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引发集体上访,连城庙前这样处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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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朋友赚每一分钱都不容易

但是讨薪也要用正确的方式

一味用上访的方式只会激发矛盾升级

一起来看看连城这起相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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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下午,接到领导电话,称某公司(简称为公司)彭某工程队工人到龙岩市信访局上访,要求连城县庙前镇政府派人接访,镇政府立即派出庙前司法所长邹富华会同公司总经理一同前往接访。通过耐心细致做上访对象的工作,司法所所长答应将依法依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由公司当场支付给上访对象返回庙前的路费。傍晚,13位上访对象全部返回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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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事情是这样的:

2018年4月中下旬,四川籍人员彭某通过本县李某介绍,到公司承揽井下掘进工程,公司罗总工把+125水平掘进工程其他工队承包的协议书拿给李某和彭某看(协议书上明确掘进单价按计件结算,每立方米170元),彭某看后同意按公司工程单价结算,彭某还称他每月可完成80米以上掘进任务。

5月9日晚班开始,彭某带着其请来的5人到+90水平主运巷的第一段需要“卧底”的地方开始施工,于5月18日结束。

5月19日彭某提出单价偏低,要求提高单价,当日公司召开生产调度例会,会上讨论了彭某工程队“卧底”的单价,最后确定第一段单价300元(本地工队施工同等工程200元),第二段单价350元(本地工队施工280元)。5月20日开始施工第二段,至5月30日完成。6月1日,公司矿部组织井下工程验收,经现场验收,第一段“卧底”长度55米,第段“卧底”长度40米。

6月初,公司考虑到扩建工程中的扩巷砌拱工程量大,需要再找一些会砌拱的人员,彭某知道后,找公司领导称他有人会砌拱,于6月10日叫来,付某文、伍某红、周某栋、罗某美、付某兴、吴某兵到公司工地上。周某栋等2人到井下了解砌拱工程后,称单价大低不干,于当天离开不知去向。

6月25日,彭某给公司黄矿长打电话,问工资什么时候可以发。黄矿长在电话中对彭某说,上午全省的现场观摩会在公司开,叫他下午到公司结算。结果彭某等工人没到公司结算,而是县、市上访,从而引发开头上访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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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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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定庙前司法所所长邹富华牵头组织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疏导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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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月28日下午,庙前镇司法所、公安、劳动保障所在公司召集13位上访对象和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通过上访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公司对他们的管理情况从中确定了上访对象与公司系承揽关系。

调解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对彭某等人利用上访进行讨薪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明确周某栋等5人,没上过一天班,要求公司支付1万4千多元的误工费用属非法行为,不予支持。

在充分考虑“以人为本”的情况下,由公司每人给予补助返乡车费人民币1000元,并派车将他们送至车站以便购票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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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月29日调解继续进行,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认真核对所做的工程量及工程的价款。双方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确认无误,但工程款却无法确定下来,一直处于僵持状态。

彭某等人要求支付每人每天500元工资合计人民币99750元,但公司按最高单价计算工程款只有人民币49583.96元,扣除材料款和伙食费只有人民币4546.96元。同时,公司对彭某等人提出的出勤天数存在质疑,有出工不出力的行为,因此双方差距较大。

在充分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情况下,最终:公司、包工头彭某、还有七位工人达成一致协议,由公司发放和补助上班期间每人每天人民币300元,共计支付人民币48750元(包工头彭某除外),这些工人在工作期间的伙食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当天傍晚公司用车送这些工人去车站坐车。但包公头彭某电话不接不知去向,连续几天司法所所长邹富华和公司领导一直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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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月2日早上,彭某带着老婆和孩子来到司法所,司法所所长邹富华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对他们所提的合理要求给予理解和同情,同时指出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和错误的想法。并及时召集公司领导到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调所长邹富华不懈地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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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庙前镇彭某工程队讨薪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在庙前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部门联动联调作用,认真调查核实、耐心细致疏导、真情感化说理、准确把握法规。利用宜散不宜聚,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方案、采取不同措施,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一致意见,为庙前的企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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