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领导赴东莞、惠州开展执法检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洋 通讯员任宣)7月24日、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率检查组,分赴东莞、惠州两市开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东莞市救助管理站、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惠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惠城区综合福利院、博罗县石湾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敬老院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分别在两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与参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罗娟强调,《条例》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用好法治方式,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责任明确、分工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9项救助制度,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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