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找了後老伴,住在子女名下的房裡,如果父親去世後,有權讓她搬走嗎?

xuewei1717


你們家,你和你爸的套路挺深的呀。

房子是你的,你爸住著,你爸81了,實際一點財產都沒有,找了一個年輕的老太太伺候他,全陪,你爸去世了,因為沒有財產,也就沒有遺產可繼承,這樣你們就完成了你們的套路,找個老太太,替你們盡孝照顧老頭,然後一無所獲,找個保姆還有工資呢,你們這樣玩套路,真的好嗎?

現在我們要提醒那個老太太,不要以為把老頭伺候沒了就能留下遺產繼承,她是分文也得不到的,老太太找一個要死的老頭圖啥?別跟我說他們有感情,瞎扯淡,老頭圖啥我不知道,這要看老頭身體情況了,但老太太一定希望得到遺產,這是伺候老頭的報酬,現在看,你們家是在欺騙人家老太太了,整個胡蘿蔔放在驢的眼前,讓驢走路,而驢吃不到這個胡蘿蔔。

你在問,你爸死了,你能讓老太太搬走嗎?理論上,法律上可以,但是做人上,情理上不能。你要是不怕捱罵,你就攆她走,她要是不走,你能怎麼樣?你沒啥辦法的。因為她是你後媽,你要承認這個事實。

所以呢,做事不要做絕,我給你的建議是,按照保姆的標準給老太太錢就可以了,而且不要欺騙人家老太太,把房子的產權關係說明白,如果老太太不願意也就算了,如果願意,一個月給兩千塊錢,你也省心,她也滿意,一舉兩得,要不你爹是你該管的。


韓東言


從法律上說,是的。成年子女對繼母有道義上而非法律上的援助和贍養義務。


但人是有感情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得從多個方面來看。


1、兒女方面


後老伴對父親是不是照顧有佳,相親相愛?後老伴是不是贏得了孩子們的敬重、信賴?


後老伴進門時兒女們是不是還未成年她承擔起了撫養責任?兒女們的經濟生活條件是不是寬裕,願不願意讓後老伴在家裡安享晚年?


在生活上後老伴替兒女分擔了關心和照顧父親的重任,使父親吃喝有人做,出入有人陪,睡覺有人照管,有了關心和照顧的人,減少了兒女的負擔,兒女是受益的。


兒女們和後老伴之間的關係是否融洽?


看到過一個故事,一事業有成的成年男子,老媽找了個後老伴,沒有什麼社會地位,退休工資也不高,但平時做飯很好吃,母親跟他在一起有說有笑,生活上被照顧得無微不至。


後來後老伴生病了,後老伴擔心會給孩子們添麻煩,就讓母親搬回家住,可母親還是會去照看老伴。


過年了,男子去看望後老伴見他一個人在家裡冷冷清清,便就帶上媳婦、孩子、老媽一家子去陪伴。


男子看到後老伴很高興,老媽更不用說了。過完年,兒子拿出錢來給老人住院治療,治好病出院直接接回家裡。


老人家也是天天開心地做好飯菜等他們回來一起吃。這樣的相處,怎麼可能不讓他生活到離世。



如果後老伴進家時,男方的兒女還未成年,後老伴撫養過,兒女對後老伴是有法律規定的贍養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房產是父親的婚前財產,婚後房產增值收益有後老伴的一份,父親去逝不該讓後老伴流落街頭。


即使後老伴進家時兒女已經成家也要看父親是怎麼安排的。


2、父親方面


房子房產證上是兒女的名字,按照法律,所有權就是兒女的,讓誰住不讓誰住,是兒女的權利。即便是繼母,沒有撫養過兒女也有權讓她搬走。


但房子是不是繼承父親的?之前有沒有協議?指定了身後房子繼承人,後老伴能不能住到離世?


如果房子不是父親的,是不是在經濟上支持過購房的兒女?他有沒有意願讓後老伴享受這份關愛?


如果房子是父親的,之前有協議“房子過戶給兒女,後老伴可以住到離世”,那就沒有權利讓她搬出去。



房子本身是老父親的,過戶給兒女後自己居住,這種居住權是因為老父親將產權讓渡給了孩子造成的。


如果不是父親的,但資助過子女,如果子女經濟情況也寬裕,讓後老伴住到最後也是有情有義,合情合理的。


一句話,不管是法律還是倫理上,都不能恣意處置房子。


3、後老伴方面


後老伴的經濟狀況如何?是否有屬於自己居住的房子?是不是有子女可以投奔?還有沒有可以依靠的人?


如果經濟收入能夠維持生活,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商量補貼一定的資金讓出房子。如果有子女願意接納她、或有依靠的人,也可以同樣處理,關鍵是要徵得本人同意。


如果沒有子女、沒有依靠的人,或者有子女卻不願意一起生活,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又宅心仁厚,願意讓後老伴住著就沒有其它可說了。


如果老爸去世了,可以讓她繼續住著(這是她的家)直到她也離世,房子還是兒女的,只是少賺幾年房租,遇上這樣有善舉善念的人,雙方一定會生活得幸福。


如果兒女自己需要居住,也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出錢幫她租個房子住。


讓不讓住,說到底,就是看有沒有感情、樂不樂意!



有書君認為,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能是兒女擔心房子被長期"霸佔"、自己經濟收入受影響等因素。都是房子值錢給鬧的。


為了保護房產不落到別人手裡,人與人之間真是上演了多少缺少了溫度,沒有了親情的各種撕。


如果你能夠將此事處理得當,讓後老伴老有所居,晚年生活幸福。說明你懂得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心間有真情,是個不重錢財重情意、守禮節、心胸寬廣的人。為你點贊!


幸生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法律和情感兩個方面去回答。

從法律上來說,根據你題目的描述,父親應該是在你成年之後才找的後老伴,如果他們倆已經辦理了正式結婚手續,那麼他們是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後老伴兒對你而言,應當是你的繼母。

既然你說房子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那麼從法律上來說,該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為你所有,所以從法理上來說,你可以有權要求誰來住你的房子和不住你的房子。

但是這裡面還存在一個對父母贍養的問題。如果是你的父親現在無房居住,想要住在你這裡,那麼顯然你是不能把你父親趕出去的,因為你對你父親有贍養義務。但是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是繼母要求繼續住你的房子,那麼

你是否有權將她趕出,取決於你對繼母是否存在贍養義務。



根據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子女只對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有撫養義務。形成撫養關係一般指的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的時候再婚。那麼此時可以認定為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義務。

但是根據題目描述,顯然你已經是成年之後父親再婚,所以這種情況下,繼母應當未與你形成撫養關係,所以你也不必承擔對她的贍養義務。她的贍養義務應當由她自己的親生女兒來負責。

所以從法律上來講你是可以有權要求她不住你的房子的。



但是這只是法律的角度,從日常生活來說,如果繼母與你父親的感情不錯,並且結婚後,對家庭付出也很多,從情感上來講,不能父親剛去世就將繼母趕出,這樣做是不是有點絕情和不厚道?所以這方面只能由你自己根據你們家的實際情況自己去衡量和處理了。


任律師工作室


從法律上來說,這種情況你有權讓她搬走。雖然她和你父親締結婚姻關係,他們雙方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但是你父親的義務並不會無條件地轉嫁到你的身上。雖然你平時贍養父親,她肯定會在相當程度上雨露均霑,這也是難以避免的事。但是一旦你的父親去世,你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即告消滅,她作為跟你非親非故之人,你自然沒有繼續贍養她的義務。

如你所述,這套房屋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你當然有佔有、使用、收益的完整權能,你有權決定讓誰居住或者不讓誰居住。因此,當你父親百年之後,你有權要求她搬離你家,如果她不願搬離你也可以將她告到法院要求搬離。

另外,這裡給大家說說另一種情況,如果你的父親再婚時你尚未成年,你的繼母和你的父親共同扶養你長大成人。那麼,你就和你的繼母相互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你長大以後、她喪失勞動能力,你就應當對她履行贍養義務,就不能隨便把她掃地出門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冰焰


我先講一個故事給你聽聽:

我有個姑媽,姑夫因意外離世後,因為是農村的,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姑媽找了個78歲的,有退休工資的老頭,比她大18歲。婚前老頭的子女都是同意的,領了結婚證。

並且,婚前,我姑媽就和老頭協商好,他必須每月給她1500元的生活費。我姑媽若能陪他到百年之後,就給我姑媽三萬元錢。他去世後的撫卹金也全部是我姑媽的。

婚後,老頭就一直生病,姑媽就一直照顧到老頭去世,同時還照顧著老頭一個孫女上學。當時,大概13歲左右。他們共同生活了有三年。期間,老頭如約給姑媽每個月1500元的生活費,在農村也夠生活了。

老頭去世後,給姑媽留了一萬多元的撫卹金。他們在農村住的幾間破房子,被老頭的本家給要回去了,不讓我姑媽住了。當時我姑媽的戶口也是轉過去的,在他們村上也是有土地的。

但是老頭的家人過河拆橋,直接就把我姑媽攆出來了,地也不讓種。老頭的子女自從老頭去世後,也從未來看過我姑媽。真正的世態炎涼啊!

不過,我姑媽從一開始就想到這點了,所以也沒有過多的去糾緾。本來那老頭一走,我姑媽就和他的家人沒有任何關係了。

題主的這種情況,和我姑姑經歷的基本相似。

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有退休工資,基本的生活費人家還是有的。你父母的房子既然已經過到你名下了,說明你父親在房產上還是為你考慮了。

他高興找個老伴,就讓他找好了,這樣有人可以照顧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從描述看,那個女的要求領結婚證,說明還是想和你父親死心踏地的過下去。

你擔心的是你父親比她大很多,會先離世。她會佔著你的房子不搬。這個情況,你應該在你父親和她結婚之前,就要說清楚房產是在你名下的,人家有知情權。並可以考慮立一個協議什麼的。人心叵測,以防將來糾緾不清,先小人後君子,事情就會好辦的多。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權讓她搬走。看描述,你與繼母之間應該沒有撫養關係,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與繼母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關係。你讓她住你的房子是你善良,讓她搬走也無可厚非。

但站在人情角度上來說,畢竟她與你父親夫妻一場,雖說是半路夫妻,但她也帶給了你父親晚年愉快的生活,當然這也是相互的。

如果她暫沒有住房,可以讓她住著。如果以後,你自己要用房,那就另說,畢竟人首先要為自己考慮。也在情理之中,你對她並沒有贍養義務。

但是條件允許,你可以找到一種解決的辦法,給予一定的資助。這樣她也會感激你的。

當然,這種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的家務事最難處理了,處理好了,皆大歡喜,處理不好,矛盾重重。能做到於情於理於法都妥貼的人並不多。生活畢竟是現實的,人也往往都是先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問題的。如何選擇,全靠當事人的修行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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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按照法律規定,有權讓她們搬走。但如果這樣做,你就會被人咒罵:良心被狗吃了!

事件大略:

先從法理說你可不可以讓你繼母搬出你的房子。

你說那套房子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那按照法律,所有權就是你的,讓誰住不讓誰住,都是你的權利。即便是你的繼母,你也有權讓她搬走。

再從情理說你這樣做對不對。

先看你老爸要不要娶這個繼母?從描述看,你老爸82歲,無人照顧,你們肯定很忙,顧不上照顧,找個老伴照顧他,減輕你們的負擔,多好的事。



再說你爸有了這個老伴,非常快樂,這不是更好麼?能讓你爸快樂,快樂就能長壽,難道不是兒女的願望麼?

有人可能會說,81歲找62歲老伴,老不正經。或者說,62歲大媽找81歲老頭,一定是圖人家錢。

說人家老不正經,完全是胡說八道,正經不正經都是人家的事,兩廂情願,和你有關係嗎?你的心不正經,看別人才不正經。難道讓81歲老頭再找個81歲老太,你讓他們誰伺候誰?

說人家老太圖錢,我覺得更是信口開河。從題主描述看,人家老太有每月2000元的退休金,而沒有說老頭有沒有退休金,誰圖誰的錢?

先不說要不要報恩,如果你爸真的和她領了結婚證,那她就是你的繼母。繼母也是母親,也應該當母親來贍養和對待。



即便你不贍養繼母,但她畢竟伺候你爸多少年,至少不該你老爸一走,你就過河拆橋,把她攆走,掃地出門吧?這不是人做的事!

正確的做法是,如果有一天,你的老爸去世了,應該讓她繼續住在你的房子裡,直到她也離世,房子還是你的,只是少賺了幾年房租而已,但你的良心卻大賺了。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網絡圖片與內容無關)


西門白甫


父親今年81歲,為你找了個後媽,今年62歲,她小你爸將近20歲,她能給你爸帶來快樂和幸福,增添你爸的活力,同時給你爸帶來開心和歡樂,使你爸天天有一個好心情,這樣也可以是你爸增加長壽。

在生活上她替你們兒女擔當了關心和照顧你爸的重任,使你爸吃喝有人做飯,出入行走有人配伴,晚上睡覺有人照管,這樣以來你爸有了關心和照顧,同時也減少了你們兒女的負擔。

後媽和老爸關糸合的很好,老爸如若去世,留下後媽一人,她在外也沒有住房,讓她住在你們的房子裡,你們也該同情後媽為你老爸的負出吧,後媽去世你們的房子還是物歸原主,屬於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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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事的老爸找了一個後老伴,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後來由於佔地,老兩口搬入了還遷樓裡,房子都是兒女名下的。不久老頭過世了,子女們問老太太有何打算?老太太說想回老家(石家莊那邊的),同事和家裡人商量了一下後,和老太太說:那給您二十萬行嗎?老太太搖搖頭說:再多給幾萬吧。於是給了老太太二十五萬,將老太太送回了老家。有一次我問同事:與老太太一家還有聯繫嗎?同事說:老太太回家不到一年就死了。我說“那老太太身體很好啊,怎麼這麼快就死了呢?”同事說:一到老家,錢就被子女們給分了,然後沒人管老人了。死的時候我們哥幾個還都去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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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還是讓你老爸跟那個阿姨說清楚關於房子的事情,探看對方的反應,因為我們都知道阿姨現在沒有住房,想跟你老爸結婚是不是有別的意思或企圖。坦誠的告訴她讓她知道這一切,這也是做人應有的本份,不要讓別人有被騙的感覺而落人口齒遭人非義。

如果她並不是衝這個房子來的,只是單一的愛戀你老爸,只是想找個人搭伴過過晚年,那就請你成全他們吧!雖然你老爸已經過了耄耋之年,但是隻要是個人都有慾望有自己的愛好和追求,都有被愛和愛她人的權力。哪怕這個黃昏戀尤如腑衝而去的落日,黑夜的來臨是你眨眼瞬間的事。但是隻要是他們倆位是真心快樂和幸福的那就值得祝福。

我們做兒女的是很難以我們的心態去理解老人的思想,所以只能將就相遷。只要是他們渴望的和需要的,不是很過份就應該滿足。

而我現在最想說的是,如果有一天你老爸已不在;如果她在你老爸去世之後沒有打算搬走之意,那麼請你留下這個阿姨,看在你老爸的面上好好的善待她,你們能由兩個陌生的家庭相聚在一起是緣分。你也可當是你又再請了一個保姆。而如果你覺得沒必要收留她,你要好好的和她說清楚,並幫她尋找出租的房子儘量做到妥善安排。


春的盛妝


其實現在很多老年人,如果是老伴不在了,再找一個伴也是可以的,不過大多數不會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前,會籤一份協議,然後在一起相互照顧著生活,如果兩個老人都有孩子,根據個人情況,可以像親戚或者朋友一樣走動,反正出發點一致,都是為了老人晚年生活方便,有個伴相互照顧,孩子們也可以安心過自己的生活,有空就過來看看老人,關鍵是兩個老人在一起生活,不會給孩子增加負擔,這樣的話,老人覺得好就是真的好!

我本家的大爺,大娘去世了我大爺身體特別好,然後孩子們張羅著給找了一個老伴(也可以理解成貼身保姆),不領結婚證,在一起生活,每個月給這個女的開工資,兩個人有單獨的住房,也是簽了協議的,這種關係可以持續到我大爺去世,如果我大爺對這個女的不滿意,可以隨時結束共同生活關係,如果我大爺去世,這個女的就必須搬離我大爺的房子,但大爺家的孩子可以根據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的實際情況,可以一次性多付她12個月的工資。如果我大爺不滿意,最後也可以不付。兩家可以根據情況自己選擇是否像親戚一樣來往。

做為兒女,如果有一個人曾經讓自己父(母)的晚年生活幸福過,做為兒女,該有的敬重請保持,該有的禮節不能少,因為父(母)最後的時光因為有這樣一個人,很幸福過……

所以要懂得感恩……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父(母)老了只剩一個人時,我支持父(母)再尋找一個合適的人伴兒……父(母)最後的時光不應該一個人走……

像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籤協議,如果兩個老人都有退休金之類的,實在不行在外面單獨給他們租房也可以,避免其他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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