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政出台系列之一:《中山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

政策|新政出台系列之一:《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改革創新、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要求,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16〕50號),我校將於近期修訂或出臺一系列新政策。

備受關注的差旅費新政於9月1日起執行《中山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大財務[2016]14號),相比前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主要有以下變化:

01

乘車標準人性化

專業技術崗二級以上人員使用科研經費報銷時,可選擇乘坐飛機頭等艙或公務艙。

50週歲以上專業技術崗四級以上人員,使用科研經費報銷時,單程飛行超兩小時,且當天往返的,可選擇飛機公務艙。

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突發情況,經審批後可按上一級別標準乘坐。

乘坐夕發朝至的全列席火車,或動車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的,可乘坐普通軟臥,不受人員級別限制。

02

住宿費標準更簡化

本次調整中簡化並提高了住宿標準,每一類出差人員只需記兩個標準即可,具體如下:

政策|新政出台系列之一:《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特別提醒:專業技術崗二級以上人員在使用科研經費報銷差旅費時,住宿費標準可執行上一級別人員標準。

03

伙食補助費維持原標準

西藏、青海省、新疆:120元/人.天

其它地方:100元/人.天。

04

市內交通費有所變化

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80元/人.天包乾使用。

往返駐地和機場(火車站、碼頭)的市內交通費用可憑票實報實銷,不再領取當天的包乾費用。

05

嚴格報銷管理

兩週內辦理報銷手續;

出差期間因私前往其它城市的,因私活動時間不得超過七天(含七天),若超過七天則全程差旅費一律不予報銷,並不計發伙食補助及市內交通費;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法取得相關票據的,憑相關證明文件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因公出差應選擇公共交通出行,各類經費均不報銷與自駕車有關的加油費、過路過橋通行費、停車費、保養維修費等費用;

因開考察、調研等工作,受地理環境和當地條件限制需租車的,手續完備下可按實報銷。

06

加強監督問責

學校將加強監督問責,建立不誠信名單,確保“放得了,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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