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被雙規後逃跑15年 江門這位董事長近日被判刑

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楊興樂 通訊員/牟玉春 何奎)15年前收受供應商“路易十三”洋酒、“帝舵”手錶以及數萬元現金,在被恩平市紀委問詢期間對抗調查,更為惡劣的是逃脫直到2017年7月才回到恩平歸案。

近日,恩平法院審結了一宗受賄案,原恩平市華宇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吳某松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被雙規期間逃脫不歸案

根據調查,1999年至2000年期間,被告人吳某松利用擔任恩平市華宇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兩名原材料供應商賄賂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路易十三”洋酒一瓶價值7500元,以及一隻價值21000元的“帝舵”牌手錶,上述款物財物合共價值人民幣78500元。

後經群眾檢舉,恩平市紀委於2001年8月8日在市迎賓館對吳某松採取“兩指”“兩規”措施,同月13日恩平市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松立案偵查,14日凌晨,被告人吳某松迫於被逮捕的壓力而選擇逃脫,公安機關隨即開展網上追逃。

五次調查四次說謊

吳某松在接受紀委工作人員調查時,前三次談話中吳某松均否認有收受他人好處的行為,直至第四次談話筆錄才承認收過司某在廣州某商場購買的“帝舵”手錶以及其他人員送的小禮物,但仍否認收受他人送的錢。在2001年8月14日的問詢中才承認收受陳某送的現金5萬元。破案後,偵查機關從被告人吳某松被扣押的款物中扣押贓款人民幣71000元,以及“路易十三”洋酒一瓶。

法院不予認定自首情節

根據法庭調查,被告人吳某松在被執行刑事拘留前,在辦案機關的指定的地點逃跑,其對上述事實無異議,並且吳某松被紀委通知到指定的場所接受調查,而非其自動到紀委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參照最高院《關於自動投案法律適用問題》的精神,被告人吳某松在2001年8月8日的到案不具備自動投案的條件,其於2017年7月10日到檢察院歸案的行為依法也不認定為自首情節。

鑑於被告人吳某松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受賄78500元的事實,並主動交納15萬元罰金,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恩平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扣押的款物“路易十三”洋酒1支和人民幣71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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