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不合理,應該怎麼辦?

現在不僅是房價讓人關注,前幾日一波關於公攤面積的刷屏,熱度至今未斷,先是新華社快訊發表文章對“公攤面積”這種嚴重不合理的現象提出斥責,道出了公攤面積的各種貓膩和問題,總結為“公攤面積是對業主利益的不合理侵佔。”3天后,人民日報也發表類似文章,對“公攤面積”的種種問題提出批評,詳細分析公攤面積的種種負面影響和潛在問題,在末尾引用業內專家的一些建議併發問:是否可以取消公攤面積呢?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批評”公攤面積之後,走向何方?

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不合理,應該怎麼辦?

一、人民日報、新華網批評公攤哪些方面?

隨著房價的一路高歌,與樓市和房價相關的問題更加讓人關注起來,從樓市動態、房價漲跌現在終於到了住房問題,公攤面積並不是我國創造的,有消息稱是英國商人嘉城·李首創(小編不知此人是誰),然後帶到了香港,再傳播進入內地的,隨著我國房地產事業的迅猛發展,房價高漲的同時,公攤面積也被髮揮到了極致,問題越來越凸顯:

1、公攤面積只是約定俗成,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房地產發展的太快、房價也漲得太快,以至於大家都忘記了對房地產市場規則加以約束,可以說很多房地產規定都是打補丁式的,並且主要集中於對房價的調節方面,而對於住房體驗則基本屬於開發商說了算,相關規則都是開發商之間的約定俗成,並無明文規定。從這個角度來說,連房產證都是站在開發商的立場設置的,公攤面積、物業配置等也是如此。

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不合理,應該怎麼辦?

2、開發商利用公攤憑空收錢。由於公攤面積只有開發商與專業的測量公司可以測量出來(也就是說實際的公攤面積業主是無法知道的、個人也無法測量),並且公攤面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以公攤總數出現,沒有任何明細,這就有了公攤的灰色空間,業內人士都知道,如果把小區內每一戶公攤面積加起來,絕對超過小區實際公攤面積。隨著房價的上漲,開發商會做出更多的公攤面積來“賣錢”,多寫出來的公攤面積按照房價出售,利用公攤面積憑空收錢。我們見到的房子公攤面積越來越高,超過30%已經是常見的事情,前些年再創新高竟然有的達到了45%,甚至是55%都可能。

3、業主已經為公攤買單,卻還要二次買單。業主們常見到的電梯井、門衛室、公共走廊燈都在公攤範圍之內。但很奇怪的是,既然業主已經為這些地方買單,就意味著這些地方屬於業主所有,那麼電梯裡的廣告收入、門口的廣告收入怎麼不給業主,卻被開發商(物業)收走了呢?更有甚者,很多小區應急消防區域屬於公攤面積,業主已經公攤掉了,開發商(物業)卻把這些區域劃上車位,再次租給業主使用,也就是“業主已經買單,卻要二次買單”的現象,如果一個車位20萬元,小區有100個這樣的車位,就意味著開發商再次向業主收走了2000萬元。

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不合理,應該怎麼辦?

4、業主啞巴吃黃連,其他人樂開了花。公攤面積只有業主痛苦不堪,買了100平米的房子實際只得到了70平米。除了業主之外,開發商、物業、稅收單位都是很高興的,開發商按照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公攤面積)*房價來計算總房價,面積越多錢越多;物業按照總面積收取物業費;稅收單位按照總面積收取契稅等,他們都是希望面積越多越好。更不合理的是“公攤區域取暖了嗎”為什麼公攤面積還要收取暖費?

二、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不合理,應該怎麼辦?

公攤面積能取消嗎?樓市指聞認為短期內不大可能,如果業主不再承擔公攤面積的費用,而由開發商承擔,開發商還會建造公攤嗎?走廊本來2個人走的寬度,現在變成了1個人;電梯本來可以容納10個人的,現在只能裝5個人;公攤區域的質量肯定會大幅縮水,小區環境和生活質量會大幅下降,這是必然的。

其實,如果公攤面積取消了,很可能會造成房價的上漲,這樣也不利於樓市穩定發展,公攤面積由來已久並且已經大面積鋪開,在合理的情況下,作為業主並不奢望公攤面積取消,更多地期房能得到實實在在的關心:例如公攤面積取消物業費收取、公攤面積收入歸業主所有、公攤面積透明化、公攤面積不收取稅費、公攤面積不收取暖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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