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評論
我曾親身經歷過一次類似的事件:
當時我因為沒買到坐票,就站在車廂與車廂之間的過道上。動車快要開動的時候,一個抱著小孩的婦女和一個扎著辮子的十來歲的小女孩走了進來。過了幾秒鐘,那個抱著孩子的婦女像是忽然想起自己有什麼東西沒有拿於是又走出了高鐵,只剩那個小姑娘還在車門口等待,眼看著列車就要開動,小姑娘一臉焦慮緊緊攥著車門的門把,但是她的媽媽依然沒有回來,於是有工作人員過來處理情況,提出讓她選擇,要麼上車要麼放手,女孩死死不肯,最後工作人員下蠻力將她脫離了動車,動車才開始緩緩開動。
作為目擊者的我當時內心很受觸動,心裡對那小女孩生出憐憫和同情,但我更知道,這不是一件應該用感性去對待的事情,在那樣的時刻,工作人員看似“蠻橫強硬”的拉扯,其實是一種正當的行為。
首先,如果工作人員放任不管,小女孩的人身安全會存在大問題。將她拖下車也是讓她和家人能夠會面的最得當的舉措。
其次,動車的出發時間已經臨近,如果因為“成全”這個小女孩,車廂當中成百上千的乘客的出行計劃就會受到影響,而且放眼大局,鐵路部門的出行安排也會因此受到影響。
這次事件的當事人還只是一個未成年的小姑娘,雖然她的行為也屬於違反交通規則的範疇,但是她畢竟還能因為年少無知等理由得到人們一定程度上的體諒,然而扒高鐵的女教師是一個成年人,何況還是一位教師,她應該通曉事理,應該更懂得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社會安定的必要性,這是一種公民的素養,也是一種職業的操守。
無論是從事件本身的危害性,還是從她作為一個教師卻對自身道德素質不夠嚴格對待的草率去考慮,她的行為都不應該被原諒,而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置,從而維護社會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和重要性。
人應該善良,懷有同情心,但是這種善良和同情心不應該建立在對法律和社會安定的挑釁和逾越之上。
如果同情這個扒高鐵的女教師,那麼其他受到影響的乘客該怎麼想?
如果同情這個扒高鐵的女教師,是不是以後類似的行為也能夠獲得原諒?
無論於情於理,這都是不足取的。
席越
作一名職業律師,胡美美想說:別小看了中國人的善良和寬容,但更別小看了扒高鐵這件事。我是國內第一個發表文章呼籲對羅海麗老師刑事立案的人,也是目前為止發文呼籲最多的人。但客觀而言,別說她扒高鐵,就是她炸高鐵我都能原諒她,作為一個爺們兒我們有必要對一個女人窮追猛打嗎?但為什麼這些天我們一直追著羅海麗不放?不因為別的,僅僅因為我們怕她的行為效仿,我們怕開了羅海麗這個頭,中國的鐵路交通就完了。扒動車誰不會呀?中國每年的鐵路交通人次數十億人次,只需要幾十個羅海麗,中國的鐵路交通就癱瘓了。
扒動車門絕對是中國當下難度最低影響最大最難預防的對抗政府,擾亂社會的方式,如果羅海麗人的行為不被重罰,馬上那些堵路、跳樓的極端維權者都會湧向火車站,那些心裡不爽的缺乏公德的人就敢在動車門口撒野,所以我們必須搶在他們想明白這個道理之前震懾住他們,這個問題的點兒在這兒。
我們不是要懲罰羅海麗,我們預防下一個把火車門的人。套用我老家棗陽的一句話:一個沒素質的婆娘而已,我們有必要跟他辦見識嗎?所以從來不存在我們原不原諒他。換句話說:如果羅海麗是炸動車而不是攔動車,我絕對連個屁都不放,因為這件事不會有人去模仿,也太好預防了。
除此之外,我想再再再次強調一下攔動車的危害性。那不是在攔一輛動車,也不是僅僅四分鐘的事,那是至少一條鐵路線等待羅海麗決定如何運營?如果羅海麗人說我只堵四分鐘還好辦,但當時鐵路面臨的境況是真不知道他要堵到何時?
將我總結的攔動車的危害性和危險性再粘貼一遍:
1、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共交通秩序。
我們能看到的是她讓一個動車延遲發車四分鐘,而我們看不到的是她迫使同條軌道上的數百輛動車時間都必須做出調整,使沿途所有的火車站秩序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她一個人的行為擾亂了同條線路所有的鐵路交通秩序。
2、該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公共安全。
動車因乘客攔阻而延誤發車是一種非常罕見的突發事件,整個運營體系對此毫無經驗和準備也沒有預案,稍有差池應對不力,都可能引發非常嚴重的交通事故。
3、該行為造成了極大鉅額的經濟損失。
整個案發過程中,鐵路部門是無法確定動車何時才能成功發車,等待發車過程中要不停對整條線路機關聯線路的車輛運行做出調整,這是需要承擔非常大的經濟成本的。另外,時間就是金錢,同車所有被延誤四分鐘的乘客都要承擔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即便每個人的損失非常小,乘於幾千人也會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4、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若不判刑會引發非常壞的示範作用。
最後,胡美美只想說:醒醒吧,那些羅海麗的同情者,別因為您的善良,砸了中國鐵路的鍋,我們還要乘坐火車回家過年呢。
胡延美律師
原諒不原諒又有什麼用呢?
事情已經發生了,她也受到了該有的懲罰,隨著時間的一天天過去,很快人們就會淡忘了這件事。這只不過是人們在茶餘飯後討論過的一個小插曲罷了。
羅女士這件事情肯定是做錯了,而且是嚴重的錯誤,無論怎麼解釋她畢竟也不會再改變這個事實。我想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件事情也該就此打住呢。不論是釋迦摩尼還是耶和華,教導人們首先要做的就是“寬容”,學會寬容自己和他人。這件事情一出,人們馬上就進入了羊群效應,隨著報道不停的加碼,人們一邊倒的對她進行指責、謾罵、抨擊、嘲諷加侮辱。我們誰也不是聖人,誰都有過做錯事的時候,如果有些事經歷在我們頭上,我們會怎麼接受這種無邊無沿劈天蓋地的言論打擊呢。
先把羅女士的教師身份放在一邊,首先她是個女人,我們的母親、妻子、姐妹、女兒都是女人。一個女人在潑辣在胡攪蠻纏,在數億人人的謾罵中,她也是弱者。不可否認羅女士這件事情做的非常非常的錯,但是她已經為此付出了代價。一個女人在經歷了漫天的抨擊打擊和辱罵,再加上學校的停職處分,我想這些已經足以讓她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嚐到苦頭。所以我們不要無休止的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繼續再去抨擊辱罵人家。
有句話叫“人言可畏”,阮玲玉就死在這四個字上面,在那個沒有網絡的年代都能如此,何況現已經是信息化網絡時代。現在網絡時代殺人不需用刀,用口舌也可殺人,難道非要把一個人逼死、罵死,大家就心滿意足了嗎?我看得網上有人連她的家人都罵,歇斯底里的詛咒這一家人,很多人連她的女兒也一塊兒罵,恨不得她一家人碎屍萬段。我不知道你們這樣去詛咒、去辱罵別人的時候,是不是覺得自己已經變成了聖人,頭上戴著道德的光管?
我看有位身份是律師的先生在回答中說“我們不原諒她,是怕原諒了之後,以後會讓更多的人效仿她這樣做,這樣中國的交通就完了。”我只能用“呵呵”兩字回應,你真以為這樣做就能阻止別人去效仿嗎?不可能!人在失去理智的時候,根本就不會考慮自己做了某些事情會有什麼後果。人在心煩意亂、失去理智的時候,不會有人考慮我會怎樣,你會怎樣、他會怎樣。所以這個根本就是個偽命題,每個人都知道殺人後自己會身陷囹圄或償命,但照樣殺人案天天有,難道辱罵殺人犯就會讓犯罪率減少?沒人犯罪,你這個律師的飯碗不就砸了。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各方面加強管理,就比如這件事情,為什麼羅女士跟她女兒能進來,而他丈夫就進不來。最後的結果不還是讓她丈夫進來一家三口上了車嗎?這其中又有哪些環節做的不到位或者有問題呢?這個問題有沒有人去考慮過?
最後還是那句話,事兒已經發生了,羅女士理應受到嚴懲,這個不必憐憫,畢竟有錯在先。我們的謾罵和指責也該收場了,以後做事看看自己,儘量讓自己別再有過激行為和失去理智行為發生。再者,你原諒不原諒人家有個屁用,人家知道你是誰?有閒工夫去考慮原諒不原諒人家的問題,還不如想想自己會不會在失去理智後犯錯的問題。
就說這些,估計肯定罵我的人也不少!
大獅
今天我也來談一談關於高老師妨礙高鐵列車運動一事,說說我的看法。現在法制健全了,做什麼事都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佉》明確規定,任何自然人都不得攔截妨礙鐵路列車正常運行, 就連文化不高的農民工,他也知道妨礙列 車運行是不對的。我想這位有著很高知識的高老師,她既然不知道還有一個鐵路運輸法,她也應該知道還有一個道德的問題吧,她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耽擱了全體乘客的出行,是不對的。如果這位高老師能夠理智一下的話,在他的老公未到時候,完全可以下車放棄乘坐這次列車,然後要求改簽別的列車,這點還是鐵路 部門服務項目之內的事。
我們假設一個未成年人先上了車, 而他的監護人,卻被攔在站臺外,那麼這個末成年人卻擋在車門,不讓乘務員關車門還是有心可原的,我想乘務員肯定會妥善處理的。
據報這起 不愉快的事件已被鐵路和當事人高老師雙方妥善解決。
我想如果假設雙方 對薄公堂的話,鐵路方 一定會拿出《鐵路法》,認定高老師違了法,而追究的責任。
這位高老師,恐怕也不是一個善茬兒,她會用《合同法》與《民法》開脫託自己.,因為列車晚點了,而列車開動的時間與公佈的時間不符,比如說應該在S段時間開車,結在在C段時間列車提前開動了。
我想一個理智的人在評判一個問題的時候,不能光靠感情用是,而指責高老師違佉 ,或者是指責鐵路部門不負責任。
理智的 判斷和運用法律才是明智之舉。
。
趙志軍001
在討論這個事情之前,讓我們再還原一下當天事情發生的經過:
羅某一家購買的G1747,時刻表到達16:24,發車時間16:39
羅某一家因為搞錯車站,晚到了。羅某和女兒到達檢票口的時間為16:39,其丈夫因為帶著行李,要更晚一點。本來,羅某一家是毫無懸念上不了車的,不過無巧不成書 ,由於天氣原因,G1747延遲7分鐘到達,到達時間16:31,發車時間順延到16:46。所以羅某和其女兒雖然晚到了,但還是進了站,而羅某的丈夫,因為帶著行李 到得更晚,被攔在了檢票口。
按照鐵路方面的規矩,一般列車發車前3-5分鐘停止檢票,那麼,由於列車延誤,檢票停止時間應當在16:46前的5分鐘,即16:41,因此,羅某的丈夫,極有可能就卡在這個時間點上 。
關於這個問題,替羅某打抱不平的人也有很多,其中比較普遍的觀點是: 乘客羅某購買車票,相當於和運輸企業訂立運輸合同,只要火車未開,羅某一家就有權獲得服務,更何況,高鐵自身也 晚點了,說明鐵路部門違約在先。
對於這個觀點,大觀君是極不認同的 :
首先,高鐵延誤是否構成違約?這要看延誤的原因,從當天的事實看,延誤是因為下雪,屬於天氣原因,不可抗力,即使延誤也不構成違約事實;其次,我們要看延誤這個事實,客觀上對羅某是有利的,因為如果不延誤,那麼羅某根本連上車的機會也不會有。也就是說,如果說是因為鐵路自身的原因造成延誤,全高鐵的人都有權索賠,就是羅某一家沒有權利索賠。
再來說說運輸合同的事情,沒錯,羅某和鐵路公司之間存在運輸合同,但像高鐵、民航 等特殊交通工具,除了雙方之間訂立的合同之外,還有國家的法律保證其正常運營,從事件的處理看,最後的處罰結果是羅某的行為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規定,涉嫌“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了鐵路車站、列車正常秩序。什麼概念,這說明羅某的行為已經超越了合同 ,涉嫌構成“違法”行為。舉個例子,我找你借錢,你順手就把公家放在你那保管的1萬塊錢交給我了 。我們倆之間確實是借款合同,但你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了。
我們可以體諒羅某當時的心情,但不能無原則地同情或遷就“違法”行為,因為“法”就是我們每個人的行為準則,我們不能一邊痛罵官員的徇私枉法,另一邊卻對身邊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拋灑廉價的同情 。而是應該真正地引以為戒,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洋楊大觀
安徽女教師羅海麗扒高鐵事件已經有近10多天了,這件事情為何會引發網友的持續關注和熱議,就是因為羅海麗做了一件無法讓大家原諒,也不能原諒的錯誤。那麼,究竟為啥不能原諒呢?
(上圖為羅海麗扒高鐵時的網絡照片)
第一,原諒了羅海麗,就可能出現N個羅海麗。羅海麗作為一名教師,難道連最起碼的攔高鐵是違法行為,會影響到眾多乘客的安全都不知道嗎?她應該是明白的。如今,她做出了這件事情,已經成為中國高鐵史上一件“稀有的”、臭名昭著的違法行為,怎麼能夠原諒呢?如果真要原諒了她,那中國的高鐵安全怎麼來保障,乘客的安全怎麼來保障;如果原諒了她,將來就可能會岀現N個羅海麗攔高鐵的事件。熟輕熟重,大家明白的得嗎!
第二,原諒了羅海麗,就是對法律法規的漠視和抵毀。羅海麗的攔高鐵行為嚴重地違反了巜鐵路運輸安全管理條例》,違反了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如果原諒了她,實際上就是對法律法規的漠視和抵毀。同時,也將對我國的以法治國,從嚴執法產生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所以說,這樣的違法行為是絕對不能原諒和容忍的,必須做到“零容忍”。
第三,原諒了羅海麗,就不是保護了羅海麗,就可能是害了羅海麗。對於羅海麗這樣嚴重的違法行為,如果大家都原諒了她,會讓她本人產生一種錯誤的認識,也就是說,攔高鐵這樣的嚴重違法行為,人們都能原諒,那麼,將來她就可能做出更大、更多的違法違規的事情來,就可能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我們說,對羅海麗的違法行為絕對不能原諒,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潤友
一位羅女士因為一段視頻一夜之間火了,在視頻裡,她堵在即將開車的高鐵車門口,面對著鐵路工作人員的百般勸阻,驚慌失措的女兒,堅持等到丈夫來到月臺一家三口才坐上動車離開。雖然只有短短的五分鐘的視頻,卻幾乎惹怒了所有人。
有意思的是,當大家發現這位被許多人稱為是“潑婦”的女性,竟然是一名小學老師,而且是教導處副主任,曾榮獲優秀班主任,所帶的歷屆學生成績優異,表現突出時,人們非常的震驚,無法理解為什麼這兩種反差極大的形象,會出現在同一個人身上。其實在我看來,這非常的好理解。看視頻的時候,我就覺得羅女士平時在生活中應該是非常要強和能幹,脾氣非常犟的那種女性,否則在這樣的壓力之下,自己又完全不佔理的情況下,只要稍微會服軟的性格,早就放棄了。而羅女士的表現,真可以用不屈不撓四個字來形容。
許多網友看了視頻後說,素質這麼差,如果你是家長,你會把孩子送到這樣老師的班級裡去嗎?還別說,可能真有好多家長是非常想把孩子往這位羅老師班上送的。如果你對回憶一下學校裡的老師,那些特別較真兒,特別能堅持,每天起早貪黑,死咬著學生的學習成績,毫不鬆懈的老師,常常是班級裡學生最乖巧,學習成績最好的老師,家長和學校總會給予其認真負責的評價。
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每天班上幾十個學生,調皮搗蛋的,消極怠工的,特別是小學,小孩子都是貪玩沒有自覺性的,所以許多取得好成績的小學老師,並非是依靠本人博學廣見,素質學養有多高,而是靠著一顆不屈不撓跟學生作鬥爭的心。
除此以外,這位老師所展現出來的極強的控制慾,也是我們在學校裡那些優秀教師身上經常看到的個人品質,她一絲不苟,希望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下,現在不是放假時間,估計她是擠時間或者請假出來陪孩子考試的,所以她不能忍受她個人的行程出問題被延誤,從視頻中她女兒和丈夫的反應來看,在家裡她也應該是一手安排和控制一切的。但是當安排好的程序出現意外和插曲的時候,這種控制慾過強的人,往往就會出現應激反應。
也許對別人來說,誤個火車雖然惱火,也不算什麼大事。但是對於控制慾極強的人來說,一點點失控就會引發極端情緒,讓事情按照自己的計劃去發展,重新控制一切,在當時當下變成了壓倒一切的目標,為此她做出了匪夷所思的事情。不知道她的學生看到自己平時威嚴和高高在上的老師如此尊嚴掃地,如此失控,會是怎麼想。
這就是我們的教育,老師能取得好的考試成績,是衡量一個老師的唯一標準。小學老師其實是不需要太多個人素質的,傳播的道德和價值觀都是現成規定好了的,他們只是一個工具而已。我們的教育是隻教怎麼作對考試題,而從來不教人生真正的智慧,遇到事情時正確的處理方法和應變能力,考試也不會考怎麼認知自我的,如何不給別人造成困擾。所以很多老師,自己做得也並不好。雖然現在人們開始越來越重視孩子們的心理問題,但是別忘了,在這種教育機器日夜運轉和碾壓之下,老師的心理也是很容易漸漸的走入極端,走火入魔的。
我並不同意現在學校方以道德指責的名義,將這位老師解除職務。不過從這位很拼的羅老師的心理角度來看,她應該自己停下來認真反省,休息一下。總想強行去控制一切的人,往往得不償失,什麼也控制不了,但願她能想明白。
我與徐公孰美啊
公眾需要一個解釋;
處罰是否合理,公眾需要一個合理合法解釋?
現在處罰是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個人違犯,個人500/2000元,頂級處罰2000元。但是公眾依然處罰不公平。違法《治安管理條例》嗎?違法“公共安全罪”嗎?教師該不該停職?該不該拘留?該不該鐵路黑名單?,,,,
對於公眾這些疑問,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權威部門,或者專家來解釋?其實法律是要證據,判罰是有依據,因為沒有一個權威,合理解釋,時間發酵,各種謠言,猜測,謾罵?甚至人身攻擊。當然這些都不合適,但是公眾需要一個事實,一個真相,一個對於處罰合理解釋。
公眾需要一個態度;
當事人開始態度,加上教師身份,引起公眾不滿意。
違犯,法律,規則。要接受相應合理處罰。處罰目的是改正,改正核心是對於錯誤認識和態度。該老師雖然最後道歉,但開始,狡辯。作為一個老師,犯規則無知狡辯,這是公眾憤怒另外一個原因。
如果該事件處理結果有一個權威解讀,老師認錯態度開始很誠懇?我想不至於現在這樣狀態。
違法規則,接受合理懲罰。公眾原諒不原諒,沒有干係。俗話說“殺人不過頭點地”。接受合理公平規則處罰才是核心。
石軒木屋7
攔高鐵女犯的不是低級錯誤,而是超級生存的本領,沒有攔高鐵的勇氣和習慣,怎麼會評上道德先進個人和高級職稱?教師職稱,滿滿的負能量!搞教育的人,需要淡泊名利,心無旁騖,靜心研究,需要愉悅的從教環境,需要課堂上的滿腹激情!再看看現在,職稱徹底的把這一切變成了大鍋飯,不擇手段評職稱才是正事,教學最是扯蛋!撲在教學上死路一條,撲在職稱上大有錢圖!鄙視岳飛屈原們,人人爭做上官大夫秦檜一樣的老師才能如魚得水有錢圖!職稱是師德敗壞的根源!是會來事的結果!職稱與教學與師德成赤裸裸的反比關係,一腐永逸!職稱適合會來事者!結局:低級挑梁在一線拿最低工資教更多學生直到退休,高級拿高薪混日子或不教學,這跟多勞多得完全相反!想掙錢又不想教學,趕緊評職稱!補課比職稱強,起碼是人家勞動所得,而且是多勞多得,不勞不得,付出與回報成正比,但是職稱恰恰相反!一方面,教師職稱不能區分能力大小!另一方面,一線教師都在培育人,絕對沒有三六九等的身份區別!目下教師職稱豈能鼓勵不勞多獲,多勞少得,豈能讓大多低級別挑大樑,更多高級輕鬆度日!弱弱問一句,一個為了職稱而去教學的老師還算老師嗎?一線老師面對的是人,教育不應是烏煙瘴氣追名逐利的場所!堅決反對按職稱分配工資,支持按勞分配!!反對多勞少得,不勞而獲,支持多勞多得,以崗定薪,支持勞動付出與回報成正比的關係!
包公去哪兒了
扒車門事件餘熱未散的情況下,你問能否原諒這個女教師,未免太早。
因為一邊倒的輿論,結合其教師的特殊身份,更是把她推上風口浪尖。如果她不是教師,影響可能會小很多。但規則問題就會再次提上桌面。話已放出,想收回去很難,這是一個顏面問題。因此殺一儆百,以警後人的話題,早晚會掛在嘴邊。這個話題聽起來很有道理,實際上很不成熟。試想殺人案件都無法徹底根絕。更不要講此種案件了。無非是話題的一種轉移手段。
真正要杜絕此種案件的發生,根源不在女教師(所佔比例很小),而是車站。大家都知道火車站是一個封閉場所,只有有效控制進出門戶和加大執法力度即可輕易解決,沒必要上綱上線,把問題講得危言聳聽。至於車站該怎麼操作,那是車站內部的事,我就不多說了。重點我已點明,沒必要抓住一些治表不治本的方面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