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女子游泳馆更衣室乱玩自拍致泳客"被走光",你怎么看?

幸福的方向


现在一部分女性有一种“病”,走到哪都不忘记给自己来个自拍,成为了习惯。想把自己的美貌留在各个角落,这倒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但是前提有一点,不要把别人当成背景好不好。

这起事件的女主角更过分了,在游泳池的更衣室拍起了视频,开始是自拍,后来扫向其他换衣服的人,正在冲澡的人也进入了镜头,这就很过分了,严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视频流出后,很多人对女子发出指责的声音,表示要是发出视频,把别人打上马赛克好不好。

女子的行为无非是想突出自己,把自己表现的十分特别,她的目的似乎也比较明确,那就是骗男士的点击量,如果借口是不知道更衣室有其他人换衣服,那我是一点都不信,更衣室不是换衣服的地方难道是芭比Q的地方?如果借口是无心之举我也不信,那视频是怎么流传出来的?

奉劝大家不要将别人的隐私作为猎奇的方向和卖弄的手段。


大眼大世界


是不是自拍上瘾了!居然在公共的更衣室玩自拍,我觉得这女的应该收到谴责!感觉她救是故意的!还把镜头偏向别人!你有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走光女可以去告她侵犯肖像权!


在玩自拍的时候请注意别人的感受!在公共场合还是少自拍!


关注天下大事



其实大家都知道的,这些场所是禁止拍照的,虽然现在没有一些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应该坚决杜绝这种情况

如今手机的摄像头像素越来越高,在很多公共场合都能看到有人在用手机玩自拍,令不少人担忧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对于哪些公共场合应当禁止拍摄,国家暂无相关法规,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等场所规定、处罚也不明确,在这些场合大家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提防有人借自拍玩偷拍。


“假设遇到自己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体时被入镜,可要求对方将照片删去,假若对方执意不删,则可选择拨打110求助。”有律师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拍摄者将他人作为背景拍入镜头内,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的,假设拍摄者将这些照片用于牟利、敲诈等,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从以上可以看出只要你触犯了别人的底线或者说触犯了别人的隐身,别人就会去维权,那么这些人就会收到处罚!


大V说事儿


抱怨一下

这样的人多的很。他们总是感觉既然自己牺牲了或者是自己做了一些他们自认为很不情愿的事情那么他们会把自己放在很高的位置,然后去要求其他人做相同的事情,并完全忽略他人的感受,有了这样的态度一些滑稽的事情就顺其自然的发生了。

“既然自己都可以出现在更衣室的自拍里,那么其他人也都拍进去了,能怎么了,不都是受害者吗?”

这样的说辞,在不了解事情的人看来她也是无辜的受害者。然而只要过过脑子的人都可以发现,事情的发生难道不是全都是自己的错误吗?已经是成年人了,你的委屈和无辜,在自己导致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自己去承受吗?况且还牵连到了其他的受害人,在你自顾自的说着自己的无辜时,难道自己就看不到自己应该承担起的责任吗?

也罢也罢。这样的人太多。

仅此!


歪歪的社会历险记


社会公德意识丧失,不仅会危害到她人,也会危害到自己!

在靖江某游泳馆,有一个女士直接在游泳馆的更衣室举着手机拍起了视频,本来只是对着镜子自拍,但是两秒后画面一转,她的镜头扫向了其他正在换衣服的人,有些正在冲澡的人也被拍了进去!

何谓社会公德意识?

社会公德意识,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交往行为的规则意识。常常听道有人说某个人“缺德”,其实就是指缺少社会公德。

网上公布了十大缺德行为 :插队 、随地吐痰 、公共场合大声说话 、公交车上打手机 、公共场合秀恩爱 、地铁内吃零食 、随地丢弃垃圾 、不给老年人让座 、乱写乱画 、跨越护栏

显然,女子在更衣室内自拍,并将正在换衣服的人拍入画面,进行传播,至少是缺少社会公德的一种表现。

缺少社会公德伤害到他人!

所谓隐私,是指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正常人都有羞耻感,肯定不愿意将自己的身体裸露给他人,甚至很多人因为身体被偷窥,造成内心巨大的伤害。

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放学后》就是因为女学生被老师偷看到自己的“不良”行为,才精心谋划了杀人的场面,可见被偷窥的学生内心是多么的愤怒。

更衣室是人们换衣服的地方,难免暴露身体,

如果不小心拍到,可能超出一般人的心理承受范围,况且该女子将视频传播,被熟识的人认出来,势必给被“偷拍”的人造成生活上的困扰。

缺少社会公德伤害到自己!

如果该女子在自己家里拍摄,她可以随意拍,只要不涉嫌“淫秽物品”,她可以随意传播,但是将其他人衣冠不整的画面或裸露身体的画面拍摄入境,实在是太“缺德了”。

“缺德”的人势必会被她人所谴责,而且她的朋友,家人也会因为她这种行径选择远离她,谁也保不准,下次自己会不会成为该女子的“片中人”。

如果该女子是故意拍摄她人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体时,并进行传播,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事人如果发现自己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体时被入镜,可要求对方将照片删去,假若对方执意不删,则可选择拨打 110 求助,并可以提起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之诉。

科技的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公德意识日益减退,势必会给人们造成困扰,今天的拍摄者不知道哪天会成为别人朋友圈里的“片中人”,而公德意识需要从小培养,这也是家长需要注意的。


幸福妈妈的秘密


脑残自拍友更衣室胡乱拍摄,侵犯他人隐私还有脸说自己也是受害者。

对某些公共场所一些行为我们是需要警惕的,例如在澡堂、更衣室、厕所等单性别场所,常有一些人不注意方式方法,将别人的隐私“不小心”曝光,要说他们也不是故意,但这种不走大脑的行径不但侵犯了别人的隐私,还暴露自己“呆萌”的性格。

对于日常上这种不走大脑的行径,我们但一笑了之,但如果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或者其它利益,难道也能以

一句“我不知道”、“我没注意”来推卸责任吗?答案是不能,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需要为自己的言行举止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对于泰州这名女子而言,第一,你手机拍摄到了别人隐私,你应该最先发现而予以删除,第二,在你上传到社交平台是,应该提前预览一下视屏内容,防止出现别人隐私的状况,第三,社交平台视频审查功能亟待完善,不能任由会员随便上传视频,应当予以适当审查。

事情已经发生、并产生了不利影响,涉事的女主应该尽快主动删除涉事视频,对视频产生的影响该赔礼道歉的赔礼道歉、该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以期取得受害人群的谅解。

吃一堑长一智”,在这里也奉劝一下那些平日里总是感觉无所谓的那部分人,事情的所谓与无所谓并不是你所决定和左右的,你所能掌握和决定的是“凡事都用脑子想一想,尽量避免不惹不必要麻烦”,只要这样,麻烦才不会来找你。


天涯0咫尺


事件:泰州市靖江某游泳馆,一位女士在游泳馆更衣室举着手机录自拍视频,她先是对着镜子自拍,两秒后画面一转,镜头又扫向了其他正在换衣服的人,有些正在冲澡的人也被拍了进去!这些走光视频还被发到了网上……

这种人应该就是属于那种到哪都会自拍的人吧,纯属对自己长相很自信的那种人但是无论如何脑子要清醒啊。所以说,夏天天气比较热,很多人都会出去游泳,玩水上活动等等,但是在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避免有人因为玩自拍,而拍到自己,再说如今的手机像素那么高,流传到网上,就不好了。


其实他的这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别人的视频流传到网上,这种行为完全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这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换一种说法,就是说这个人,他的脑子比较简单,他有可能在自拍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这些后果,但是错误已经酿成,希望这次,是给他的一个教训吧,也是给其他喜欢自拍的人一个警告吧。


饕餮视听


现在,我们还能好好地在游泳馆里安安心心游个泳了吗?

苏州的一个老人,在游泳池中解起了大便;泰州的一个女人,又在游泳馆的更衣室里玩起了自拍!

苏州那件“有味道”的事,我已经写过了一个问答,网友们看后,群情激愤,在此就按下不表了。

这里,就说说泰州这件“有颜色”的事。

我们知道,在游泳馆的更衣室里换衣服,是完全赤身裸体的,是最彻底暴露私密的,是最处于无法遮掩状态的,是最怕被人偷拍最羞于被人窥视的。特别是女人,此情此景一旦被人拍了下来或定格了下来,再又给传到了网上,那就真正是一丝不挂地“走光”了。这对于那些有羞耻心的、特别在乎脸面的女人,应该是死的心都会有了。

我们不知道,这个女人,为何乐于在拍也同样是女人的胴体?是她自己有心理变态吗?是她在迎合别人的低级趣味吗?是她为了炫耀自己很有能耐吗?是她为了搜集女人裸体照片来出卖吗?

据爆料说,原本,这个女人,先是对着镜子自拍,但是两秒后,她便把镜头扫向了正在换衣服和正在冲澡的其他女人了……然后,就把视频给发到了微信的朋友圈里。

如果这个女人,只在拍自己,或只把自己的裸体视频给发出去,也就算了。反正,天下犯贱的女人,也不是她一个;反正,天下厚颜无耻的女人,也就多了一个而已。

但问题是,她把很多不知情女人的光着身体的场景,也给被拍了进去,还给流传了出去!这无疑,就是一件十分缺德的事了,就是一种相当恶劣的行为了。



女人伤害女人,这让我们,只能更加的扼腕叹息……

而从律师的解读来说,她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而假如,她又将这些照片用于牟利和敲诈的话,那么,根据情节的轻重,是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的;情节严重的,至少是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的。

我们可以确定,这就是一个不自重和不自律的女人!

也只有这种人,才会不懂得尊重别人,也才不具有公众场合的礼貌性;也才会没有公德意识和对法规良俗的敬畏之心。

因为无知,所以无畏;因为浅薄,所以轻佻;因为无礼,所以丑陋。

媚俗,是这种人崇尚的人生观;娱乐至死,是这种人失去了自我约束能力的迷魂汤。

而社会风习,才更是这种人失范和失德的肥沃之土壤……


偶来三径


我认为应该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这个发视频的女子缺少了做人应有的社会功德,她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惩处。

在微信里,之所以说朋友圈是万能的,是因为微信传播的速度与广度,是其他社交平台所难于企及的。这个女子在明知道该视频会引来众多的观看者,会引起受众的“热烈”反应后,却无视他人的感受,依然把视频发了上去,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从此事件中,除了可以看出其行为的轻浮与不检点外,平时她无视社会法则,不遵守道德底线,已经赤裸裸的表现出来。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本事件中,如果因为此行为而给“被走光”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损害,这个女子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将自己在更衣室里个人的视频发往朋友圈,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当视频里出现了不雅画面,而且这个不雅画面还是陌生人时,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会将视频加以处理一番,否则无论如何也不会如此肆意妄为的。试想,如果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一个无视社会功德的人,我们是否会感到不可思议,从而对其敬而远之呢?


笑熬浆糊


更衣室偷拍并传播,此行为涉嫌两项违法犯罪:侵犯公民隐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

事件回顾

近日,泰州靖江某游泳馆更衣室,一位女士旁若无人玩自拍,随后又拍摄旁边换衣服的女士,还有正在冲澡的女士。拍摄之后又上传该视频至微信朋友圈,一位被拍摄的女士看到视频后,非常担心隐私被曝光,因为视频中被拍女性,竟然没有进行马赛克处理,直接被传播。




很明显,这位女士更衣室拍视频,是极其不道德和不妥的。不说瓜田李下,在更衣室玩自拍,本来就很让当时在场者忧虑。更何况此拍摄者不仅拍自己,又拍别人,还进行网络传播。被拍摄的女士,由此产生忧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她们已经被侵权。

侵犯公民隐私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但是根据我国实际,及平时处理此行为的经验,通常把偷拍他人私生活的行为视为侵犯公民隐私权。而隐私权又属于公民人权之一,在各国都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本案中,偷拍视频者,明显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尤其个人隐私被严重侵犯。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这些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

本案中涉案女子,不仅拍摄而且上传网络传播该视频,已经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建议抓紧报警

本案,视频拍摄及传播女子,不仅违反道德,而且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并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被侵权诸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是最佳也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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