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承諾的「預交599元60天後退回,還得禮品」興許是個「坑」,別跳

通信公司承诺的“预交599元60天后退回,还得礼品”兴许是个“坑”,别跳

最近市民劉女士收到一條移動營業廳發來的短信,其內容為預交599元60天后退回,還免費得禮品的信息。於是劉女士就在移動營業廳辦理了此項業務,可是60天后卻被告知,為營業廳提供業務合作的某金融公司出問題而無法退還現金而喬先生和劉女士的遭遇極其相似,他在聯通營業廳辦理了預交399元得電子琴業務,30天過去後承諾的退現金活動同樣無著落。市民對營業廳的業務合法性表示質疑。

1

參加營業廳活動

搭進去599元

市民劉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她在移動營業廳參加了“預交599元60天后全額返還並免費得禮品”的活動,60天已經過去了,她現在卻收不到退還的預交款。

通信公司承诺的“预交599元60天后退回,还得礼品”兴许是个“坑”,别跳

5月25日劉女士收到裕東移動的短信

原來,今年5月底,她收到號碼為1069101****發來的短信稱:“【裕東移動】預交599元60天后一次性返還,現免費領取599元智能體脂秤一臺,地址:裕華東路談固大街交口中國移動營業廳”。劉女士稱,她平時經常在該營業廳辦理手機業務。6月1日,劉女士到營業廳現場諮詢並確認收到的短信所述活動屬實,於是現場辦理手續,用微信支付了599元,同時收到了有“裕東營業廳”字樣的紅色條形章的收據。之後,劉女士還讓弟弟妹妹也參加了此項活動。

然而,60天過去了,劉女士並沒有如約收到退款。劉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工作人員告訴她系統在維修升級,過些天才能收到。現在過去好多天了,還是沒給她退錢。劉女士稱:“因為是移動營業廳的活動我才放心購買的,沒想到還是出現了這樣的事情,現在我們姐弟三人一千多塊錢都搭進去了。”

昨日11時許,記者隨劉女士一同來到裕東移動營業廳,看到櫃檯與宣傳板上貼有各式各樣贈送禮品的活動介紹。劉女士告訴記者,她上次來營業廳的時候,所參加活動的宣傳海報還張貼在櫃檯上,現在已經被撤掉了。

劉女士向工作人員詢問什麼時候可以退款,工作人員解釋稱,這個活動是移動與某金融公司合作舉辦的,該公司是主辦方,通過與移動公司合作的方式來發展客戶,他們只是在中間聯繫金融公司與普通客戶,現在該公司資金出現問題,所以才不能按時退款。劉女士提出質疑:“我是在移動營業廳辦理的,為什麼在我辦理手續前不跟我講清楚不是移動自己的活動?我是衝著你們營業廳的信譽來的。”工作人員則表示,當時辦理手續時對方公司沒有出現問題,所以才沒有向客戶詳細解釋。

營業廳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一直在找那個金融公司解決後續事宜,但那邊還沒有給出正式的解決方案,現在只能等那邊的消息,一旦有了解決方案,他們會馬上為客戶妥善解決。至於什麼時候才能有解決方案,工作人員表示不能給出具體時間。

劉女士對於營業廳工作人員的答覆並不滿意:“難道我們就要無休止等下去嗎?金融公司出現問題,移動選錯了合作方,但卻要讓我們來承擔損失,這不合理呀。”

2

預交399元承諾30天返還

到期卻只贈送等價禮品

無獨有偶,市民喬先生五月份在遛彎的時候無意間發現,在石市建華南大街與槐中路交叉口附近,聯通營業廳推出了一項活動,只需要預交399元錢,便可以將一架電子琴帶回家,而交過的399元會在30天后如數退還給喬先生。想到不花錢就能得到一架電子琴,又是離家不遠的營業廳推出的活動,本著對聯通營業廳的信任,喬先生便沒有多想,拿出399元參加了這項活動。30天過去了,營業廳工作人員卻遲遲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總是找種種理由不給喬先生返還這筆錢,眼看著約定的還款期限被一推再推,喬先生非常著急。

通信公司承诺的“预交599元60天后退回,还得礼品”兴许是个“坑”,别跳

喬先生出示他預交的399元收據

“本以為在營業廳辦業務有保障,讓人放心,可是我五月份在營業廳辦理的預交399元30天退回另外還送電子琴的業務,到現在也沒有兌現”,喬先生焦急地說。

昨日10時30分,記者跟隨喬先生來到位於石市建華南大街槐中路口的這家聯通營業廳。一進門記者便注意到營業廳裡面擺放了許多貼有“贈品”字樣的商品。據工作人員介紹,喬先生參加的這項活動是營業廳與某金融公司的合作項目,現在這個金融公司資金出現問題導致無法按期返還喬先生的現金。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現在營業廳對這件事有兩種解決方式,一是喬先生的399元用來抵頂聯通話費;二是贈送喬先生等價金額的贈品,但是不能直接返還喬先生現金。

“他們贈送的禮品我根本就用不上,手機話費給我充那麼多我也用不完。當時就是衝著聯通營業廳來的,想著這是個大企業,我才放心辦理的業務,而且當時他們也沒和我說這是和某金融公司的合作項目。我還是希望能夠退給我現金。”對於營業廳給出的解決方案,喬先生表示難以接受。

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喬先生的訴求他們已經瞭解清楚,但由於店長不在,不能立刻給喬先生一個明確的答覆。等店長回來之後,他們會第一時間與喬先生聯繫,爭取早日解決問題,給喬先生一個滿意的說法。

3

消協:涉嫌不公平競爭

有關行政部門應予立案查處

河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石家莊仲裁委員會廉莙表示,就本文提到的情況,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相關通信營業廳的行為涉嫌不公平競爭,有關行政部門應予立案查處。

廉莙說,理財產品本身就具有風險性質,投資雙方應共享利潤且共同承擔風險。依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導則》的相關規定,此問題屬於經營性質,已經超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範圍,故不予受理。

4

律師:

到期後,可以直接向營業廳主張責任

河北北方國立律師事務所姚驍雄律師認為,該事件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是

合同違約。

我國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該事件中,消費者在通信公司辦理該項產品業務時,應該首先確定合同相對方的身份,也就是先弄明白與自己簽訂合同的是誰,如果是運營商,則到期後可以依據合同直接向運營商主張責任,其所辯稱的合作方垮了無法履行合同的答覆是不成立的。如果與消費者籤合同的不是運營商,而是第三方公司,則運營商可能只是代辦或代銷,屬於代理人,應由合同真正的相對方承擔責任,運營商只需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在本案中,消費者提出當時並未簽訂合同,律師只依據現有的短信和票據等證據可以推斷該事件中消費者與通信公司成立事實上的合同關係,應由通信公司先依照承諾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其後再向其所稱的合作公司追償,其損失最終得到彌補與否,與消費者無關,不能以合作的公司破產與否來推卸自己的責任。

姚律師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辦理業務要注意閱讀合同細則,並保留好合同原件和相關票據,尤其涉及金額較大時,切勿隨手遺棄,否則可能會導致出問題後維權困難。

文/圖 本報記者 柳安臣 通訊員 賈卓巍 劉沛愷

通信公司承诺的“预交599元60天后退回,还得礼品”兴许是个“坑”,别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