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禁止业主在小区内遛狗,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江聪德


先不说物业有没有权力禁止小区养狗,先说说养狗的有几个是合法的,取得手续费的文明养狗?


1.养狗应该依法到卫生防疫部门登记检疫,主人还需要相关知识的培训,然后才能领狗牌。依照养狗行为规范远离有孩子的地方,避免造成对孩子的威胁以及可能的心理伤害。

2.遛狗期间需要牵不超过0.8米的狗绳,并且绳不离手。需要给狗戴上狗嚼子,以防你的狗会对别人造成损害。戴上狗嚼子纵然狗想行凶,那也无可奈何相。当于看到肉却无法吃到的感觉,这样才能保证别人安全。


3.养狗者需要定期进行防疫,并且验证。防疫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狗狗的状况会给狗主人或者别人在受到狗的伤害不至于因为狗狗的其他疾病传染到人(包括主人养狗期间)。以防引发各种不良后果,导致被害人危及生命。

4.文明养狗者,需要随身携带狗狗粪便清理工具,随时清理狗狗的排泄物。并随身携带清水,消除狗狗粪便留下的痕迹。不影响人们的正常活动。

试问一下,又有几个养狗之人做到了以上几点呢?一个本就是不合法的行为,你觉得还有什么理由责备其他人不让你养狗?小区是住人的,不是遛狗的。既然想遛狗就必须做好一切措施,依照相关规定养狗。

你如果做足了一切规定,还有谁会质疑你的养狗合法性?那时候物业公司不让你养狗恐怕都说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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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可查阅相关条例。看下下面这几个小区是怎么做的。

日前,黄埔区科城山庄锦泽园物管贴出《锦泽园养犬管理规定》,要求狗主在重大节假日或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而且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该告示引起了养狗业主的不满,但不养狗业主却表示赞成。而海珠区泓景花园的物业也在8月1日贴出告示,要求狗主不得携犬只进入社区公共绿化地及其他公共场所。

记者走访获悉,市内多个小区近期出现养犬纠纷,物管不得不贴出各种提醒告示,希望养狗业主自觉文明养狗。但不少不养狗的业主认为,这些“条例”“告示”作用不大,起不了实际作用,希望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罚条例。

▲8月7日17时许,东山口附近一只宠物狗跑到马路中间,影响了车辆的通行。昨日20时许,海港城附近,两只宠物狗一只佩戴了牵引绳一只没佩戴,也没有戴防护口罩。

物管自定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场所禁遛狗

今年7月,广州市黄埔区科城山庄二期锦泽园的物业服务中心贴出了一份《锦泽园养犬管理规定》,列出了14点要求。根据这份“规定”: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和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的业主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同时规定,包括小区主要道路、公园、景观水池在内的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

该《规定》贴出后,引起小区养狗业主的不满,认为损害了养狗业主的权益。而不养狗的业主则表示赞成,认为这样可更有效地推行文明养狗,减少出现被狗攻击的状况。

家住海珠区泓景花园的街坊陈小姐告诉记者,晚饭过后,不少养狗的业主就会带着他们的宠物狗在小区公共区域散步,小狗大部分都没有拴狗绳,随意奔走。“这些小狗有时不怎么影响行人,但有时候就像疯了一样对人乱吠乱吼。”前段时间,自己1岁多的小女儿被突然冲到面前的小狗吓到大哭。

对此,泓景花园物业管理方透露,近期接到多起不文明养犬的投诉。8月1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贴出温馨提示,要求各位养狗的业主要遵守规定,里面提出了4个要求:一是为犬只办理相关的饲养证;二是携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戴防护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三是不得携犬只进入社区公共绿化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四是携犬乘坐电梯时应该怀抱或看管好犬只,避免惊扰他人。此外,管理处还表示,将会上门登记养犬情况。

现场 小区公共区域小狗都没戴防护口罩

8月6日晚上8时许,记者来到白云区南悦花苑,看见小区内聚集着不少遛狗的市民。在靠近涌边巷的一个小角落处共有5只狗,大小各异。其中,仅1只狗系上了狗绳,且由狗主牵引,其余的都没有系狗绳。此外,这5只狗都没有带防护口罩。

“为什么不牵狗绳?”记者向旁边闲坐的狗主询问。有狗主人回应:“这小狗很乖,很温顺,不会咬人的。”

家住海珠区的李女士表示,部分业主遛狗时不牵狗绳,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不少困扰,且时常出现电梯一开门里面蹿出一条狗的情况,吓到老人和小孩。“小区物管也有张贴文明养狗的相关告示,但感觉没有约束力,很多遛狗的人总说‘我家的狗不咬人',这句话真的很没有道理。”她表示,如果对于不文明养狗的行为设举报制度并加重惩罚,才能对狗主起到震慑作用,遵守相关的文明养狗条例。

案例 4岁半男孩电梯内被狗咬伤

现在小区里养宠物的人非常多,宠物难免会和别的住户一起进电梯。家住天河区易丰大厦小区的杨女士反映,7月31日,其4岁半的儿子就被电梯里一只已经拴牵引绳的狗咬伤了。杨女士说,当天下午,孩子穿了游泳裤,准备去游泳。她们三人坐电梯抵达楼下1层出电梯时,迎面走进一位业主,随行的还有一只京巴犬。当时,该业主已经为狗拴上牵引绳,但没有为犬只戴防护口罩。

“妈妈,我被刚才的狗狗咬了。”离开电梯后,杨女士的儿子告诉她,他被狗咬了。“立即带孩子到光线明亮的地方,发现他小腿上有狗唾液,还有一个不明显的伤口。”杨女士表示,儿子平常不怕狗的,所以在电梯口遇到小狗也没有惊慌,就正常出入。岂料就在那出电梯口的瞬间,就被狗伤到了。受伤的当晚,杨女士就带儿子去打了狂犬疫苗。

事情已经过去9天,回想起事情的经过,杨女士还十分害怕。“因为当天那只小狗没有异样,也没有吠吼,而且孩子腿上的伤口很小,若孩子不说,几乎是不能发现的。万一错过了接种狂犬疫苗的最佳时期,后果不堪设想。”如今,杨女士的儿子从原本热爱宠物,变成看见小狗也躲得远远的,因为被咬而害怕。

业主们谴责不文明养狗 狗主贴致歉信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爱狗人士,诚恳地向您说声对不起,对之前造成困扰,实在抱歉。请放心,我会用更文明的方式来养狗:依规办理狗牌,自觉接受管理;出门前一定会代号牵引绳和狗口罩,及时清理狗在路上的排泄物,按时带狗到正规连锁医院里注射有正规编号的进口疫苗,确保狗健康……” 这是一封来自越秀区一小区养狗业主的致歉信。据悉,该业主养了一只拉布拉多犬,平常有保姆牵着在小区内遛狗,因为经常牵不住狗绳且不戴防护口罩,受到其他业主的强烈谴责。

小区业主小文告诉记者,该事件已经持续半年多,不断有业主投诉该狗对自己造成了惊吓,要求狗主文明养狗,甚至要求狗主不要在小区内遛狗。而该名养狗的业主也是被其他业主的长期投诉后,才发表该致歉信,承诺将文明养狗。

声音

警方:遇不文明养狗行为可到派出所反映

广州市公安局相关服务人员表示,如果是遇到无牌无证的狗只,或者涉及危害生命的情况,可以选择到就近的派出所登记备案,或者拨打12345热线转治安管理大队进行跟进,如果是有证的狗只,但有存在不文明的行为,也可与当地的派出反映,再由派出所进行警告等相关处理。相关的问题,都需由派出所实地进行了解后再做处理。

律师:居委业委会可划定犬只活动区域

禁止在小区内遛狗,可行吗?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甘静仪表示,现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2015年12月3日经过修订后于当年12月23日开始实行的。该条例提及,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

“如果没有划定,那么我觉得可以理解为是不限定狗只的活动范围。业主可通过业委会划定犬只的活动区域,要求犬只在划定区域活动。如果没有划定活动区域就禁止遛狗,我觉得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现实情况。”甘静仪说。

对于建议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罚条例来要求大家文明养狗的建议,她表示:“若目前的处罚措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太适应,应当提升处罚数额,更好地发挥《条例》的规范作用。”

文 信时记者 卫静雯

摄影 信时记者 徐敏 实习生 谢海吉


大洋网


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是干什么的。不要说什么业主花钱请的狗之类的屁话,不仅现的没素质还二的不要不要的。个人认为物业是一个整合集体资源,保障集体利益,服务集体大众的怎么一个机构。比如业主常于物业之间的矛盾,封阳台,小区停车,装修管理,门禁管理,楼道,楼顶,地面的管理,现在又出了个宠物管理等。其实不难看出这些问题都是个人利益侵害集体利益于管理方的矛盾,比如去饭店吃饭,在牛逼的厨师也不可能让所有的人满意他的口味,这就是众口难调,同样,物业不可能为了方便某些人的利益而对所有人妥协,真的这样做的物业不但不是业主之福而是灾难。比如封阳台,统一规格就需要统一品牌,因为统一的品牌和商家能对管理方减少大量的工作(当然不可否认某些潜规则的存在)或者物业为了避免悠悠众口,一纸禁止封阳台,大楼的外立面就像一个人穿的衣服,你是喜欢干净整齐的衣服呢?还是喜欢乱七八糟东一块补丁西一块补丁的衣服呢?不用抬杠,大部分正常人我相信都喜欢干净整齐。所以说统一规格品牌和禁止封阳台都是合理的规定。在比如房子装修,改变格局的问题,这不但是物业必须管理的还是所有业主应该协助监督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和物业的负责程度以及专业程度息息相关,建筑物的每一道墙每一根梁在设计时都会因为成本和利润的问题没有多少于量,要搞明白那个墙能拆,哪里能重新砌墙,需要的计算和考虑真不是一个小小的物业能决定的,这样的问题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载重十五吨的桥上了个五十吨的车,桥蹋了,有人就有说车都没事桥蹋了,一定是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人我只能说丫的心理不健康,幸灾乐祸的阴暗的二逼心理。说了这么多废话再来说小区遛狗的问题,首先你自己喜欢狗,你能保证所有的人都喜欢狗吗?你的狗是否保证没有攻击力呢?毕竟宠物不是完全无害的。说了这么多其实问题很简单,懒就一个字,物业懒,懒在不去切实有效的和谐问题,而是一言而避之。业主懒,懒在不去积极沟通寻求合作解决问题,都是懒,所以大哥不要说二哥。再说小区因为环境局限性,禁止宠物在小区里无有效看护和游荡,完全合情合理。物业其实大家去看,所有的物业公司执照都有,某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明白了没,物业的职责是管理和服务,它本身没有任何权力,它的权力来源于全体业主赋予其的管理权,在其管理范围之内合理有效,明显服务大众的规定,难道作为业主不应该遵守吗?如果物业给出的所有规定作为业主只是一味的否定予以不配合,要物业做什么?你自己到人迹罕至的大山里搭个茅草屋随便你任性,绝对没人闲的蛋疼来理你。


陈思107563276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提倡禁止养狗,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人的素质没有真正的提高,外国那些人养狗遛狗的时候还要带纸或者塑料袋,在狗拉完以后好随时捡起来,而且人家外国遛狗基本都是带了绳子的,而且有些大型犬还必须带口罩不然不让遛,所以希望国家能够早一点推出一份关于养狗的法律,比如最多养几只,大型狗必须戴口罩,排泄粪便要清理,不清理就重罚之类的,遛狗必须栓绳,不拴绳也不要说就直接打死或怎样,弄一个什么犬类控制中心什么的,按时交罚款,如果不交才进行安乐死这种,才比较合理,又能合理的规划养狗,又能解决不养狗的人与养狗人之间的冲突,又能保护好城市的卫生,这样不是很好吗?(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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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养犬人士的增多,在各住宅小区甚至某些公共区域内(如城市绿道、公园等),由饲养宠物引发的纷争并不少见,也实实在在给物业管理造成了困惑。

  但从法律层面讲,小区物业是肯定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在小区内遛狗的。关于小区养犬管理方面,在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予以规制。就拿笔者所居住的城市-成都举例。

  按照成都市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的是烈性犬、大型犬,而并非所有犬只。显然,小区物业的规定明显与之相左。何况,该条例亦明确,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由此可见,哪些犬可以养,哪些犬不能养,以及养犬的管理及行为规范,理当由当地公安部门拍板。而小区物业的职责范畴,无非是如何协助和配合,确保落实到位而已。即便其是为了将工作做得更好,欲制定某些实施细则,但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且最好以倡议书的形式表达。

 但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养犬人士,养犬时请适当考虑非养犬人士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需求。     


律政观察


首先说,物业是服务部门而不是管理部门,在中国人们素质低弄不明白这些事,物业把自己弄成管理者了,就象孩子傻不知道爹妈是谁一样。所以物业只能尽规劝之责,公安、城管部门才有权管理某些事宜。其次养狗与不养狗是每个人的权利,就比如打麻将一样,人家喜欢,你不喜欢,难道就不让人家玩了?养与不养,怎么养?政府出台政策说了算!


佳能客


物业只有告知权没有执行权!养狗是业主的事!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咋了你物业还想找清净图省事?汽车有可能压到人那你就规定不要停车了?遛狗有不负责任的主人不牵绳你可以告知!不要偷换概念你物业没有这个权利!!!


嘟嘟218935838


从法律角度分析,很显然物业没有这个权利。一般情况下,遛狗都在公共区域,比如小区公共道路。这些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来行使关于这部分的权利。物业,当然没有权利。

另外,遛狗是每个人的自由,在不干涉到他人的自由的情况下,可以享有这个权利。

像这种物业粗暴干涉业主权利或者私自收费的情况,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完全自治。


李帅欣律师


爱与不爱,人之常情。爱犬者,视其为宠物;厌犬者,视其为"嫌物"。宠物与"嫌物",虽一字之差,却两种命运。前者倍受呵护,后者遭人嫌弃,宠与嫌,爱与厌,与主人的素质不无关系。同住一个家园,你遛狗任其随地大小便,且视而不见,谁不厌烦?遇见老人或孩子,你任其嗅来嗅去,谁不恐惧?殊不知,尊重是相互的,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怎能得到别人的尊重?理解亦是相互的,一个不善于理解别人的人,也难能求得别人的理解。言及此,当觉悟。养狗的应该尊重不养狗的,不养狗的也应该理解养狗的,远亲不如近邻,切勿相互排斥,因狗而伤了邻里和气。狗是人类的朋友。别让爱犬之主人弃而不舍,也别让人类之朋友望主兴叹。睦邻友好,求同存异;远离烦恼,生活无扰。


刘文德26


必须有这项权力!

居民小区不是畜牲小区。养狗可以,但必须在自己家里养。遛狗的目的就是出来排便,既污染场地又污染空气,甚至还有伤害人的潜在危险。养狗的人是最自私,最不讲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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