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在樓下充電時電死了偷電車的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沉默無法改變


看了事件介紹,第一感覺車主沒錯,不應該賠錢。內心希望車主不賠錢,但仔細一分析,車主“賠錢是鐵定的”。



1、車主錯在哪?

車主有私設電網,危害公共安全之嫌。車主給車子充電的地點是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私搭電線,電壓超過36伏,肯定會威脅到公眾的安全。有了這一點錯,賠錢就少不了。



2、死者是不是偷車賊?

這不能確定,死者已經死了,且估計現場並沒有視頻監控錄像,那麼誰能判定他就是偷車賊?有人可能會問,不是偷車的,大半夜跑到這裡做什麼?問得好,看似有理,但在法律上無益,法律要的是證據。既然證明不了死者就是偷車賊,責任可能會按車主全責來處理。



車主也真叫倒黴的,無端惹上麻煩,為了一輛電動車,結果要賠一輛小汽車的錢,想想都冤。但法律就是如此,車主又有過錯,賠錢定然少不了。

這件事警示我們,時刻注意自身行為,才能避免類似的“無妄之災”。大家說呢?

我是頭條【文軒閣】,致力公平,習慣直言,歡迎關注!


文軒閣


小偷有沒有錯?當然有錯,他不僅錯在偷人東西,還錯在腦子笨,在大雨天去偷人家正在充電的電瓶,真是作死啊!但他即使有錯,錯不致死,雖然這個死並不是車主故意為之,但既然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就得有人承擔責任,小偷自己是主要責任。

車主一點責任都沒有嗎?當然有責任,車主責任就在於他私拉電線了。真的,生活中我們該有的防範意識和安全意識一定要有的,比如私拉電線,真的是有安全隱患的。每年全國的電瓶車爆炸事件,失火事件,漏電事件不計其數,所以很多小區對私拉電線都會管控的非常嚴,不過有的比較普通的小區物業在這些方面都不太管。這就造成了很多的安全隱患。

給電瓶車充電的人都有個常識,那就是下雨天的時候不要去充,因為一旦水進入到插排會造成短路,甚至引起漏電。這個車主把自己形容的很委屈,無知不也是你的錯嗎?

所以這件事情小偷本身有錯,車主也有無法推卸的責任,但是就結束了嗎?物業難道就沒有問題了嗎?物業就沒有錯了嗎?這些私拉電線,下雨充電的這些安全問題,難道物業平時都不巡邏,不勸阻的嗎?

所以,我認為小偷負主要責任,車主負次要責任,物業公司也是次要責任。


傅一聲


看到大家都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那我就從現場和電氣的角度來說說題主的過失。


首先,題主是經常拉電到樓下去充電的,這點題主明確了。這點不符合用電規範的。家庭用電大部分都沒有保護接地,引到戶外使用十分的不安全,而且你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來確保用電安全。從這點看你是有過失的,私拉電線危害公共安全。

其次,家裝的用電規範是需要安裝漏電保護器的。

如果是下雨導致漏電那你早就跳閘了,也不會有死人的情況發生。

如果是他動了你的車電瓶,剪了你車的線路導致的觸電。那麼你要知道,充電器交流變直流後電瓶車這端的電壓是不致命的,因為直流

48V電壓基本上認為是電不死人的,也是各行業常用電源。


好了,以上知識點都有了,接下來就是分析了。

可能一,題主自家漏電保護器有改過或者拉電電源繞過了漏電保護器,導致漏電了不跳閘,出了人命。題主毫無疑問是主責。

可能二,題主用電正常且規範的情況下。現場發現人剪斷了你車裡的線電池蓋翻開,而插座電源沒拔出,這說明現場很可能是偽造的。原因一個是跳閘,一個是車本身的電不足以致命。

可能三,題主主觀認為自己是用電正常規範的情況下。現場發現人倒在了插座旁邊或許還有緊握插座鬆不開手的情況。那麼很可能漏電保護器是假貨,如果樓主是租房子,可以追房東的責任。


總結,我的看法覺得現場是很蹊蹺的。

從現場一眼就可以看出人是偷車的,而且是電死的。那麼必須滿足你的電瓶蓋被打開電線被剪,人倒在了插座旁邊並且有符合邏輯的過電傷痕,比如手握部分。

所以,如果以上條件都滿足,那麼只有一個可能。樓主隱瞞了違規用電的事實,而這是必須負法律責任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從題主說“說完打官司,我們都要上班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打”

語氣異常的輕鬆,這是出人命了知道麼?你覺得你還有班可上麼?


芭寶龍


首先你要保持沉默,不要跟小偷家屬有任何關於責任劃分的討論和爭辯,以防對方錄音取證。如果對方要你賠錢,你明確地表明態度:“法院見”,畢竟20萬對你來說不是小數,沒有必要私下協商解決,對方繼續糾纏的話你就報110。

其次,對於你在樓下充電瓶車的行為應該有一個專業檢測,假如這樣的方式存在安全隱患,也就是說不是小偷的人不小心碰到電瓶車,是否也會觸電死亡,這點非常關鍵,影響到你承擔責任的比例。



另外,還要看小偷在偷竊過程中是否對電瓶車進行破壞,因為在普通情況下,小偷只需拔出電源插頭,然後破壞車鎖(你不會把電串聯到車鎖上吧?)。此事公安部門應該已經介入調查了,這點要實事求是的說明。

最後,你最好找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出面幫你節省費用,在對方違法犯罪和作案工具、手法上下點功夫,儘量減少你的責任。畢竟死了人不可能跟你沒有半毛錢關係,儘量把損失降低到最小吧。遇到這樣的事情很倒黴,就算人生中一次考驗吧,沒有什麼事過不去的。


魔都魅影


99隨便語:在法律上不應當賠,這點必須明確。

翻了翻大家的答案,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

以往出現小偷意外死亡的案例,小偷家屬索賠,網民無不義憤填膺,認為小偷家屬不該得到賠償,哪怕只是人道主義補償,也是一種典型的不公平。

但現在,面對一起小偷家屬索賠的事件,很多人在潛意識裡,已經形成一種概念。

只要小偷死了,多少總要賠一點的。

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或者說,這種觀念很可怕,當所有人都認為,凡是小偷死了就可以得到賠償,那麼,這種思想就會影響到裁判案件的法官,影響到現實生活中的案件結果。

第一,不能因為小偷死了,就成了“可憐人”。

我們來舉個例子。

我走在大街上,肩膀上背了一隻包,包裡放了一把打開刀刃的小刀。這時候,來了一個小偷,悄悄把拉鍊拉開,手伸進包裡盜竊,於是小偷的手就被刀刃割傷了。

難道小偷可以找我索賠嗎?

顯然是不能的!

假如小偷恰好被割傷了動脈,造成死亡,可以找我索賠嗎?

同樣不能!

第二,題主違章充電,並不直接造成小偷的死亡。

有人在樓下違章充電,這是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並不會直接造成小偷的死亡,小偷之所以死,是因為小偷實施了“偷車”的行為。

哪怕題主違章充電,小偷不去偷車,他會死嗎?

顯然不會。

根據題主的描述,小偷是在偷電瓶的過程中,被電死了,這就說明了一個因果關係:

小偷”撬開電瓶“是因,小偷“被電死”是果。

換句話說,小偷被電死的直接原因,是“撬電瓶”,而不是“違章充電”。

結束語:違章充電可以被處罰,但並不必然成為向小偷賠償的理由。

人家的電瓶車停在那裡充電,你小偷去偷電瓶,不小心被電死,這叫老天有報應,罪有應得,賴不到電瓶車主的身上。


99隨便


這裡不討論法制,只論述充電安全的問題,也就是私自拉線合不合規定,就文章中論述下班後像平常一樣把電線插座拉倒樓下開始充電,這肯定是私拉電線,沒有敘述做防護及有電提示牌,而且是充電過程中有下雨,事主沒有坐撤出充電器j和有電電線插座,任其暴露在雨中,加強了漏電的可能性和危險性。就一條未經物業允許私拉電線在非安全場地充電就有責任了。充電亂像這在我國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有的小區有但也不合規定,看來事主充電時家裡的漏電保保護器失效了還是換了斷路器?要不就是小偷是一手抓著火線一手抓著零線被電死的,這時漏電保護器是不會跳的。

統一回復大家😊我個人認為:小偷偷車是主因,至於是怎麼被電死的不得而知。如果是車主設置了電網車主有責,如果是小偷在雨中推走車偷車時被電死有兩個原因:1 電動充電器約輸出54左右電壓(充滿時的電壓)是脈動直流當小偷是在雨中行竊鞋子肯定溼溼的也能使小偷被電。2如果車主設置了防盜電網,這是不允許的車主為私設電網(假如)。3 下雨中插座漏電至小偷死亡。4 充電器是室內使用的不允許(廠家規定)在室外或潮溼和有腐蝕性的等場合使用 5 沒有設置有電提示牌或圍欄等避免危險的措施。

但我個人認為 :充電無錯偷車該死。

但法律就是法律會給一個合法合理的判決,全賠錢的可能性不大,因車主目前看沒有殺人的故意,除非設置電網或以危及生命的方式追趕小偷。


充電器81459387


對於這個問題,看似電動車車主不應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嚴格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還要看充電車的地方是否屬於正當的充電場所。

如果電動車主是私拉電線,在公共場所或明確不能充電的公共樓梯口或單元口充電,那麼,即便小偷偷電車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是如果說電動車車主一點責任沒有,估計也是不太可能的。

因為一提到侵權賠償,最重要的就是要判定雙方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雙方的過錯責任比例是多少。只有在一方完全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而如果電動車車主在充電的過程當中存在不當,即便小偷偷車是不對的,但是這隻能表明小偷要承擔大部分的責任,但這並不能代表電動車車主就可以百分之百無責。電動車車主要想完全免責,必須要證明自己在此事件過當中不存在任何的過失。

所以對於侵權責任糾紛,大家不要用生活的角度去想當然的理解,雖然從情感上我們認為,小偷肯定要自己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嚴格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車主要想百分之百免責,必須要證明自己完全不存在任何的過失,否則,多少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只不過這個比例會比較小而已。

注意車主不是一定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請大家看明白文章之後再做評論!!不要做一個無知的法盲!!!


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問題出的讓人腦洞大開,這小偷的家屬是想叫人笑噴嗎?這得有多厚的臉皮才能提出這樣爆棚的要求啊?

小偷家屬不知道啥叫“報應”嗎?

小偷的爸媽咋不想想如果當初不生這麼個玩意,怎麼會有這事發生呢?

這小偷偷車時怎麼不自帶絕緣體呢?



我就奇了怪了:這批要求賠償的敗類是怎麼被慣出來的呢?

以這種思維模式進行下去的話,那日夜玩手機玩電腦猝死的,是不是要告生產手機電腦的賠錢?天上打雷被劈死的,是不是得告報天氣預報的沒有預報精準呢?吃魚被卡死是不是得告養魚的養的魚不該帶刺呀?掉河裡淹死是不是要告挖河的人不該挖河呀?……


偷錢的滑倒摔死要告修路的嗎?偷狗的被狗咬死要告主人不應該養兇一點的狗,要養溫順的狗嗎?到主人家偷錢財的爬窗戶摔死的,要告蓋房子的怎不把窗戶造的利於小偷出入呢?怎麼不先想到小偷的安全呢?……

那這偷車的被電死,到底該找造電車的賠償還是應該找愛迪生呢?

我嘞個去,照這樣下去這善惡是非還能分得清嗎?!


偷車死者家屬連這種賠錢手段都能想得出來,不愧為高手中的高手!佩服!

那以後再有小偷來偷車,咱是不是得熱烈歡迎,還得提醒小偷小心有電注意安全?最好雙手奉送,歡呼:“偷得好,偷得對!歡迎繼續來偷!”

在這裡我只想說:如果支持賠錢給小偷的話,就是在支持偷盜行為,對小偷實行一級保護!小偷行業將會氾濫成災,您怎麼看呢?


靜靜觀天下


看了評論區的朋友絕大部分義憤填膺,覺得法律和律師有失公允,甚至袒護小偷。大家不妨靜下心來好好想想。畢竟一條生命沒有了,雖然是小偷(或者說可能是小偷),但是並非罪大惡極,他/她的生命也應該受到重視。因為生命高於一切。本事件的關鍵點在於:電動車車主私拉電線充電有沒有給他人造成潛在的觸電危險。因為樓主沒有具體描述此人是如何被電死的。我們分如下兩種情況:1.下雨天電線或者插座漏電?2.小偷自己剪短電線漏電被電死?如果是低一個樓主有相當的責任,如果是第二個樓主責任小一點,因為下雨天剪斷電線有觸電危險這是常識,危險主要是小偷自己造成的。但是不管哪種情況,如果樓主是私拉電線都是有一定責任的。試想,如果是夜歸的鄰居不小心踩到本來就漏電的電路而觸電呢?如果是清潔工清晨從樓道里邊推垃圾車碾到電線導致漏電而觸電呢?或者如果因為漏電電動車/電線起火給小區造成火災呢(事實上,因為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造成火災的案例並不少)?

所以我們不能因為小偷可惡而罔顧其生命的權利;不能因為偷電動車讓很多人深惡痛絕(因為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受害者)而不看到私拉電線充電可能給他人造成的潛在危險。

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合法的生命和財產權益。而在所有的權益中生命權益是第一位的。這其中就包括你我這樣的普通老百姓,當然也包括罪不至死的小偷。

另外,評論中有很多“槓精”說,那這樣的話小偷偷高壓線是不是供電局要賠?有人在鐵軌上偷東西被撞死是不是鐵路局要賠?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因為高壓線和鐵軌上的危險是常識。而小區樓梯口和電動車本身都不是危險區域和物品。也有一些人提到之前的案件,小偷入室盜竊被主人看到後跳樓身亡,老人爬免費園區果樹墜亡。個人認為這兩個人案件主人都是無責任的,因為主人無任何違規過錯,而且跳樓和樹上墜落危險也是常識,造成死亡的行為完全是其在明知存在危險的結果下的個人選擇,跟主人無關。

我舉一個很好理解的例子,如果一個人去逛街,背一個包裡邊裝著一個炸彈💣,遇到另一個人搶劫,搶走之後打開包被炸死了。那麼你覺得這個揹包人揹包人對於搶劫犯的死亡有責任嗎?


JackChen深漂小煜


唉,簡單的事情,為何老讓人覺得憋屈呢?

懂一丁點電常識,先斷電,可保命,這也是小偷先生不愛學習,才丟性命哈,,!

現在知道知識與命運的關係了吧?,,

從心理學角度,小偷是不能慣的,自古敗家皆紈絝,說的就是心理學上的破窗效應,

即一個不好的行為,若不能及時得以糾正,那麼就會有第二個第三個破窗的行為接踵而至,,

對錯誤的過度友善,友友們還記得農夫與蛇的故事嗎?,,

枯惡不俊,最終害人害己的事情,還少嗎?

所以首先,法律的公正就在於保護無過錯方,若被人侵權還要賠人20萬,豈不是讓人蒙受不白之冤嗎?,,

而車主賠不賠錢,看這兩個最關鍵的節點:一是否私拉電線,第二是電動車在充電狀態下正常使用,與小偷先生胡亂使用,是誰製造了安全隱患,

第一,車主只要使用的是,正規 生產廠家生產的移動電源裝置,無破損,不漏電,放置於行人只要不有意為之的安全位置,就應認定無過錯,

因為再嚴謹的裝置,也經不住人為的故意行為哈,,,

而且,給普通電動車設置充電樁,不知是否有相應的具體規定,還請知道的朋友來具體普及一下吧!

所以,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講證據,比如第一:法律早已規定,任何公私財物都不容許任何人擅自去動,對吧?就像我們停放在樓下的車輛,只要停放合理,若還每天讓人動來動去,多窩心吶,,

其二,就是想要人賠錢,就是要拿出證據,比如小偷先生非法打開了你的車體(相當於對車的撬門破窗),我們正常使用是安全的,而小偷先生偏偏要打開,不該打開的地方(比如沒鑰匙自己接電線想直接啟動等),被電到,卻還要別人背冤枉,那是件多麼憋屈藍瘦香菇的事情啊,,

忍不住就想先問個小好奇:世上電單車千千萬,為何冥冥中,惟有友友車能電到小偷?這車最好的詮釋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法律,講的是責權利,責任和義務,而小偷先生,並沒有法律賦予的使用該電單車的權利,而是他自己擅自做出的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行為:盜竊,偷!

也就是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每一個成年人,都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自己所造成的全部前因後果,負責!


比如,人們日常乘坐公交逛商場,公交車,或者商場的電梯,是商家提供的公共使用的工具,他們與顧客已經形成了合同義務關係,他們提供的公共設施,就必須要有安全保障,,

而車主的電單車,並不是公共服務設施,就比如,友友自己吃飯用的飯碗,被小偷偷去吃東西,噎死了,那麼誰,有何權力來向這個飯碗的主人,來索要賠償20萬呢?

如果這個碗,噎死了個小偷,還要出20萬,那麼,這是一個多麼神奇的碗寶寶啊,,

小偷先生自己要玩這種驚險刺激的行業,沒出問題是僥倖,出了問題,自己的選擇,自己買單,這屬於自己給自己的保險清單吧?

就象這,明知道會被嚇到喊媽,自己還偏要去做,

如此,自己不都應明白,這需要自己承擔風險嗎?

如圖中小夥偷看人姑娘,能不栽桶裡嗎?


圖片

雖然說事情是這麼一個情況,但還是建議友友,把自己的電動車好好的,清理檢查歸置一遍,雖然說有颳風下雨天氣的原因,但畢竟發生過電到小偷的事情,萬一哪一天電到了自己呢?

再說,萬一友友的這輛車,如果對小偷特別有吸引力呢?比如已經電翻了一個,然後又吸引來另一個小偷先生又來偷呢?電翻了一個又一個,友友的心裡可能也不太好受吧?

是的,雖然小偷可恨,但我們畢竟都是善良的人哈,總不能象電老鼠一樣,整了一個又一個吧?

所以,還是趕緊去驗一下車吧,今後,好好愛惜你的這寶車哈,,

畢竟這裡已有了一段小歷史:一位小偷先生,因為你而躺下了啊,,,。。!

還有就是,這車,幸運的保護了自己,而沒有被偷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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