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執行的後果是怎樣的?

深海里的愛人


根據不執行的原因分情況討論。

如果法院判決已經下來了,例如罰款、或者拘留,但是對方就是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如果是對方隱匿財產,欠錢不還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有專門的執行庭,查處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如果是需要對方配合變更,但是對方不予配合,法院可以處於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對於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對當事人的住宅進行搜查,拍賣或變賣其財產、凍結其銀行帳戶,甚至查封住宅。在司法實踐中拒不執行所涉及對象包括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但對於拒不執行也有這麼兩種情況:一種是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另一種是沒有能力執行或暫時沒能力執行而出現的拒不執行的行為,這種行為不構成本罪。當然現實案例中有些人為了逃避債務或應當履行的義務,便人為地製造出沒有能力執行的假象。對於這種行為一經查實,後果將依情節輕重而定。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義、量刑】的規定,情節輕的處以15日以下拘役以及金額不等的罰金,並且重複適用。情節嚴重構成本罪的,將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哪些情形可視為拒不執行?如: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這裡簡單介紹一下協助執行義務人。我國協助執行人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協助執行的相關單位;主要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所、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單位及執行人所在單位的協助執行。(二)協助執行的法院,指案件執行過程中跨地區協助的法院。(三)協助執行的公民;指幫助被執行人託管其錢、物、證券、車輛等財物的公民。


貝貝和豆豆的視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述,但不依據判決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

法院的判決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行為人應該主動履行。

如果不履行有三個後果: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行為人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財產,凍結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行為人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的行為人,法院可以處於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並且可以重複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就算經過了以上處罰,行為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行為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恢復執行。


三益寶


法院判決不執行,首先根據類型區分。不同的類型後果不同,後果不同,後果不同!(法律後果與普遍的實際後果我也會列舉出來)

同樣是民事糾紛,因為法律規定的不同,其實我們需要分開來看:


民事糾紛:


例如財產分割、借貸糾紛、侵權賠償、未清償貨款等等,這類的民事糾紛執行通常分為兩種執行方式。

  • 一種是涉及到人身的

例如侮辱、名譽權損害等等,這個時候判決通常會包含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例如2016年發生的加多寶侮辱邱少雲歷史學者洪振快損害狼牙山五壯士的名譽案,當時法院就判決其需要賠禮道歉,在微博連續五天刊登道歉公告。

但是這種判決,即使當事人不執行,也很難去強制執行。

而且法院也不能讓新浪微博操作該用戶賬號道歉,就算新浪方操作,也不代表此是該用戶的主動行為,所以說,基本只能靠“自覺”。

簡單來說,幾乎沒有後果可言。

  • 一種是涉及到金錢的

例如財產分割、借貸糾紛等等,但除開勞動報酬(發工資)。像這一類案件有判決結果,若不執行的話,很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老賴),限制高消費大家也都明白。

結果:目前有老賴名單限制高消費來予以懲治,目前也初顯效用,但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 還有一種極其特殊的

就像以上提到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其實這本來是民事糾紛,但嚴重程度會上升到刑事案件。

四川曾有個包工頭胡某,就因為拖欠民工工資12萬元後逃匿,最終被抓獲歸案,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要注意,即使被判刑,拖欠的工資還是得還的。

還有一個兜底的罪名,叫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同樣也是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的,有人會說這不是老賴嗎?沒錯,在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對於不執行判決的人很少會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但是,這種情況的後果依舊極其嚴重,會上升至刑事案件,對於此類糾紛,最好不要鬧到如此地步。

還有就是行政糾紛:


行政糾紛也可能有不履行法院判決?當然。

不過這與我們老百姓基本沒啥關係。

有可能在法院做出了相應判決,判決行政許可違法/行政處罰違法等等情況下,行政機關拒不履行判決進行糾正。

法院有權進行如下的行為:

  • 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 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 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當然,雖然法律有規定,但實際上……法院也幾乎不會去真的將主管人員判刑,所以說這點基本跟我們沒關係。

但是,在如果法治建設原來越發達的今天,對不履行判決的容忍也越來越低,在看的有哪位是行政機關的一把頭……還是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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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熱點


好多東西可以償試,唯獨法律是嚴肅的,不容褻瀆!親愛的朋友: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法院判決書下達後拒不執行的後果是很嚴重的!法院下達判決書後十日之內如不執行,法院會為了維護受益方的合法權益而配執行人員強制執行!而這筆可觀的執行費用會由人民法院按規定向因敗訴而負有執行義務的當事人收取。



其次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應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三倍、被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和第104條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為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算算這筆帳,你值得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也莫想逃脫法律的制裁!




我曾親眼目賭了一次執行現場。一個離婚案中男方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十日後女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過程中遭到男方的阻礙。阻礙執法是要負行事責任的。阻礙執法人員當即被帶到了法院,實行了羈押和應有的經濟制裁!到頭來,應該出而不想出的出了,該罰的部分也出了。人也吃了虧,經濟也吃了虧,怪誰呢?這就是拿法律不當回事的後果。各個人犯下各人承擔,誰也替代不了誰,誰也不要懷有僥倖心理!


心如蓮花173349538


今天2月1日才看到這個題目,不履行判決書確定內容後果具體是,簡單說,一、進入司法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對你生活,經營,出行等造成諸多不便,你聲望,名義造成損失。二、凍結銀行卡,股金等,查封你名下車輛,房屋等不動產,限制交易,強制公開拍賣。三、司法拘留十五天,而且可以連續二次,在監獄呆一個月。四、可能觸犯刑罰,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五、涉及國家公職人員,可能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調查處罰。當老賴付出太多,有困難,關注奧,一對一服務。


天天說法3499


一,在生效判決書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判決結果,在權利人申請執行後法院的通知履行期間仍不履行判決結果的,被強制執行的成本就會增加。二,如果拒絕強制執行就會構成(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仍需履行原生效判決書的判決結果。


不糊塗時塗糊不


我遇到的老賴就是法院判決不執行,舉家外逃至今,逍遙自在,無法無天,遇到追債的債主,他們就搶先報警,趁債主一不留神,又迅速逃之夭夭。感覺中國就是老賴遊戲的天堂,完全可以逍遙法外,一賴到底了!


致遠134238934


法院判決不執行的後果是違法的。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法庭是莊嚴而神聖的。如果是經濟案件判決後不執行,經原告申請,法院可以判決強制執行,然後根據原告的申請,可以把被告人列入最高法院的黑名單,如果這樣,他的所有經濟丶經營活動都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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