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人行道
是一個城市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盲人、行人安全出行的“生命線”
然而
稍稍留意我們卻發現
街頭的這些“生命線”
並沒有我們想當然的那麼安全
熱鬧繁華路段車位緊張
部分車主圖方便
將車停上馬路牙子
霸佔人行道、妨礙通行
有些路段人行道甚至變成了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車場”
......
把車停成這樣,你要行人怎麼過?
人行道屬於行人!
機動車、非機動車佔用人行道!
NO!
停車位少,找位難就能成為“任性”的理由?
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山東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盲道、人行道應當保持安全、暢通。在盲道與道路連接處,應當設置無障礙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損毀盲道、人行道及其設施。
7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佈《關於加強市區道路公共停車管理的通告》
為了淨化道路交通環境,清除安全隱患,交警直屬一大隊近期將加大對佔用盲道、人行道停放車輛的違法行為的治理力度。
對違法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告知,處以100元罰款,嚴重阻礙通行的車輛,將直接拖離現場;對違法停放的非機動車,將拖離現場,處以20元罰款。
切記!!!
馬路牙子上停車
應在停車位內停放
不可以佔用人行道和盲道,
這也是
違法停車的一種情形!記者|馬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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