,更改檔案裡的內容;破壞檔案原始真實性。當個人攜帶檔案競聘單位,在拆封時應保證完好;調閱後仍然有主管部門密封檔案,在封口處蓋密封簽章。

假如個人是後期下崗失業人員,1996年後個人參加社保繳費,退休時沒有“視同繳費”工齡;就不需要提供檔案,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直接向社保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以上供參考!


樹下酒仙


下崗失業人員退休時需要提供人事檔案嗎?有哪些注意的問題?

這個題主很好,有許多人員在關注和問及這個問題。

凡是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含靈活就業身份的人員)都有被招收錄用或簽訂過勞動合同,1992年前參加工作的,都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記載;1992年後被招用的,都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其中包括退役的退伍軍人,有的沒有視同繳費年限,退伍軍人就有視同繳費年限,上述這些人員均有人事檔案,所以退休時就必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通過人事檔案卷內的表格記載,你是否符合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仍在企業工作的人員,個人檔案是由單位行政人事部門存放;下崗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要將自己的人事檔案交當地人才或勞務市場存檔。因個人保管不慎或卷內有異常,損失的是本人。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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