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午夜入室偷盜被發現從窗戶逃走不小心墜落死亡,小偷家屬索要業主賠償怎麼辦?

解憂悟空我是阿超


當然選擇告了,估計是賊窩,一家人都是賊。該業主應該向小偷家屬索要精神損失費,在人家家偷東西而摔死,誨氣,害業主心裡每天都有個陰影,吃不好睡不香玩不樂,精神損失巨大。

小偷入室,都會身攜刀具,主人未發現還好,如果正面相遇,生命都面臨危險。

以前看過一個新聞,小偷半夜入室偷竊,被主人聽見了,小偷逃走的時候,滑倒摔傷昏迷了,小偷家人把被偷的主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被偷的主人賠償小偷的所有損失,主要是被偷的主人說不出為什麼家裡的地板那塊滑。

不僅不賠還要小偷的家人承擔責任,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驚嚇費,財產損失費!小偷的死亡自作孽不可活,不應該賠償,偷到人家的財務是自己的,出了人命是被偷人家的,那今後其不天下大亂。

小偷如果是慣偷,其家屬也要受到治安處理,因為他是養不教,父之過,慣偷犯應該家屬也發了財的。對於任何因對抗犯罪行為,罪犯逃跑過程所導致的犯罪嫌疑人傷亡,一概不予賠償,另外還應給阻止犯罪者給予獎勵,讓正義者多一些權利,而少一些責任。


笑搞


小偷午夜入室盜竊,被發現後直接跳窗逃跑,不慎由26樓墜落身亡,小偷家屬竟然要業主賠償。真不明白,現在是不是沒有株連罪,就使這些違法犯罪者的家人變得毫無忌憚!死不要臉!堅決不予賠償!

小偷入室盜竊過程中,選擇由窗戶跳出逃跑。對於小偷被發現後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選擇就地服法。二是選擇:逃跑。而這小偷自己選擇逃跑,與業主無關。

而對於逃跑方向也有兩種選擇:一是走門逃跑,一是跳窗逃跑。小偷自己選擇跳窗逃跑,與業主也無任何關係。


對於業主所有反應均屬正常,半夜聽見聲音,發現有賊入室,起來抓賊,屬於本能反應,沒有任何過錯,所以無論如何,都無業主賠償理由。

而因小偷入室,對業主造成驚嚇,精神方面造成長期傷害,這些確實是因小偷而導致,其本人已死無法賠償,但其家屬應承擔教育失職的責任,對小偷所造成的後果應該負責,也就是由其家人負責賠償業主精神損失費。

而小偷家人對業主提出賠償,屬於訛詐行為,堅決不能對違法行為實施時導致的死亡給予賠償,所謂人道賠償不應包含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時導致的傷亡,也就是說犯罪行為正在實施時不享受人權,自然就不包含人道賠償。

強烈呼籲對於任何因對抗犯罪行為,罪犯逃跑過程所導致的犯罪嫌疑人傷亡,一概不予賠償,另外還應給阻止犯罪者給予獎勵,讓正義者多一些權利,而少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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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看了這個話題心裡真是百味雜陳,如今小偷這個職業,天生都帶著雙保險來的,活著可以偷錢,死了還可以用來訛錢。

按小偷家屬的說法,我們每戶居民,或者物業都要在自己家窗外或物業通知專欄裡貼出警示,《樓高有危險,小偷莫攀爬》還是《高樓有危險,嚴禁嚇著小偷》



偷東西,永遠是違法行為,所有的後果都是你違法在先,死了,有什麼理由賠償你,是因為沒有為小偷的偷盜行為提供安全保障嗎?

當然我們無法瞭解小偷家屬的心裡狀態?他們到底是把法律看的很重?還是把錢看的很重?

如果是把法律看的很重,那麼曾幾何時,法律可以用來保護小偷們的利益和安全嗎?如果是把錢看的很重,那麼都可以到了要錢不要臉的地步了嗎?
偷東西就是違法,一切後果都是你違法行為所造成,試想,偷東西成功,你非法侵佔了別人的利益。你出意外死了,或者殘了,你要求失主賠償,那難道是失主侵犯了你的利益嗎?

這幾年,小偷在偷盜過程中,造成的傷亡事件,縷縷出現向被盜人所賠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出現,我們不得不承認,是有些無良律師所造成的後果,比如南京律師……。

然而,正義終歸是正義,公理終歸是公理。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應盡的義務,嚴肅法律的公正性則是每個法律從業者的責任。

如果小偷因為偷他人財物,不慎將自己摔死,家屬要求失主賠償,天理難容!


田大夫麗


小偷午夜入室偷盜被發現從窗戶逃走不小心墜落死亡,業主是否有責任?

就事論事,就題論題的話,業主沒有任何責任。

如果小偷家屬索賠,就要報警;如果起訴,法院也會駁回其訴訟請求。

一、小偷是自作孽,不該活了

小偷入室盜竊,必先踩點,而後知道這被盜場所的大致情況及可能的退出路線。

不論是二十八樓、還是二十六樓,也不論其是否是從容出逃、還是人慌無智,從這樣高的樓層窗戶出走,其必知只有死路一條,但他仍舊選擇這條路,在他的主觀上,是明知不可為而為。

他要這樣走,你能怨誰?

二、業主沒有任何責任

題中怎麼說的,“小偷午夜入室偷盜被發現從窗戶逃走”,業主也只是發現有小偷入室盜竊了,沒有說他採取了什麼措施。

小偷自己要逃走,被摔死,業主有什麼錯?

難道你說業主的發現發現錯了?小偷入室盜竊業主還不能發現了?如果是這樣,那隻怕全世界要都是小偷了。

三、即使業主有一定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業主也沒有責任

業主發現小偷入室盜竊,採取一定的打擊措施,是應該受法律保護的。

比如:喝止小偷;比如:採取一定的方式限制住小偷的行動。這些都是沒有問題的。

小偷入室盜竊,已經涉嫌犯罪。

為何刑法規定了盜竊罪有轉化搶劫罪的情形,就是因為犯罪被發現後,犯罪分子沒有自動停止犯罪,而是實施反抗,那樣的危害將是更大的:不僅危及財產安全,而且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對於制止犯罪行為,不能過於苛求,那樣不公平。


郭廣吉律師


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業主必須賠償,並且小偷若有未成年子女,還得照顧到18歲才能解放。

有些人覺得不應該賠,那只是你們的一廂情願的想法罷了,在現實世界,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這種事情的。

第一:小偷並未傷害你,不構成傷害罪,自己不小心逃跑死亡,與你家窗戶有關係,如果你家的窗戶封閉結實,或者有防盜網,那麼小偷根本不會進來,所以這是一起典型的……過失殺人案件。(參考標準有在老農在自家玉米地噴灑農藥,且立了有毒字牌,有人偷吃死了,老農賠償。)

第二:如果小偷想傷害你,但是還沒有傷害你,你就首先動手,小偷不敵,遂逃跑,摔死。你一樣有責任,而且重大,涉嫌毆打他人致死,判十年都算少。(參考標準,大街上發現小偷,進行追趕,小偷不慎踩到香蕉皮摔倒死亡,那麼追趕人賠償大筆金錢,鋃鐺入獄,解釋為:你不追他,他怎麼會死,偷你東西,又沒打你,大不了你偷回來。)

第三:如果小偷進行攻擊,你正當防衛,小偷不敵,摔死,你同樣有責任,防衛過當,多少賠償幾十萬,畢竟一條人命。

第四:小偷已經被你打的毫無還手之力,你還在打,小偷怕死冒險翻窗,摔死。。這個罪就重了,直接牢底坐穿。

說到底,業主就不應該發現小偷,並且要保護好他偷你的東西,不然有個擦傷,你都脫不了手。



溫文儒雅側滑君


這樣的情況去告業主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並且按照常識來講是難以理解。小偷半夜三更跑到別人家裡去偷竊,明顯是屬於對他人私人領域的侵犯。這樣的情況,在西方國家主人是可以直接擊斃且不用負任何責任的。私人領域權益不可侵犯,這個是基本的常識。再說小偷本身就是一個丟人的行為,家屬知道了應該自認倒黴不應該再去告,鬧的沸沸揚揚。

可能小偷的家屬覺得偷東西罪不至死,但是小偷是因為害怕被捉才窗戶逃走墜樓死亡的。按照這樣的道理,家裡進了小偷主人還不能發現了,或者發現了還要擔心不能嚇著小偷了,這個顯然是沒有任何道理的。不論是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講,業主都不應該承擔責任。

小偷逃跑自己不小心墜樓死亡,完全是自己驚慌之中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與業主沒有關係。小偷應該為自己的偷竊行為負全責。因為這個案例沒有說業主採取一些特殊的手段為威脅或者毆打小偷,也就是說業主只是發現了小偷,然後小偷自己擔心被捉才倉皇逃走的。所以說業主完全可以堅持拒絕賠償,當然法院也不會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


深度軍備


像這樣的事情,真想不到小偷的家屬怎麼還有臉告嗎?三更半夜啊,翻人家的窗戶,這能是什麼好人嗎?小偷的家屬再怎麼狡辯也辯不掉小偷就是因為不幹好事而摔死的這一事實。

既然有這一個不光彩的事實,那麼小偷家屬就應當自認倒黴。還大張旗鼓地告人家,這不是自取其辱嗎?

首先,小偷到屋主家裡偷東西,這是對他人財產的侵犯,說不定還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說實話,家裡三更半夜突然出來一個小偷是非常怕人的。屋主發現了小偷,一定是被小偷嚇壞了,而不是小偷被屋主嚇住了。



其次,小偷被發現後做賊心虛而逃走,在逃走的過程中,不慎摔下窗戶而死亡。這與屋主的行為沒有一點兒關係,完全是小偷自己的失誤造成的。也可能是小偷感覺到被人發現了不好逃走,一時心急就跳樓而下,沒想到被摔死了。

這一是說明小偷是學藝不精,二是說明小偷是不小心、不經摔。小偷之死完全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責任應當自負。

最後,小偷的家屬索要業主賠償,這是沒有一點兒道理的。不能說因為人死了就想訛別人幾下,法律是講究事實和證據的。小偷的家屬可以告,但是他們不一定能告贏,最終有可能碰一鼻子灰。

所以作為屋主的業主,一定要堅持原則,堅定信心,堅決不賠!


法重情深


突然覺得身為中國人特別艱難,明明遵紀守法什麼都沒做錯,卻還是要提心吊膽擔驚受怕,一旦別人在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過程中受傷死亡,就難以逃脫被其家屬索要賠償的噩運,想想都覺得實在是荒唐至極。

最近真的發生了太多這樣不可理喻的索賠案例:一名男子騎摩托車衝進別人庭院撞車身亡,家屬向庭院主人提出索賠請求;一個小偷惡意扎破汽車輪胎被爆胎身亡,家屬向車主提出了索賠請求;一個小偷半夜三經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提出了索賠請求;一名路人闖紅燈被緊急剎車的汽車嚇死,家屬向車主提出了索賠請求……等等等等不勝枚舉,身為中國人真的是哭笑不得,就連做個安分守己的老實人都無法避免厚顏無恥的索賠要求。

當然,單從法律上來看以上索賠要求都是無法成立的,包括本題所描述的情形。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入室盜竊有被發現的風險,一旦被發現在逃跑過程中就可能因為驚慌失措而發生危險。因此

小偷入室盜竊不光是犯罪行為,更是一種自擔風險的行為。另一方面,業主發現家裡潛入小偷,做出一定防衛行為都是正常的,只要手段不超過合理限度就屬於正當防衛。因此,業主發現並喝止小偷本身是沒有過錯的。

既然業主沒有過錯,而小偷又自擔風險,他慌不擇路從窗口掉下摔死當然就是他自己咎由自取,與任何人都無關,其家屬自然不能要求業主賠償。

最近法院判決了一起案件可謂是大快人心:債主突然發現“失蹤多年”的老賴,就上前要求他還錢。老賴為了逃跑從窗口翻出,最後不小心墜樓而死,其家屬要求債主賠償損失。最後法院判決債主屬於合理限度的自助行為,沒有過錯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這才是能夠引導公序良俗的正義判決,希望本案能夠成為類似案件的指導性案例。


冰焰


厚顏無恥!

家庭教育也是很重要了,小偷最終走上這樣的路,恐怕也和這些家屬脫不了關係!孩子走上錯路,自己枉送性命。為人父母者,竟然不覺羞愧、不思己教育失當之過,反而想著利用孩子的死亡來再掙一筆快錢。

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一般人大半夜的家裡進了小偷,會想著逼死小偷嗎?難道主人家出來對著他說“有本事你從這窗戶跑,不然我弄死你”這樣的話來逼他了?當然不是,一般都是想著抓到對方,送派出所處理,自己不損失財產就好。就算是偷竊被抓現行,也不會遭到生命的威脅,那為什麼爬出26樓窗外?別說他不知道自己去行竊的地方是高樓內。說白了這倒像是自己在作死。

房主只要沒有對他的進行生命威脅脅迫他爬窗,不擔責

小偷在被發現後被圍追到窗邊或者是自己主動退到窗邊,於是選擇從二十六樓的窗戶逃走,只要屋內的居住人員沒有做出逼迫他爬窗出去的不法行為就不要承擔責任。死者由於自身的疏忽不慎墜亡,在這種情況下,房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因為——

首先,選擇在20多層樓的外牆上爬行,這屬於死者自陷風險,與人無尤;

其次,

居住人手段不過當,無須承擔責任。即使屋內居住人員對他做出了圍堵和其他試圖抓住他的行為(包括合理限度內的暴力手段),或者說在他退到窗戶邊上仍表示要將他扭送公安。也屬於是正當的行為,並無不妥。

當然,如果說小偷家屬能夠證明自鰲頭爬窗逃走是被室內人員逼迫到不得不做的話,有關的人員是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我們都知道這種可能性實在是太低了。

其他

還有,有的人說窗戶應當安裝防盜網等設備,不安裝是過錯。對此,只想說1.安裝防盜網是自己的選擇權利,可以安裝也可以不安裝的;2.高層用戶其實也沒有安裝防盜網的必要性,畢竟我們一般想不到一個人為了偷竊或者偷竊後逃走會選擇沒什麼安全設施保障還爬到幾十米高的建築外牆上去。如果行為人這樣做,完全就是自陷風險。

所以說,業主完全不用驚慌,積極應訴就是。不過建議請律師協助處理。如果對方有對你的家宅安寧造成惡害的行為,直接報警處理即可。


劉輝律師


對不起,你小偷,我的家住的太高了。如果知道你來偷東西,我就不找你了。你也不至於掉到樓下去丟了性命。這是我看了一個新聞,新聞說一個小偷兒到人家去偷東西。驚醒了人家家人,人家出來一抓他頓時手忙腳亂,順著窗戶就跳了下去。這是26樓啊跳下去的結果就是丟失了性命。可是令人感覺到滑稽的結局是這樣的。這個小偷的家人到法院還把這個被盜的家庭,給告上了法庭,說是人家追他的孩子才讓他家的孩子從樓上跳了下來,丟了性命。這家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我想說了,你夜闖民宅。把人家嚇了個夠嗆,誰負責任。你偷人家的東西進人家的屋,是自己跳窗被摔死的,你管誰要賠償錢,你要什麼錢。我覺得這個小偷是咎由自取,不值得聯繫。任何錢都不用給他的家人,讓他們去告吧。如果他們能告成功的話。我想這世道也就沒有公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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