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提取住房公积金 顺利执结借贷案

获嘉县法院:提取住房公积金 顺利执结借贷案

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拓宽执行渠道,以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款80000元一次性到位。

宋某某诉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郭某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之后,案件承办人经过调查,发现郭某某是一名企业职工,多年前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考虑到该案的执行标的较大,如每月扣划工资收入,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扣划完毕。经过与被执行人郭某某沟通,他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所欠债务。案件承办人通过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协商,同意提取该笔住房公积金。

接到通知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前往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将郭某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中80000元扣划到执行款账户,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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