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你觉得人贩子死刑应该吗?

雷勋强


先说一个结论:人贩子要区别对待,一概而论死刑的话不合适。

人贩子出现猖獗的缘由基本有两个:

一是,重男轻女的思想,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而人类越来越失去生育能力,越来越依赖试管养殖。一个试管要十万,买一个孩子缺不要十万,从经济利益出发,会发生偷盗小孩的行为。这个问题要从中国的文化价值观入手解决,只是叫嚣死刑死刑,作用比较小。还是要从提高文化学识,提高教育水平入手。

二是,偷盗来的孩子去乞讨,而且故意伤害后去博同情乞讨,这种行为要坚决打击,坚决严惩。偷盗婴童,加故意伤害,死刑可以。


人类永续生存和发展


死真的太便宜他们了,千刀万剐也许是最好的结局,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感受到丢失孩子的父母的那种绝望与心疼!

下面是网上一段记者与人贩子之间的对话,由此可以窥见一斑,他们的毫无人性暴露无疑:

“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钱来得快又比较简单。”
“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你参与过多少次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多一次拐了几个?”
“记不清了,每个月都卖好几个。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个,记不清了。”
“被贩卖的儿童的去向?”
“全国各地都有,有专门的人卖的,我就负责拐。上面人不允许我知道孩子下落,说是怕警察查到他们。”
“你的作案手法?”
“哄得听的就骗,太机灵的就抢,不听话的就打晕带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那些孩子会怎样你想过吗?”
“我也不知道是卖到哪里,我只是负责拐的。城市农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卖哪里去。”

“你是不是瞄准了一些儿童作案的?”
“看着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着漂亮的也留意,质量好的才能卖个好钱,就算是有钱人的小孩也卖不了多几个钱。”
“拐卖过程中你是否曾杀害儿童? ”
(沉默了一会,点头)
“那娃哭声太大,差点把人招来,和我一伙的怕事,就把娃丢河里了。这是他干的,不是我!”

现在的人贩子的犯罪手法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有假扮外卖小哥骗取孩子开门,然后以还有饮料在车上,骗取孩子下楼拿饮料的;有走街串巷的移动儿童充气城堡,在顶端的卡通人物像中暗藏通道,孩子掉进去就出不来了;有一群人当街抢夺孩子,还污蔑孩子家长是人贩子的;有假装医生,带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打疫苗的;有在小区楼下与带孩子的老人搭讪混脸熟,然后伺机带走孩子的人贩子……

被拐走的孩子,男孩一般会被卖给那些想要男孩的家庭,女孩则命运悲惨,可能就是落入火坑,而那些人贩子口中的“残次品”,卖不出去的孩子,就可能被打断手脚,让其沿街乞讨。曾经一位母亲在楼上晾衣服,看见人贩子接近在楼下玩耍的女儿,连忙下楼,还是迟了一步,几年后,母亲在大街上看到了双腿被截肢、舌头被割掉的女儿正在街上乞讨……

人贩子的罪恶是罄竹难书,永远也说不完,对付人贩子,如果可以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制度,我肯定举双手赞成,如果恢复五马分尸,我也毫无犹豫地举双手支持!他们眼中的“钱”,是丢失孩子家庭的“宝”,这种创伤也永远不可能痊愈,就像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一样,孩子没了,家长的一生都不得安宁,不知道孩子在哪个角落里遭遇着什么,也许在寻找的路上才能有所解脱……

我们痛恨人贩子,也不要忘记了那些收买儿童的家庭,正是他们的需求才产生了这种罪恶,必须要让他们也付出代价,希望支持收买与贩卖同罪,一样都是死刑!

最后,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愿天下无拐!


打虎拍蝇


假设我的孩子被拐卖,那么为了孩子好,我也会反对判死刑,坚决反对。

确切的说,反对无差别死刑。头目级别的贩子,死刑送上,其他人贩子,不用死刑,特意留下生机,再来个举报有奖。但是万万不可无差别死刑伺候,那是不在乎受害者的命。

记住一条:分清手段与目的。杀人贩子是手段,保护人民不再被拐卖才是目的。

现在我反问一句:一律死刑这个手段,能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我的回答是,不能。以下详细论证。

从感情上出发,谁绑架我的孩子,我愿意扒他的皮,哪怕我反而要因此坐牢。然而感情可以作为个体角度去宣泄,但感情不可以用来制订法律。制订法律,制订规则,需要学会冷血,反常识的角度,做出真正有益的规定,哪怕从感情上讲没人理解。

为什么反对?

1,本质目的不是杀死人贩,而是减少人贩与受害者。

首先,所有人问问自己,我们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杀人贩子泄愤?no。普通人感情上是这样的,但法律的目的不会有感情。我们真正的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乃至不断减少受害者/不断减少人贩子。而只会严刑峻法而不触动其根基,那么结果只会是民众在一次次惩处坏人的狂欢之后,发现还是不断有人被拐卖。

2,为什么死刑不能保护受害者/不能有效减少人贩子

关于不能保护受害者

人贩子可恨就可恨在,某种程度上他是有人质的。我的亲人被绑架,那么我绝不能给绑匪透露出他被捕后必死的消息,那样留下人质性命有啥意义?绑匪极有可能鱼死网破索性杀掉人质,减少累赘拼一把。人贩子同理。法律上不断传达出被抓就死的信息,那么人贩子一旦觉得自己罪行可能败露,就会立马杀掉受害者以求加大逍遥法外的可能性——反正杀不杀被抓都是死,把证人灭口拼一把得了。

或者以后干脆拐到人就弄瞎弄哑,这就糟糕了。

关于不能减少人贩子

这是个经济学问题。在暴利面前,人们会不惜上刀山下火海,面临死刑风险也在所不惜。这里墨西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完美的案例,墨西哥禁毒。由于北美毒品需求主要来自美国,墨西哥又显然惹不起老美,(可怜的墨西哥,离上帝太远,离美国太近)所以墨西哥没法从买方下手,遏制需求,只能玩命杀毒贩。这就形成了个如今国内打拐一样的怪圈:面对暴利非法行业,拼命打击从业者,却忽视了遏制需求。只不过墨西哥是迫于无奈,我们是认识不足。

我想,当初每个墨西哥人当初都像评论区的各位一样,满腔热血希望杀鸡儆猴

结果呢?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暴利还在,总有无数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屡禁不止,绵延不绝。墨西哥何止是动用死刑,墨西哥恨不得是动用军队举国扫毒。

结果呢?毒贩没有有效减少,手段却在围剿中不断升级,更聪明,更科技,更残暴。本想杀几只鸡,没成想猴子却越来越猛,受害者越来越多,甚至杀毒贩的机构本身都被腐蚀了。

墨西哥用无数热血民众的尸骨再一次向我们证明了一个简单的经济原理,在绝对的暴利面前,人们会悍不畏死,军队都荡不平,况死刑乎!

很多买家和人贩子,他们出身于底层或者穷苦地区,他们比较贫困,致富手段有限,没有财富累积,没有社会地位,也没有什么希望。换句话说,他们没有什么可失去的。这类人,无惧刑法,要钱没有烂命一条,要么搬砖过苦日子要么搏一搏一夜暴富。死刑又如何?难不成我搬一辈子砖,这种命我想要?我稀罕?

3,既然人贩子不是病根,那这病的根子在哪?

真正的罪魁祸首从来不是人贩子,而是那些重男轻女/自己生不出孩子/自己娶不到老婆,就去买人的买家!

买家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正如墨西哥人用生命诠释的道理,有需求就有利润,有利润就有市场。对于很多偏远地区的人来说,买一个人往往需要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换句话说,这利润是让人疯狂的暴利。一旦成为暴利,那么面临刑法,很多人不是被吓退,而是成为亡命徒。而墨西哥人还告诉我们,这亡命徒的规模,我们通通小看了。(不要用一线城市的数额与思考,在某些地区,几千几万就是一笔大钱)

民众总是下意识的注意到人贩,但只要需求在,死刑也杀不完人贩。我们应当断其根,重点遏制对于拐卖人口的需求,一旦需求被有效遏制,人贩子就失去了财路,拐人就变得毫无意义,人贩子这个群体就会不战自溃。

4,说了半天,具体措施呢?

治病要从病根(买家)下手,不能头痛医头(人贩子)

短期手段:1,向民众宣传买方的危害,让民众认识到需求导致市场的原理,引导社会舆论集火病根买家。

2,买方治罪。明明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买方总是逃避惩罚,这使得买方有恃无恐,需求只增不减,暴利还在人贩子自然屡禁不止。买方不能放过!

但我对买方是否死刑持保留态度。对于重男轻女/要老婆/生不出孩子就买人的买方来说,思想落后的他们恐怕觉得“反正没男孩,没老婆,没孩子就是绝后,就是我们家族的死,那死刑又怎么了,宁可赌一把”。若是这样,那与人贩子同理,死刑恐怕会有反作用。如何量刑考验水平,在此超纲,不论述。

长期手段:1,全力扶贫,尤其是偏远地区。消除贫穷理论上能解决一切问题,然而这是个复杂,见效慢,而且难以达成的目标,民众没有耐心,也难以感受。

2,加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渗透,通过教育向下一代灌输男女平等,推己及人等,同时弱化所谓“传宗接代”的思想。同样见效慢,需要至少一代人,而且如何全面渗透教育是个难题,而且在这之前没被教育过的成年人还要压住。

3,某些家庭的无后/历史遗留的男多女少是客观存在的困难,国家适当加大插手,把这些人的注意力从买人上拉走

对待人贩单独列出:

1,重点击杀贩卖集团的领导级人物。斩首行动可以有效破坏贩卖网络,打击流通效率,有助于解救行动。

2,中层下层人员不动死刑,有意向他们透露首犯不杀乃至举报有奖的信息,内部瓦解交易链条,同时刺激了解内部行情的人反过来协助打拐,一切服务于消除人贩这个群体,而不是处罚哪个个人。但是绝不不可以一律全杀,这变相的会将人贩团结起来,倒逼人贩升级手段适得其反,以致前功尽弃。

3,犯罪者建立档案实施监控,一旦出现惯犯立即消灭,对于惯犯必须高调斩杀大肆宣传,配合对于买方的打击,遏制新人加入人贩群体。

最后,这一切的措施建立在两个大前提上:1,优先打击买家。2,建立污点证人保护制度,杜绝打击报复。


梦苍茫


一看到“人贩子”这三个字,我的思维一阵兵荒马乱!人贩子你怎么不去死?!干着人神共愤,断子绝孙的缺德事。真希望天降巨雷,直接劈死人贩子!毫不犹豫死刑!



失去孩子的父母,等于失去了整个世界!在承受肝肠寸断的精神摧残,倾家荡产,踏上万里寻子的茫茫征程!


一张张天真可爱的面孔有的被印在千千万万张寻人启事上,有的被发往各个寻子平台!

除了找回自己的孩子,他们的痛苦很难解脱。可怜的他们脑海中无数次的重复,如果确定孩子不在人世……,如果孩子杳无音讯……这种痛苦是长期的,绵延不绝的,

他们付出一切代价,荒废了一切正常的生活!每天咀嚼伤口,哪怕重新生育,重新组建家庭,也难以放下失去孩子的创伤!,被拐走的孩子会不断敲击父母的神经,原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画面难以再次复原,这是生命历程里刺心刺肺的空缺!有的父母甚至会导致排他,不愿再生一个孩子。也可能导致精神崩溃!自杀!看着这些悲剧的家庭。真想把那些万恶的人贩子,千刀万剐!



拐卖孩子,对于人贩子来说,利益太大,这钱来的快,来的简单,尽管有各种严厉的法律措施,人贩子仍然铤而走险。竟有人贩子公开:“没有我拐不走的孩子” “拐卖孩子,我们有的是招”,孩子在他们眼里就是没有了,可以再生的商品,他们眼里只有盈利,心理极其严重的扭曲变态!他们对金钱的欲望已经达到痴迷程度,失去了人性。人贩子的各种手段让我们防不胜防,“防拐秘籍”里的内容也不断增多,我们对孩子日日普及这方面的教育,也难以阻止有些孩子被拐的厄运!





那么被拐的孩子去往何处?


简单总结五点①卖给没有孩子的家庭,孩子的这个结局相比是最好的②打残,把孩子害的伤痕累累,用刀子一刀一刀割孩子,甚至用硫酸烧毁孩子面部,毒哑孩子,断孩子肢体,挖眼,割舌……把孩子摧残的不成样子,让孩子大街上乞讨,以博取大家的同情心。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③贩卖器官,赤裸裸的屠杀人!令人毛骨悚然!目标还是什么都不懂的天真烂漫的孩子,能下得去手吗?!他们的恶行令人发指!⑤偷盗团伙各种极端的培训,把孩子培养成小偷,从此走向不归路!腐蚀天真无邪的孩子!真的是畜牲不如!他们是反人类的禽兽!我们真的不应该给人贩子太多的机会,判几年出来,带领亲朋好友再次加入此行业,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针对人贩子该不该死刑,有的人说“刑罚太重会增加儿童死亡率”,顾虑的是人贩子穷途末路,而对手中的孩子撕票。大家怎么看呢?法律无非民情,法律反应民意就是民主,也是法律的真谛所在。我们期盼的是国家的重视和更完善的措施!注意理性思考,情绪发泄。

人贩子骗术升级,手段高明!一位妈妈诉说了自己的经历:她在厨房边听音乐,边做饭,孩子在客厅玩,敲门声,开门声,男声:我是肯德基急送的,妈妈赶紧出来,孩子已不见,冲出去,万幸孩子还没进电梯,电梯里的那只万恶的手还企图拉孩子!人贩子太猖獗了,谁给了他们那么大胆子!



我们随便翻翻新闻,儿童失踪拐卖案例冲击整个网络。面对这些我们应该为社会和孩子做点什么?希望我们每个人,当地部门注重起来。为了千千万万家庭免于悲剧,有孩子的继续加大力度给孩子普及这方面的安全知识,实地演习!路人甲乙丙丁,
人心冷漠助长人贩子正大光明抢孩子的手段。

看到注意身边这类事件,不当麻木的看客,对这类事追究到底!


静静观天下


我觉得应该!本来就是道德上所不能容忍的,更加超越了法律的底线。对于这种知法犯法的人,为什么不可以用极刑来制约?这种反人类的东西,就不能放纵!!

从父母的角度来讲:孩子是他们的婚姻的结晶,是用他们后半生精心呵护的宝贝。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对孩子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对孩子父母更是一种不可磨灭的伤害!这种做法与杀人无异,为什么不能处以极刑?

从人贩子的角度讲:这是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泯灭!知法犯法,罪大恶极!最可恨的是贩卖儿童的主谋!有这样的想法就是一种犯罪!更何况还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情!如果没有铁律的制约,怎么保证不会再次发生?!这是禁区!一定要从根本上扼杀!

从法律的角度讲:知法犯法,知错还犯!如果这种行为都没有严格的制约,这法律也形同虚设!不被在乎的法律,还有什么法律可讲?!

还有就是,那些人贩子拐了儿童之后,对儿童各种残害,并且抛弃街头让他们成为换取人们同情,并转化为金钱利益的方式,比极刑还可怕!






末日的回想


我也来说一下这个问题。对于拐卖人口的当然要重判,至于是否都判死刑,我个人认为,还是要依据情节是否恶劣,给予量刑为妥。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人们的生活刚有了一点起色,就开始出现了拐卖人口的风潮。这时候主要是妇女拐卖。正所谓有需求就有买卖。以保定地区为例:

每一列从云贵川过来的列车到站,在车站等待的接车人员就像赶大会一般。有人专门从事在云贵川一带拐骗,有人负责往回带,接站人员负责批发售卖。而被拐卖的妇女情况各异,有的是骗妇女私奔来的;有的是领着来做生意看市场的;有的是答应找工作的。等等,什么理由都有,关键是只要把人带到保定。保定当地人当时看到妇女评价好坏基本都是用价格表示的,一般的大概一千元,最贵的,二十岁左右,长的漂亮的姑娘最多也就两千块钱不到。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与当地的风俗有很大的关系:一个男子如果与当地的女子要想结合,从定亲到结婚,总共下来普通的都要花费六七千元钱不止。这和买一个女子结婚差距太大。当时一个普通的职工工资平均也就四,五十元钱。四,五千元是什么概念?想必这不用笔者算了吧?如果是这样普通的拐卖,把云贵川偏远地区的妇女拐卖到生活条件较好些的地区,抓住这些贩卖人口的罪犯就杀掉(判死刑),这未免有些过重,这与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是相悖约。实际情况是,有些乡村里,这些被拐卖的妇女涉及到每个家庭。几乎能占到已婚家庭的一半以上。我要说的应视情节是否严重恶劣,予以相应的刑罚。这就需要了解,一个妇女在原籍被拐骗出来以后所经历的环节能充分显示出来:

举一个例子。湖北武汉的小芳(化名),年令二十八九岁,长相姣好,皮肤白细。因为是农村户口,到城里是个体户。在武汉卖水果。被一个保定地区的人骗了说河北的鸭梨非常好,而且非常便宜。不知世间人心的险恶,加之当时又是从计划经济刚开始转型,且83年严打过去不久,所以就很放心地和骗子一起来到了保定地区新乐县。骗子(暂且称其为甲)甲安排她住在了一个小旅店,甲早出晚归,说是给她联系货源,且骗小芳说一旦看好货,她就可以随车回武汉。还诱惑她说,要是顺利,甲可以专门在河北为她组织货源,小芳专门在武汉批发零售。人生地不熟的小芳,憧憬着美好的明天,在甲的名种诱惑下,也带着感激的心思,难免被甲哄进被窝。二人发生了关系。天真的小芳以为,我都和你上床了,甲肯定不会待她赖。没想到一周以后,甲领来了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乙,甲说乙就是承包果园的,有很多梨子正等着出售,要小芳和他们一起到林场看看,如果相中了,就找车装货,这样还能跟上中秋节前的销售。信以为真的小芳,跟着二人坐车,转车,折腾了一天,到天将近黄昏时,才到一个村庄。小芳早已迷三倒四,加上又困又累,在这个村里到了一家住下。小芳不知甲什么时侯不见了。乙骗她说,甲到这个村另一家,也是种梨的,再联系一些,这样能保证货源充足。第二天小芳睡醒,却发现屋门在外也锁上了。充满恐惧的小芳使劲地拍门。很快,乙就来到门前,根本不再遮拦地对她说:甲已经将她卖给了自已,拿着一千元钱咋晚就走了。恐惧,不知所措,给乙说好话求放过,没有任何效果。哭,喊也没有丝毫作用。乙只是对她说,既然这样啦,就老实地在这里好好当媳妇。小芳无奈只好打算找机会逃走。夜幕降临,乙来到房间,有人从外边重新将门锁上。屋里除了一个坑和坑上的被褥,没有其他的东西。躺在坑上的乙,对着缩在墙角的小芳各种威胁利诱,小芳只是哭泣。不耐烦的乙,说了一会儿就自顾自地酣声渐起,只是临睡前对小芳说:什么时候愿意了,什么时间给饭吃。不然凭什么给她吃饭?第二天一早,乙出门去了,留下小芳在屋里,门仍然在外锁上。一白天,没有人理她。但只要她拍门,摇幌门,就会有一老头上前问她是否想通了,是否同意了。小芳不说同意,就一切归于寂静。到了晚上,乙照样来睡。继续做工作。饿的心慌的小芳仍然坚持着。一夜过去,又一个白天,等到夜晚,乙回来再问小芳时,饥渴难耐,几乎脱力的小芳屈服了。乙且不管已经几乎饿昏的小芳身体如何,先和她发生了关系,然后才给小芳端来饭菜。第二天,早上吃过饭后,乙出门去,依然将门从外边锁上,仍然有个老头看着。就这样,小芳在乙家中一个多月,天气也逐渐的冷了起来。只穿了一条牛仔裤,上身只穿了一个薄尼龙衫的小芳早晚已经承受不了这北方的寒冷了。只能是吃喝拉撒都在那一间屋里,晚上陪乙睡觉。其问她不断地求乙能放过她。当乙明白了她的心思,又了解了她湖北还有儿子,更因为小芳还是高中毕业的。噩梦就陆续降临到小芳头上。她又被加价二百元,以一千二百块卖给了丙。在丙家中一个多星期,被强奸后一千四卖给了丁。如此辗转,最后两千元,在元旦前卖给了曲阳县的庚。在庚家中时,天气已经非常寒冷了,小芳仍然是下身一条牛仔裤,上身一个很薄的黄色尼龙衫。这之前都是被先奸后卖。在庚家,庚的做法更厉害,天气那么冷,他居然不烧坑,晚上睡觉自已裹着被子,几乎冻僵的小芳,只能为了活命,钻进庚的被窝。庚说,他没有逼小芳,是小芳自己钻进他的被窝的。一进被窝,难免被强奸。可庚说小芳是自愿的。在庚家住了半个月左右,庚也想将她再卖掉。但小芳的年令和长相,在当时当地,已经是高价了,很难再出售。但庚不愿意“货物”砸在自己手里。就四处联系,这被打拐办的线人举报,曲阳刑侦队将小芳解救出来,庚被依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小芳虽然被解救出来,可她在那将近五个月中,经历的残酷折磨,成了她不堪回首的噩梦。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例!这个案例中的甲、乙、丙、丁、戊、己、庚等的行为,无疑是恶劣的。然而无论是从法律规定上,还是社会與论,道德层面,这几人所犯罪行,应该都罪不至死吧?但是该等人犯,如果是累犯,或者同类犯罪行为还有多起,那么应视其情节判以极刑。

这个事例只是从受害者小芳个人的损害层面去说,倘没有论及其家庭和社会的危害。今天先举例说了拐卖妇女们案例,明天接着说拐卖儿童的罪刑进行回答。

网友们,您对于这一案例中的犯罪分子认为该如何定罪呢?不妨说出来,让我多学些,开阔下我的眼界。








安如磐石13


第一、古往今来,故意杀人案件虽然谈不上都是死刑,但是你会发现,故意杀人案件从古至今,甚至到今天还依然存在,这说明至少死刑并不会彻底遏制住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为什么我说人贩子有可能会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因为倘若一旦拐卖儿童即判处死刑,那么不客气的说故意杀人罪尚且有死刑以下的判罚,不排除人贩子为了避免自己的刑事责任,所幸避重就轻,直接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试图掩盖自己拐卖的嫌疑;

第三、我觉得促使拐卖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有人在试图购买儿童,而购买儿童的人多半都是没有子女或者想要夫妻无法生育想要个子女为自己养老送终,所以想要彻底根治拐卖行为的发生,与其在事后进行追责,不如在事前进行杜绝。应当对试图收买被拐卖的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够一定程度上遏制住这部分市场的存在。

第四、被拐卖的儿童大多都是犯罪分子趁儿童独自外出的情况进行的拐卖行为,所以这也提示我们家长,出门在外既要看好自己的财物,更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财物丢了还可以再赚,但是孩子丢了,一个家庭确实很有可能就彻底毁了。


麋鹿说法


自从做了父母,每次看到有孩子拐卖的新闻出现,就不禁心如刀割。都是做父母的,看到那些承受锥心之痛的撕心裂肺的父母们,也是感同身受。所以从个人心里讲,我是绝对支持把这些恶行累累的人贩子处以极刑的。


贩卖儿童的罪行实在太过于恶劣,这种犯罪行为造成的三大恶果,无论是对孩子,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都是无法估计的。不用严刑难以起到惩戒作用,难以制止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损失。

一、首先是对孩子的残害。拐卖孩子的行为直接导致孩子的人生轨迹发生重大变化,说是改写孩子人生一点都不为过。买孩子的通常都是一些愚昧贫穷的人,正常有良知的人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情。孩子被拐卖后无疑就从天堂直接跌倒了地狱。更惨的是有些孩子被卖到一些乞讨集团里,被故意弄残废换取别人的怜悯骗钱,这些本该无忧无虑幸福成长的孩子就不得不承受这种本不属于他们的惨绝人寰的人生灾难,终生在痛苦与绝望的挣扎中度过。这种令人发指的罪恶与谋杀何异,甚至比谋杀更恶劣,看看这些孩子的惨状,这些作恶的犯罪分子虽千刀万剐不足以平民愤。前段时间网上一个母亲看到已经被弄残废的孩子在街上乞讨,哭喊着要妈妈救救自己而这个母亲不敢相认,这样的人间惨剧背后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这些禽兽不如的人贩子。


二、对家庭的毁灭性打击。 每个幸福的孩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而一旦孩子被拐,则会直接让一个家庭直接从幸福的天堂彻底跌入痛苦的无底深渊。偷人孩子就是挖人心肝,多少父母亲人不得不天天以泪洗面,每夜在无尽的痛苦中煎熬。多少家庭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倾家荡产,支离破碎,虽然知道希望渺茫还是在苦苦坚持。更有甚者有的父母在绝望中崩溃患了精神疾病,受不了这种打击而自杀的父母也不鲜见。这种恶劣的后果就算把人贩子凌迟都不会有一个父母反对。

三、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拐卖儿童频发不得不令所有父母都紧绷神经,谁敢保证这样的惨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这种事情总是防不胜防。所以人和人之间纷纷筑起高垒,对所有陌生人严防死守。这种恐慌给社会造成的压抑才是无形的,人和陌生人的信任通通荡然无存。社会就越加冷漠无情。所以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要对这种罪大恶极的行为进行严惩,即使极刑也不为过。

以拐卖儿童为题材的电影《亲爱的》和《失孤》


朱铁平


说点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吧!一般偷小孩会给孩子不停的吃镇静剂,达到不哭闹的目的,一直到达目的地,有的可能几千公里,到了孩子的智商绝对被大打折扣甚至傻掉。拐卖妇女也是一样,人贩子顶上年轻妇女或女孩,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女孩骗上车,威逼殴打给女孩吃药,这种药直接刺激大脑使人昏睡并且失去记忆,一般会把女孩卖到深山里,那种地方不通车,一般要走十几个小时甚至两三天的山路,由于是成年人,人贩子会超大计量给女孩服用镇静药,等到稍微清醒就继续给吃,直到送至买家,买家付了钱(几万甚至十几万,这些钱是山里人几辈子才攒下的,甚至有的还要东凑西借,负债累累),买家会把“新娘子”放进地窖里,地窖一般分为两层,有隔音效果。地窖底层会有碾盘,把女孩的手脚用铁链绑在碾盘上,然后盖上盖子,花钱买妻的只为能传宗接代,女孩在地窖里直到生孩子才能在几个人的看护下生产,然后再被放回地窖,时间长了没病也被逼疯了。一直到家里人认为不会跑的情况下才能放出来。朋友的朋友(暂时叫小丫吧。)回老家,家就在大山里,爷爷是退伍干部,以前还是个师长。回去后村里有女人看到外面的生人,以为是找她的,半夜去了好几次,被抓到后打的半死。第二天小丫就和父母爷爷回市里,走到半路又碰见一个女人拦车,司机没敢停,然后小丫一直难过,非要缠着爷爷去县里报案,到县里,县里公安局说这里有很多这种情况,女孩早早都去城里打工了 ,男孩子得留下守家种地,百分之八十以上找不到媳妇,只得通过各种渠道买妻,越买越穷,有的家里祖孙三代都是买的媳妇。县里打击了好多次,可是这些女人要么是傻子,要么是疯子,根本没办法沟通,也不知道自己家在哪里,所以给解救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况且山里警力非常有限,大部分村民十分不配合,又不能开枪,所以经常有民警被打的头破血流,还根本找不到隐藏的地方。这件事最后就不了了之。所以抓到拐卖妇女的必须得吊死在城门楼上示众。


你幸福我快乐9119040


谢谢悟空小秘书,谢谢友友的邀请!人贩子是罪大恶极。

我曾经看到一个报道:一个老奶奶饭后带着小孙子到广场散步,不幸被人贩子盯上了,小孙子被拐走了。面对儿子儿媳的指责,老奶奶是又悲痛欲绝又自责不已,精神变得非常恍惚,每天拿着小孙子的照片在城市里寻找,逢人就问。

而孩子的父母更是度日如年,专门辞去工作大范围的寻找儿子,精神濒临崩溃的边缘。家庭变得支离破碎,毫无生气。

最大的罪魁祸首就是那些把自己的欲望和享受,建立在别人家庭痛苦之上的人贩子,令人深恶痛绝的人贩子。

往更深层次来讲,“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那些没有孩子,对孩子有需求的人群,助长了人贩子的犯罪心理。和那些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贩卖孩子的行径,把自己的欲望和享乐强加于别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的人,同样应该给予狠狠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更为令人发指的是,有些人贩子把拐卖来的孩子倍加折磨,残害他们的肢体,把孩子当做挣钱的工具,逼迫他们沿街乞讨,动则打骂摧残,简直生不如死。



本来幸福快乐的家庭,就这样被人贩子摧毁了。对人贩子的惩罚,社会大众都是认为施以死刑才大快人心,才足以平民愤,我的心情也是感同身受。

但我个人觉得,我们是法治社会,对拐卖人口这些现象,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也有相关规定,不同的情节有不同的判决,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是给予判处死刑的,还是依法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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