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禁止業主在小區內遛狗,他們有這個權利嗎?

江聰德


先不說物業有沒有權力禁止小區養狗,先說說養狗的有幾個是合法的,取得手續費的文明養狗?


1.養狗應該依法到衛生防疫部門登記檢疫,主人還需要相關知識的培訓,然後才能領狗牌。依照養狗行為規範遠離有孩子的地方,避免造成對孩子的威脅以及可能的心理傷害。

2.遛狗期間需要牽不超過0.8米的狗繩,並且繩不離手。需要給狗戴上狗嚼子,以防你的狗會對別人造成損害。戴上狗嚼子縱然狗想行兇,那也無可奈何相。當於看到肉卻無法吃到的感覺,這樣才能保證別人安全。


3.養狗者需要定期進行防疫,並且驗證。防疫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狗狗的狀況會給狗主人或者別人在受到狗的傷害不至於因為狗狗的其他疾病傳染到人(包括主人養狗期間)。以防引發各種不良後果,導致被害人危及生命。

4.文明養狗者,需要隨身攜帶狗狗糞便清理工具,隨時清理狗狗的排洩物。並隨身攜帶清水,消除狗狗糞便留下的痕跡。不影響人們的正常活動。

試問一下,又有幾個養狗之人做到了以上幾點呢?一個本就是不合法的行為,你覺得還有什麼理由責備其他人不讓你養狗?小區是住人的,不是遛狗的。既然想遛狗就必須做好一切措施,依照相關規定養狗。

你如果做足了一切規定,還有誰會質疑你的養狗合法性?那時候物業公司不讓你養狗恐怕都說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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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不同地方有不同規定,可查閱相關條例。看下下面這幾個小區是怎麼做的。

日前,黃埔區科城山莊錦澤園物管貼出《錦澤園養犬管理規定》,要求狗主在重大節假日或小區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犬,而且不得攜犬與他人一起乘坐電梯。該告示引起了養狗業主的不滿,但不養狗業主卻表示贊成。而海珠區泓景花園的物業也在8月1日貼出告示,要求狗主不得攜犬隻進入社區公共綠化地及其他公共場所。

記者走訪獲悉,市內多個小區近期出現養犬糾紛,物管不得不貼出各種提醒告示,希望養狗業主自覺文明養狗。但不少不養狗的業主認為,這些“條例”“告示”作用不大,起不了實際作用,希望出臺更加嚴厲的處罰條例。

▲8月7日17時許,東山口附近一隻寵物狗跑到馬路中間,影響了車輛的通行。昨日20時許,海港城附近,兩隻寵物狗一隻佩戴了牽引繩一隻沒佩戴,也沒有戴防護口罩。

物管自定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場所禁遛狗

今年7月,廣州市黃埔區科城山莊二期錦澤園的物業服務中心貼出了一份《錦澤園養犬管理規定》,列出了14點要求。根據這份“規定”:養犬人應在本規定發佈之日起30日內,攜犬到管理處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和養犬義務保證書;養犬的業主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並不得攜犬與他人一起乘坐電梯。同時規定,包括小區主要道路、公園、景觀水池在內的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在重大節假日或者小區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犬。

該《規定》貼出後,引起小區養狗業主的不滿,認為損害了養狗業主的權益。而不養狗的業主則表示贊成,認為這樣可更有效地推行文明養狗,減少出現被狗攻擊的狀況。

家住海珠區泓景花園的街坊陳小姐告訴記者,晚飯過後,不少養狗的業主就會帶著他們的寵物狗在小區公共區域散步,小狗大部分都沒有拴狗繩,隨意奔走。“這些小狗有時不怎麼影響行人,但有時候就像瘋了一樣對人亂吠亂吼。”前段時間,自己1歲多的小女兒被突然衝到面前的小狗嚇到大哭。

對此,泓景花園物業管理方透露,近期接到多起不文明養犬的投訴。8月1日,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貼出溫馨提示,要求各位養狗的業主要遵守規定,裡面提出了4個要求:一是為犬隻辦理相關的飼養證;二是攜犬出戶時,必須束犬鏈、戴防護口罩並由成年人牽領、看管;三是不得攜犬隻進入社區公共綠化地及其他公共場所。即時清除犬隻排除的糞便;四是攜犬乘坐電梯時應該懷抱或看管好犬隻,避免驚擾他人。此外,管理處還表示,將會上門登記養犬情況。

現場 小區公共區域小狗都沒戴防護口罩

8月6日晚上8時許,記者來到白雲區南悅花苑,看見小區內聚集著不少遛狗的市民。在靠近湧邊巷的一個小角落處共有5只狗,大小各異。其中,僅1只狗繫上了狗繩,且由狗主牽引,其餘的都沒有系狗繩。此外,這5只狗都沒有帶防護口罩。

“為什麼不牽狗繩?”記者向旁邊閒坐的狗主詢問。有狗主人回應:“這小狗很乖,很溫順,不會咬人的。”

家住海珠區的李女士表示,部分業主遛狗時不牽狗繩,對小區居民生活造成不少困擾,且時常出現電梯一開門裡面躥出一條狗的情況,嚇到老人和小孩。“小區物管也有張貼文明養狗的相關告示,但感覺沒有約束力,很多遛狗的人總說‘我家的狗不咬人',這句話真的很沒有道理。”她表示,如果對於不文明養狗的行為設舉報制度並加重懲罰,才能對狗主起到震懾作用,遵守相關的文明養狗條例。

案例 4歲半男孩電梯內被狗咬傷

現在小區裡養寵物的人非常多,寵物難免會和別的住戶一起進電梯。家住天河區易豐大廈小區的楊女士反映,7月31日,其4歲半的兒子就被電梯裡一隻已經拴牽引繩的狗咬傷了。楊女士說,當天下午,孩子穿了游泳褲,準備去游泳。她們三人坐電梯抵達樓下1層出電梯時,迎面走進一位業主,隨行的還有一隻京巴犬。當時,該業主已經為狗拴上牽引繩,但沒有為犬隻戴防護口罩。

“媽媽,我被剛才的狗狗咬了。”離開電梯後,楊女士的兒子告訴她,他被狗咬了。“立即帶孩子到光線明亮的地方,發現他小腿上有狗唾液,還有一個不明顯的傷口。”楊女士表示,兒子平常不怕狗的,所以在電梯口遇到小狗也沒有驚慌,就正常出入。豈料就在那出電梯口的瞬間,就被狗傷到了。受傷的當晚,楊女士就帶兒子去打了狂犬疫苗。

事情已經過去9天,回想起事情的經過,楊女士還十分害怕。“因為當天那隻小狗沒有異樣,也沒有吠吼,而且孩子腿上的傷口很小,若孩子不說,幾乎是不能發現的。萬一錯過了接種狂犬疫苗的最佳時期,後果不堪設想。”如今,楊女士的兒子從原本熱愛寵物,變成看見小狗也躲得遠遠的,因為被咬而害怕。

業主們譴責不文明養狗 狗主貼致歉信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愛狗人士,誠懇地向您說聲對不起,對之前造成困擾,實在抱歉。請放心,我會用更文明的方式來養狗:依規辦理狗牌,自覺接受管理;出門前一定會代號牽引繩和狗口罩,及時清理狗在路上的排洩物,按時帶狗到正規連鎖醫院裡注射有正規編號的進口疫苗,確保狗健康……” 這是一封來自越秀區一小區養狗業主的致歉信。據悉,該業主養了一隻拉布拉多犬,平常有保姆牽著在小區內遛狗,因為經常牽不住狗繩且不戴防護口罩,受到其他業主的強烈譴責。

小區業主小文告訴記者,該事件已經持續半年多,不斷有業主投訴該狗對自己造成了驚嚇,要求狗主文明養狗,甚至要求狗主不要在小區內遛狗。而該名養狗的業主也是被其他業主的長期投訴後,才發表該致歉信,承諾將文明養狗。

聲音

警方:遇不文明養狗行為可到派出所反映

廣州市公安局相關服務人員表示,如果是遇到無牌無證的狗只,或者涉及危害生命的情況,可以選擇到就近的派出所登記備案,或者撥打12345熱線轉治安管理大隊進行跟進,如果是有證的狗只,但有存在不文明的行為,也可與當地的派出反映,再由派出所進行警告等相關處理。相關的問題,都需由派出所實地進行了解後再做處理。

律師:居委業委會可劃定犬隻活動區域

禁止在小區內遛狗,可行嗎?廣東傑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甘靜儀表示,現行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在2015年12月3日經過修訂後於當年12月23日開始實行的。該條例提及,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相關公約劃定本居住區內的犬隻活動區域。

“如果沒有劃定,那麼我覺得可以理解為是不限定狗只的活動範圍。業主可通過業委會劃定犬隻的活動區域,要求犬隻在劃定區域活動。如果沒有劃定活動區域就禁止遛狗,我覺得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現實情況。”甘靜儀說。

對於建議出臺更加嚴厲的處罰條例來要求大家文明養狗的建議,她表示:“若目前的處罰措施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太適應,應當提升處罰數額,更好地發揮《條例》的規範作用。”

文 信時記者 衛靜雯

攝影 信時記者 徐敏 實習生 謝海吉


大洋網


首先我們要明白物業是幹什麼的。不要說什麼業主花錢請的狗之類的屁話,不僅現的沒素質還二的不要不要的。個人認為物業是一個整合集體資源,保障集體利益,服務集體大眾的怎麼一個機構。比如業主常於物業之間的矛盾,封陽臺,小區停車,裝修管理,門禁管理,樓道,樓頂,地面的管理,現在又出了個寵物管理等。其實不難看出這些問題都是個人利益侵害集體利益於管理方的矛盾,比如去飯店吃飯,在牛逼的廚師也不可能讓所有的人滿意他的口味,這就是眾口難調,同樣,物業不可能為了方便某些人的利益而對所有人妥協,真的這樣做的物業不但不是業主之福而是災難。比如封陽臺,統一規格就需要統一品牌,因為統一的品牌和商家能對管理方減少大量的工作(當然不可否認某些潛規則的存在)或者物業為了避免悠悠眾口,一紙禁止封陽臺,大樓的外立面就像一個人穿的衣服,你是喜歡乾淨整齊的衣服呢?還是喜歡亂七八糟東一塊補丁西一塊補丁的衣服呢?不用抬槓,大部分正常人我相信都喜歡乾淨整齊。所以說統一規格品牌和禁止封陽臺都是合理的規定。在比如房子裝修,改變格局的問題,這不但是物業必須管理的還是所有業主應該協助監督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和物業的負責程度以及專業程度息息相關,建築物的每一道牆每一根梁在設計時都會因為成本和利潤的問題沒有多少於量,要搞明白那個牆能拆,哪裡能重新砌牆,需要的計算和考慮真不是一個小小的物業能決定的,這樣的問題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一個載重十五噸的橋上了個五十噸的車,橋蹋了,有人就有說車都沒事橋蹋了,一定是質量問題,對於這樣的人我只能說丫的心理不健康,幸災樂禍的陰暗的二逼心理。說了這麼多廢話再來說小區遛狗的問題,首先你自己喜歡狗,你能保證所有的人都喜歡狗嗎?你的狗是否保證沒有攻擊力呢?畢竟寵物不是完全無害的。說了這麼多其實問題很簡單,懶就一個字,物業懶,懶在不去切實有效的和諧問題,而是一言而避之。業主懶,懶在不去積極溝通尋求合作解決問題,都是懶,所以大哥不要說二哥。再說小區因為環境侷限性,禁止寵物在小區裡無有效看護和遊蕩,完全合情合理。物業其實大家去看,所有的物業公司執照都有,某某物業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明白了沒,物業的職責是管理和服務,它本身沒有任何權力,它的權力來源於全體業主賦予其的管理權,在其管理範圍之內合理有效,明顯服務大眾的規定,難道作為業主不應該遵守嗎?如果物業給出的所有規定作為業主只是一味的否定予以不配合,要物業做什麼?你自己到人跡罕至的大山裡搭個茅草屋隨便你任性,絕對沒人閒的蛋疼來理你。


陳思107563276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提倡禁止養狗,就是因為我們國家的人的素質沒有真正的提高,外國那些人養狗遛狗的時候還要帶紙或者塑料袋,在狗拉完以後好隨時撿起來,而且人家外國遛狗基本都是帶了繩子的,而且有些大型犬還必須帶口罩不然不讓遛,所以希望國家能夠早一點推出一份關於養狗的法律,比如最多養幾隻,大型狗必須戴口罩,排洩糞便要清理,不清理就重罰之類的,遛狗必須栓繩,不拴繩也不要說就直接打死或怎樣,弄一個什麼犬類控制中心什麼的,按時交罰款,如果不交才進行安樂死這種,才比較合理,又能合理的規劃養狗,又能解決不養狗的人與養狗人之間的衝突,又能保護好城市的衛生,這樣不是很好嗎?(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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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養犬人士的增多,在各住宅小區甚至某些公共區域內(如城市綠道、公園等),由飼養寵物引發的紛爭並不少見,也實實在在給物業管理造成了困惑。

  但從法律層面講,小區物業是肯定沒有權利禁止業主在小區內遛狗的。關於小區養犬管理方面,在國家層面尚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政策、法規予以規制。就拿筆者所居住的城市-成都舉例。

  按照成都市施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條款,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並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說,法規禁止飼養的是烈性犬、大型犬,而並非所有犬隻。顯然,小區物業的規定明顯與之相左。何況,該條例亦明確,犬隻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養區由公安機關負責。由此可見,哪些犬可以養,哪些犬不能養,以及養犬的管理及行為規範,理當由當地公安部門拍板。而小區物業的職責範疇,無非是如何協助和配合,確保落實到位而已。即便其是為了將工作做得更好,欲制定某些實施細則,但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規,且最好以倡議書的形式表達。

 但在此我們也呼籲廣大養犬人士,養犬時請適當考慮非養犬人士對環境安全等方面的需求。     


律政觀察


首先說,物業是服務部門而不是管理部門,在中國人們素質低弄不明白這些事,物業把自己弄成管理者了,就象孩子傻不知道爹媽是誰一樣。所以物業只能盡規勸之責,公安、城管部門才有權管理某些事宜。其次養狗與不養狗是每個人的權利,就比如打麻將一樣,人家喜歡,你不喜歡,難道就不讓人家玩了?養與不養,怎麼養?政府出臺政策說了算!


佳能客


物業只有告知權沒有執行權!養狗是業主的事!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咋了你物業還想找清淨圖省事?汽車有可能壓到人那你就規定不要停車了?遛狗有不負責任的主人不牽繩你可以告知!不要偷換概念你物業沒有這個權利!!!


嘟嘟218935838


從法律角度分析,很顯然物業沒有這個權利。一般情況下,遛狗都在公共區域,比如小區公共道路。這些都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應當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小區業主來行使關於這部分的權利。物業,當然沒有權利。

另外,遛狗是每個人的自由,在不干涉到他人的自由的情況下,可以享有這個權利。

像這種物業粗暴干涉業主權利或者私自收費的情況,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得成立業主委員會,實現業主完全自治。


李帥欣律師


愛與不愛,人之常情。愛犬者,視其為寵物;厭犬者,視其為"嫌物"。寵物與"嫌物",雖一字之差,卻兩種命運。前者倍受呵護,後者遭人嫌棄,寵與嫌,愛與厭,與主人的素質不無關係。同住一個家園,你遛狗任其隨地大小便,且視而不見,誰不厭煩?遇見老人或孩子,你任其嗅來嗅去,誰不恐懼?殊不知,尊重是相互的,一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怎能得到別人的尊重?理解亦是相互的,一個不善於理解別人的人,也難能求得別人的理解。言及此,當覺悟。養狗的應該尊重不養狗的,不養狗的也應該理解養狗的,遠親不如近鄰,切勿相互排斥,因狗而傷了鄰里和氣。狗是人類的朋友。別讓愛犬之主人棄而不捨,也別讓人類之朋友望主興嘆。睦鄰友好,求同存異;遠離煩惱,生活無擾。


劉文德26


必須有這項權力!

居民小區不是畜牲小區。養狗可以,但必須在自己家裡養。遛狗的目的就是出來排便,既汙染場地又汙染空氣,甚至還有傷害人的潛在危險。養狗的人是最自私,最不講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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