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糾紛中農民工能否向發包單位主張先行墊付工資?

建設工程糾紛中農民工能否向發包單位主張先行墊付工資?

建設工程糾紛中,承包單位因分包單位拖欠工程款而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屢見不鮮。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農民工只能向承包單位主張支付工資。分包單位拖欠工程款的客觀原因確實存在,此種情形下,農民工能否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在發包單位欠付的工程款範圍之內直接向發包單位主張先行墊付工資?

合同相對性是指原則上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只能賦予給當事人,合同只能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拘束力。據此原則,農民工與承包單位之間形成勞務合同,只能向承包單位主張支付工資。

中國的農民工群體龐大,農民工問題關係國計民生,妥善處理農民工問題不僅關係千萬個家庭,而且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2004年9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住建部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該辦法第十條規定: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也就是說,建設工程糾紛中,農民工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向總包單位主張先行墊付工資,但是墊付範圍以總包單位拖欠承包單位的工程款為限。

建設工程糾紛中農民工能否向發包單位主張先行墊付工資?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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