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房屋公攤面積莫成一筆糊塗帳


7月下旬,武漢多名業主維權,抗議某樓盤開發商在公攤問題上玩貓膩。有業主反映,該樓盤開發商對電梯、走廊等公攤面積也按室內精裝價收費,且價格虛高。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精裝修標準是2500元/平米,公攤比例為28%,這樣一算,每套房子通過公攤多收了8萬多元。事實上,公攤問題積弊已久。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部分開發商趁機推高公攤比例(8月6日中國新聞網)。

在房價動輒每平米幾萬元的大城市,商品房面積的計算標準直接關係著購房者支付的總價款,毫無疑問,購房者最關心房屋內部的實際使用面積大小,而開發商則希望把房屋的銷售面積往大了算。但在商品房交易市場中,購房者與開發商往往處於不平等的經濟地位,俗話說“買的不如賣的精”。有些開發商不願冒著直接提價的輿論風險謀利,往往採取暗度陳倉、偷樑換柱的方式給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注水,在公攤面積上做文章。

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在沒有特別規定的前提下,這些都屬於業主共有。儘管法律明確規定了建築區內的公共設施歸業主共有,可是並沒有明確這些公共設施是業主負責買單,還是開發商免費提供,這樣是否給開發商提供了注水銷售面積的機會?房屋產權證書分別寫著房屋建築面積、專有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但卻沒有明確寫明公攤面積的明細,購房者無從知曉自己被公攤了什麼。

報道指出,測繪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於公攤面積都攤在哪些地方,最為清楚,但開發商並不會把這份有詳細公攤情況的測繪成果報告交給購房者。這樣一來,對購房者而言,公攤面積就成了一筆糊塗賬:開發商是怎麼算的?有沒有重複公攤、重複收錢?

商品房公攤面積事關購房者的切身利益,如果任其一直是筆糊塗賬,將持續損害購房者的權益,起碼是知情權。保障購房者權益,重慶市的做法值得借鑑。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作出規定,即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公攤面積究竟該由購房者買單還是開發商免費提供,應該儘快通過立法予以明確,如果規定公攤面積由購房者買單,就應該將公攤面積明細進行公開,讓所有購房者都清楚公攤面積在何處,有沒有被重複收錢。有關部門也要建立便捷化的違法舉報機制,讓業主能夠快速地反映開發商、物業公司濫用公攤面積的行為,讓公共設施的使用更好地惠及購房者,堅決避免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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