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疾控中心:涉事疫苗未流入我市

近几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引爆朋友圈。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紧急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收回《药品GMP证书》;7月19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去年10月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生产的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再次拉入公众视线。家长们纷纷翻找起小宝宝的接种证,一时间人心惶惶。李克强总理更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莆田市疾控中心:涉事疫苗未流入我市

莆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注免疫接种与疫苗安全工作,市卫生计生委黄玉明主任第一时间要求市疾控中心就涉事疫苗是否流入我市等情况开展深入了解,并及时回应家长关切的疫苗相关问题,正确做好预防接种和疫苗宣传教育工作。莆田市疾控中心现就本次事件作出权威解答:

1、涉事疫苗包含哪几种?

本次事件涉事的疫苗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和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7050-2)。

2、涉事疫苗是否流入莆田市?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狂犬病疫苗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长春长生涉事的百白破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涉事的百白破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涉事疫苗未流入莆田市。

3、正在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者怎么办?

对于已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按照WHO立场文件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处置,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该继续按原程序序贯完成全程接种。

4、疫苗出事,还要不要打?质量怎么保证?

要打!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没有一种预防性卫生干预措施比免疫更具成本效益。除挽救了无数生命外,疫苗还节约了医疗开支,因为免疫接种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医疗卫生投资之一。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及时全程接种疫苗是保护孩子健康最好的手段。目前国家之所以能将乙肝、麻疹等传染病控制在较低水平,靠的就是高接种率。市民千万不能因噎废食,因为担心而盲目抵制疫苗接种。不接受疫苗接种,风险最高的还是孩子,甚至可能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光教授介绍,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不同的两个方面。疫苗效价指标代表疫苗的有效性,无菌等指标代表疫苗的安全性。效价指标不合格是指疫苗中有效抗原成分的含量低于标准范围,表明疫苗的保护效果不够,但不会增加安全性风险。疫苗效价降低,不意味着就失去保护作用。每个人对疫苗抗原的反应并不一致,有些人即使对少量的疫苗效价也能产生足够的免疫应答。此外,由于百白破联合疫苗每人需在不同时间连续接种4剂,1次疫苗效价不足并不代表保护作用丧失。

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在采购、储存、运输上保障二类疫苗的质量,2016年4月23日公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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