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全程辦理清單全在這!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道路客運或貨運的資格證件、合法證件,而車輛營運證是車輛從事道路客運或貨運經營活動的合法證件、資格證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發放對象不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向道路運輸經營者頒發的,而車輛營運證是向從事運輸的車輛配發;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與車輛營運證之間又存在因果關係,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先向擬投入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只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才可以按規定向道路運輸經營者擬投入的運輸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一戶一證,車輛營運證一車一證,一戶道路運輸經營者如果有多臺運輸車輛,那它可能擁有多個車輛營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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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需隨車攜帶,但車輛營運證必須隨車攜帶,以備檢查。車輛營運證是區分合法車輛和非法車輛的重要標誌。

需要強調的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程序許可後向道路運輸經營者頒發的證件;而車輛營運證不實行許可制度,是在道路運輸經營者取得許可後,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流程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彙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彙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材料清單

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2、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B.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請開業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3、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二)、已獲得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上述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複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複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C.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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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複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D.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二)、有較穩定的客源或貨源;

(三)、經營旅客運輸的,應當落實客船沿線停靠(站)點,並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四)、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五)、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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