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車的注意啦,車輛轉讓卻未過戶,出了事故,法院會這樣判

現在私家車越來越多,二手車的交易量也隨之升高。我們知道的有名的二手車買賣APP就有很多,比如瓜子網、優信二手車、人人車等。在二手車買賣中,交易雙方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其中比較有典型代表的就是車輛轉讓卻未過戶,而車輛在這個時候發生了交通事故。至於法院會怎麼判這樣的案子,我們還是先看一下下面這個案例。

買賣二手車的注意啦,車輛轉讓卻未過戶,出了事故,法院會這樣判

2015年8月8日晚,楊某開車上路後,不小心與同方向馬某駕駛的無號牌小型拖拉機追尾相撞,兩人在事故中均受傷。後經交管部門認定,本起事故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但楊某所駕駛的小轎車並未審驗。

事後,馬某將肇事司機楊某、登記車主楊某一及車輛保管人楊某二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共同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11.2萬餘元。

買賣二手車的注意啦,車輛轉讓卻未過戶,出了事故,法院會這樣判

在庭審過程中,楊某一辯稱,已將車輛過戶給了楊某。而作為車輛保管人的楊某二則稱,因楊某一一直在戒毒所,肇事車輛無法審驗,所以才暫時放在她那裡,後經楊某一母親的委託,於2015年7月5日把這輛車轉讓給楊某,本次事故其不應當承擔責任。

經過審理後,法院認定楊某駕駛的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應對本次交通事故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未進行年檢的機動車不得在道路上行駛,依法禁止行駛的機動車被轉讓,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楊某一和楊某承擔連帶責任。而楊某二隻是受託簽訂車輛轉讓協議,對此事故無需承擔責任。

買賣二手車的注意啦,車輛轉讓卻未過戶,出了事故,法院會這樣判

最終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決楊某一和楊某連帶賠償馬某的損失費共計9.9萬餘元,駁回馬某要求楊某二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

買賣二手車的注意啦,車輛轉讓卻未過戶,出了事故,法院會這樣判

律所觀點:根據我國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機動車買賣應當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機動車未辦理過戶手續,機動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機動車主可能要承擔許多風險。

(1)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做出前,各地法院一般都判定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登記車主和實際致害人共同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2)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12月31日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中明確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即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3)《侵權責任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了原車主在車輛交付之後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機動車買賣不過戶的,原車主並非萬事大吉,仍有一定的風險。

1、發生交通事故後,原車主有義務舉證證明車輛已經出售;

2、當買方發生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機關及受害者通過登記只能找到原車主,若原車主在車輛買賣過程中存在過錯,就有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必須要定期年檢、繳納交強險,而準確及時地確認機動車的實際所有人是機動車管理機關對機動車進行安全管理的前提,如果機動車經轉賣後未作登記,機動車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處於失控狀態,加劇了車輛的危險性。因此,機動車買賣雙方,尤其是賣方一定要重視機動車的過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