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以洗錢罪指控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8日再次被檢方指控3項涉及洗錢的新罪名。

在審前聽證中,檢方說納吉布在2014年和2015年分3次利用自己的銀行賬戶接收了3筆共計4200萬林吉特(1林吉特約合0.25美元)資金。檢方認為這些錢來自於非法活動收益,依據馬來西亞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對納吉布提起控告。如果多項指控中的任意一項被定罪,納吉布將面臨最高15年的監禁和最高五倍於非法所得的罰款。

納吉布表示不認罪,並要求進行庭審。法官隨後決定將在本月10日再次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屆時或將決定庭審日期。

■新華社吉隆坡8月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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