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出農村爲城鎮戶口,農村的田地會不會被村收回?

王釧3


隨著中國城鎮化的腳步越來越快,而且以前加上城市戶口的吸引力太大,也是導致很多農村人把戶口遷到城市,當然這個也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帶來的必然結果,而且中國目前的城鎮化腳步還是不能放緩的,只會越來越快的,所以即使現在農村的戶口都在炒作越來越值錢了,但是還是有很多人願意把戶口遷到城市的,畢竟目前來說城市的戶口的吸引力還是存在的。

那麼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會擔心了,即使自己已經是把戶口遷出了,那麼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等等這些還有嗎?

如果是以前的話,那麼這些你肯定是都沒有了的,但是現在國家為了盤活農村,對於農村的優惠政策也是越來越多,所以現在基本上也是不用擔心這些事了, 因為即使你不在農村了,那麼農村的土地經營權基本上還是會保留的,但是也是有條件的。

如果你是部分遷出,比如你的父母還在農村的話,而且你的承包期還在內的話,加上土地也沒有荒蕪,那麼村裡是不允許收回土地的。

如果是居家遷出的話,而且就是你們的小縣城的話,那麼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1款,如果你們家農田沒有棄耕拋荒且還能繼續耕種,會按照你們的意願來保留或者收回承包田地,如果你們不願意主動交回,那麼在承包合同期限內你們還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可以將土地進行流轉。

如果是遷入市區以上的城市的話,那麼這個是要被收回的,如果你自己不願意的話那麼村裡是可以強行收回的。

其實可以看到現在國家在大力發展農村,如果自己在城市沒有特別好的工作,或者是發展的話,那麼現在還是把戶口留在農村的比較好的,現在一些小地方的戶口真的沒有什麼吸引力。和農村的差不多,而且農村的戶口還有土地這些權限。那麼你遷到城市了之後這些可能就都沒有了。


張家界小伍


這個要看你所說的“遷為城鎮戶口”是哪種情況了。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下:

1.部分人戶口遷出,農村戶頭上還有人

這種情況下,只要你們家的農田沒有處於連續2年以上棄耕拋荒、或者給農田造成地力永久性損害的話,你們家的農田不會被收回。

2.舉家戶口遷出

這裡又可以分為2種情況來看:

(1)戶口遷入的是當地的小城鎮

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1款,如果你們家農田沒有棄耕拋荒且還能繼續耕種,會按照你們的意願來保留或者收回承包田地,如果你們不願意主動交回,那麼在承包合同期限內你們還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可以將土地進行流轉。

(2)戶口遷入的是設區的市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2款,這種情況你們需要主動將承包的田地上交給村集體,如果你們沒有交回,村集體可以無償收回該田地(你們家承包的所有耕地、草地)。

現在國家在大力促進“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盤活農村土地資源”,這個時候,除非你真的不想去理農村田地、宅基地那些事了,對其涉及到的一系列利益也不在乎了,否則還是不要再這個階段把原本的農業戶口簽到城市裡去,畢竟,在城市,你是很難享受政策福利的。而且“農轉非”容易,“非轉農”確實限制多多。

另一方面,新型職業農民在未來5年內都是一個大的發展趨勢,“異軍突起”正是國家想要的結果,對於依賴政策的農村發展來說,這或許是個不錯的職業選擇,而且還沒有住房壓力,在城市基本上都是一輩子的“房奴”,想要創業連本錢都沒機會存,但是在農村創業,一系列的補助支持政策卻一年比一年砸得猛。


土地論壇


【愛農幫說】近些年來,從農村走向城市的年輕人比比皆是,這部分群體也逐漸在城市買房落戶,那麼戶口從農村簽到城鎮後農村的田地會不會被村裡收回呢?其實這一問題還是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戶口遷移原因及是否整戶遷移而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性居住地為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總結。

一、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情況

1、只要在承包期內,即便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也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只要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

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發包方可收回承包地的情況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遷入縣城或小城鎮的或遷入其他鄉村的不在此列),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以上是愛農幫對“遷出農村為城鎮戶口,農村田地會不會被村裡收回?”的解答,如果大家對於該觀點、現象有什麼看法和建議,可以在評論區分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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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農幫


在實行農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動之前,農村戶口遷出成為城鎮戶口的,村集體就收回其土地承包權,重新在集體內分配;

但在農村土地承包權實行三十年不動,這次政策層面再次宣佈到期再續三十年後,農村土地的承包概念實際上以人為單位轉為了以戶為單位。所以,從政策層面來說,只要完成了土地確權,你家庭仍然有該集體未遷出人員,那麼,你家庭就未喪失對原來承包地在法定年限內的承包權。

當然,仍然有農村沒有執行三十年不動的政策,還是根據人口的增減來隨時調配田地,這樣,你從農村戶遷出為城鎮戶,就可能會被集體收回分配,對這種情況,雖然不符合三十年不動的政策,也沒有明確的制止要求,所以,基層政府一般都是尊重村民集體的決定。

如果你符合了三十年不動的政策,又拿到了確權頒發證書,那麼,你是可以以此為機向集體的收田行為提出異議的。

至於結果,仍然有可能是按鄉村民約辦。


原生態農場


不會收回的。只要是你的農村戶口不是遷入了屬於“設區的市”,就不會被收回的。只有自己主動退出承包的話,土地才能迴歸村集體。

1、遷入小城鎮落戶的,仍享有土地承包權利

要知道,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遊轉。

所以說,雖然是遷出了農村,但只是進入小城鎮落戶仍是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的。村集體沒有理由直接收回的。

2、如果遷入了“設區的市”,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土地了。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另外,要注意的是,承包方全家,如果只是這戶人家的家庭部分成員遷入城市,這戶家庭的其他成員仍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的,這樣的話,村集體也是沒有理由收回去的。


龍百曉生


農村人農民工的看法和別的回答有所不同。只要你在1997年承包了土地,遷入城鎮戶口,地一直存在就是你的,村上無權收回,土地確權就是你是。


根據是,這次土地權是依據1997年,連產責任到30年不動的基礎上進行的確權,在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的基礎上進行的確權,也就是說在承包期人死了,村集體也無權收回你承包的土地,何況你是一個大活人。只要是你在1997年承包的土地,照樣是你的的地。

也就是說,在這次土地確權的三十年內,老人去世了,兒孫們照樣種植和管理這塊土地,這次土地確權意義重大,也就是說農村老人老了,有自己的土地,可以留給後人,也是對兒孫們孝敬老人的依據。謝謝!



農村農民工萬歲


對於已近出農村為城鎮戶口的居民來說,按照國家二輪的土地承包政策,農村的承包土地允許其本人確權並耕種,也可以流轉給他人,不過等二輪承包三十年期滿,土地因為重新調整分配,對於已不是農村戶口,村組集體組織則有權收回土地,按照現有的實際農村戶口重新調整土地。


和風細語言


四川簡陽東溪園藝一組有戶在90年以前已將全家戶轉成非農業戶口,而且在98年和08年兩次農村土地確權,當下農村土地和宅基地第三確權時,這戶人家要重新要回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的一半,現住戶是在這宅基地上90年前拆除舊房蓋的二層樓房,全款自己出。按照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全家城鎮戶口逼著要回原宅基地和房屋產權的一半合理合法?應不應該分割給她?


碧海金沙19


如果土地承包人為了享受城鎮待遇,把戶口遷出農村,這種情況下農村承包地會被收回,因為土地是村集體的,脫離集體成員身份就不能再享受土地福利。

當然原則上在戶口遷出之前可以選擇將承租地轉給其他家人,但是全家遷出的話可能就政府回收了。

現在已經不是十年前,現在農村戶口可是比城鎮戶口還值錢,不要輕易被那些戶籍政策迷惑。


村頭老苗


遷到城鎮、縣級市的可以保留,但任公職,即進國家黨政機關、國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包括控股)企業任職,並有國家工作人員偏制的,不能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遷到地級以上市的,也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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