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生「免費教育」升級「公費教育」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選拔錄取、履約任教、激勵措施、條件保障等方面,對6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的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予以改進,標誌著我國師範生“免費教育”升級為新時代“公費教育”。

《辦法》的出臺意味著什麼?從師範生“免費教育”試點過渡到“公費教育”,《辦法》具體進行了哪些完善?如何確保落實?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今天接受了記者採訪。

6章27條細化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

2018年1月,《中央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完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履約任教服務期調整為6年。”做出改進和完善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的決策部署。“《辦法》的出臺,是落實《意見》決策部署的一項改革舉措,更是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培養黨和人民滿意‘四有’好老師的一項關鍵制度。”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說。

適應新時代實施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的新要求、新任務、新挑戰,《辦法》分為總則、選拔錄取、履約任教、激勵措施、條件保障、附則等6章,共27個條款,對部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做了系統全面規定。

具體來看,總則對師範生公費教育的實施宗旨、公費形式與內容提出總體性要求;選拔錄取對公費師範生招生、選拔、錄取、在校期間進入和退出以及轉專業提出規範性要求,更加註重選拔樂教、適教的優秀學生加入公費師範生隊伍;履約任教對公費師範生協議管理、服務期限、人事招聘、履約管理、誠信檔案、攻讀非全日制碩士學位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明確權責要求,細化規範管理;激勵措施方面,要求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部屬師範大學要出臺激勵政策措施,制定公費師範生生活費補助、獎學金等激勵措施,支持履約任教的公費師範生全員培訓、參加國培、實現專業發展,落實到農村學校任教公費師範生的辦公場所、週轉宿舍等工作生活條件以及津補貼;條件保障方面,要求各地、各部門出臺公費師範生編制、待遇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強公費師範生培養機制、教育實踐等方面條件保障,鼓勵支持各地實施地方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附則對《辦法》適用範圍、施行時間和效力進行規定。

建立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履約期10年改為6年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需要,針對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辦法》進行了改進和完善,主要包括5個方面:

——對標中央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加強公費師範生師德教育,探索優秀教師培養新模式,著力培養大批“四有”好老師,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建立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國家公費師範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兩免一補”公費培養,以及畢業後安排就業並保證入編入崗等優惠政策,增強師範生就讀師範、畢業後當老師的自豪感。一些地方根據當地實際已經初步建立了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辦法》將地方制度探索正式納入國家制度體系並逐步健全。

——調整履約任教年限。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服務年限由原來的“10年以上”調整為“6年以上”,政策調整將惠及10萬名左右公費師範生。“任教6年剛好能完成小學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學週期,也為公費師範生營造更大發展空間,進一步煥發政策的‘生命力’。”該負責人解釋說,“同時,《辦法》體現了傾斜支持農村地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定‘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學校服務一年’。”

——改進履約管理政策。《辦法》明確要求制定在校期間非公費師範生進入、公費師範生退出的具體辦法,以及公費師範生進行二次專業選擇的具體規定。對於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特別是在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跨省就業、工作調動、協議中止或終止、違約處理等方面作了政策調整和補充規定。原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且正在履約任教的免費師範生全部適用公費師範生政策管理,違約或已經按照規定程序解除協議的,不再適用《辦法》的規定。

——強調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通過改進招生選拔方式、完善學習激勵機制、整合集中優質培養資源、政府或社會出資獎勵等激勵措施,吸引優秀人才報考公費師範生,提升師範生培養質量。支持各地探索免費培養、到崗退費、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擴大公費師範生培養規模和質量。制定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勵支持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

保證入編入崗,嚴格按協議履約任教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順利實施、落實到位,推進公費師範生嚴格按照協議履約任教,《辦法》在保證入編入崗、加強履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重點舉措。

保證入編入崗。教育部加強招生工作指導,做好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充分考慮自然減員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要求各地統籌調劑使用省內事業編制,採取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方法,解決公費師範生到中小學任教所需編制。實行公費師範生專項招聘,組織用人學校與公費師範生雙向選擇,為每一位畢業的公費師範生落實任教學校並確保有編有崗。

加強履約管理。《辦法》要求,公費師範生、部屬師範大學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三方須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公費師範生要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統籌負責公費師範生落實崗位、專項招聘等具體管理工作,為每一位公費師範生建立誠信檔案。

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細化和明確各級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編制部門、財政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分工明確的責任管理體系,完善公費師範生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把公費師範生招生培養、招聘就業、入編入崗、經費保障等工作環節抓緊抓實抓好。

集中優質資源培養。通過建立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實驗區、國家教師教育基地等舉措,完善師範院校與地方政府、中小學協同培養機制,支持優秀公費師範生參加國(境)外交流學習、技能競賽,打造公費師範生教育教學技能實訓平臺,落實“雙導師”制度和教育實踐不少於一個學期制度,集中最優質資源進行培養,切實提高公費師範生培養質量。

落實經費與待遇保障。國家公費師範生享受“兩免一補”公費培養,以及畢業後安排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就業並保證入編入崗等優惠政策,進一步激發師範生作為國家公費培養教師的使命感和榮譽感。通過適時調整公費師範生的生活補助標準、享受非義務性獎學金等方面措施,鼓勵支持公費師範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加強督導檢查與落實。《辦法》要求,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納入督導內容,及時通報督導情況並適時公佈,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教育部將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等部門研製配套文件,舉辦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範大學管理人員專題培訓,進行相關政策解讀,規範政策執行,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王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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