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女子在西安銷售假「海飛絲」「藍月亮」 獲刑2年罰款20萬

廣東一女子在西安銷售假“海飛絲”“藍月亮” 獲刑2年罰款20萬

8月15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件。一女子因銷售假冒品牌日化產品,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16年6月起,36歲的廣東女子李某在我市新城區錦繡國際商貿城D座1樓2街65號經營的“櫻雪牙刷”店中,對外銷售假冒“海飛絲”、“潘婷”、“飄柔”、“舒膚佳”、“清揚”、“力士”、“藍月亮”等品牌的日化產品,不少產品價格低得離譜。2017年8月,上海一家商務諮詢公司接到舉報後,經初步調查核實後向公安機關報案。2017年8月24日,公安機關在該商貿城D座7樓E-7-2-001號倉庫和灞橋區尹家街村57號103號查獲大量尚未銷售的假冒上述品牌日化產品。經認定,被侵權的上述產品的貨值金額為人民幣348920.5元。

據李某供述,2013年她和丈夫周某開始共同經營牙刷店,2016年開始賣上述假冒偽劣日化用品。店內擺放的樣品都是真的,但是數量很少,顧客需要正品時她才從外面訂貨。如果顧客要便宜的,她就讓人直接從庫房拿假貨。李某稱,之所以賣假貨是因為她和丈夫欠有外債,想多掙錢以儘快還賬。庭審中,李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亦不做辯解。

8月15日,新城區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非法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新城區人民法院認定李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涉案假冒商品依法予以沒收。

西安晚報首席記者 張志傑 實習生 尹淵榕 張樂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