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一慄2018
刑事訴訟的三個階段即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措施。
但主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如果你符合這個條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仍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即使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檢察機關仍然可以將你收監。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隻從理論上來評價的,還要有律師的辯護意見及和辦案人員的溝通,一般情況下,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取保候審,在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很大。
共鳴律師
當然可以的。
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檢察、法院在刑事訴訟中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取保候審;
2.刑事案件在哪個階段,通常就由哪個階段的辦案機關決定採取何種刑事強制措施;
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最長時間為12個月,但這最長取保候審期限12個月是公檢法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加起來不能超過12個月,還是三機關分別決定取保候審不能超過12個月,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為後一種觀點;
4.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採取何種強制措施通常就是由檢察機關決定的;
5.根據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如果案件本身或者犯罪嫌疑人並不存在其他不宜採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理由時,檢察機關通常會尊重公安機關的意見,對該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取保候審 ,即所謂的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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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門律匠
可以的。
1. 公安、檢察院和法院,都有權決定是否取保候審,當然,為了不出現混亂,刑訴法規定,案件在偵查階段的取保,由公安決定;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決定;審判階段,由法院決定。
2. 每個階段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12個月,比如在公安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三個月以後,就應該由公安機關作出解除取保的決定書,所以理論上,三個階段的取保候審共有36個月,但是實踐中,由於很多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後,長期處於偵查階段等,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取保措施也一直沒有解除,超過12個月的情況也會發生。
3. 案件如果從偵查階段取保結束以後,案件移交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同時也會對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情況進行重新審查。比如審查,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可能會構成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可能構成,就不能夠取保候審。如果被告人的罪行,最終可能只是判處拘役管制等較輕的刑罰,就可以對其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此時取保候審的期限就會重新計算,最長為12個月。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能否取保不是分在哪個階段,而是看是否符合條件。
比如認罪悔罪、判3年以下、沒有人身危險性或者哺乳、懷孕婦女、患嚴重疾病等等,只要符合取保條件,在公、檢、法任何階段申請,都有可能被批准。
公、檢、法三機關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
公安辦了取保,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會對取保措施進行審查,如果發現不符合條件或取保條件喪失了,比如應當判3年以上刑或者疾病痊癒了,應當決定逮捕,變更取保;如果發現仍然符合條件,檢察院重新辦理取保候審,取保時間重新計算。
取保候審要遵守規定,否則,仍然可以變更。
不是辦理了取保,就“萬事大吉”了,要遵守相關規定,比如隨傳隨到、不得干擾證人作證、不能毀滅偽造證據、變更聯繫方式要及時報告等等,否則,有一條做不到,就可以撤銷取保,改為羈押措施。因此說,辦理了取保,就要“老老實實”認罪並遵規守紀,什麼時候案子結了,再“自由飛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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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可以繼續取保候審。
1、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法院在審理階段,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2、如果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辦理了取保候審,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取保期限到了,檢察院會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期限最長為12個月。檢察院如果向法院提起公訴,則法院會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如果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院會解除嫌疑人的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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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視界
你的問題沒有表達明白,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是在檢察環節,提起公訴就到了審判環節。
但不管到哪個環節,都有獨立的強制措施決定權,檢察院或法院要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情節以及你的自身情況決定對你採取何種措施,如果認為對你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會繼續對你取保候審,但仍需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平安是福4761543133240
被告人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可繼續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例如,女犯罪嫌疑人因懷孕,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都申請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公訴後,被告人處於哺乳期,依法可以繼續辦理取保候審。
公訴後,取保候審應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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