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召開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布會

8月7日上午10時,中共渭南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渭南市廣播電視臺多媒體中心演播室組織召開渭南市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此舉是貫徹落實省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宣傳工作通知的精神,督導推進全市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重要舉措。發佈會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陝西日報、陝西廣播電視臺、華商報、三秦都市報、渭南日報、陝西網渭南站等省市20餘家媒體、各基層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執行局長、市中院執行局全體幹警等70餘人參加了發佈會;渭南廣播電視臺全媒體中心通過華山網、渭南手機臺對發佈會進行全程現場直播,直播過程中網絡點擊觀看近3萬餘人。

渭南市召開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

渭南市召開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

發佈會上,市中院通報了全市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公佈了10起執行案件典型案例;曝光了112名失信被執行人;媒體記者與執行局長進行了互動。渭南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周稷在通報中指出,2017年以來,渭南市兩級法院執行工作在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府的支持、監督下,積極開展各種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執行質效明顯提升。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執行案件13699件,執結12461件,案件執結率為91%,標的到位額35.48億元。2018年1—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998件,執結3043件,標的到位額為4.13億元。案件執結率和標的實際到位率逐年提高,“基本解決執行難”各項長效機制逐步完善。

渭南市召開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

周稷副院長從堅持黨的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司法改革,組建執行團隊;多措並舉,提高執行質效;求真務實,規範執行;信息公開,依法督導;指揮中心實戰化能力提升,運行順暢;執行宣傳有力,社會廣泛認可等七個方面,通報了全市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渭南市召開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

周稷副院長代表全市兩級法院執行幹警向全市廣大人民群眾做出莊重承諾:將堅定信心,以決戰必勝的精神狀態,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決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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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1

陝西中原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陝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陝西中原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原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區鳳城二路27號。

法定代表人劉樹平,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陝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百良煤炭公司)。登記住所地:陝西省合陽縣城關鎮東大街35號,實際住所地:陝西省合陽縣百良鎮殿下。

法定代表人張鵬,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中原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銅川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5)銅仲裁決字第57號仲裁裁決書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工程款4526137.21元、律師代理費519622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1日的約定利息2329582.36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1-3年期基準貸款利率四倍支付申請人中原公司2016年3月22日至裁決書限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利息;逾期不予支付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支付申請人墊付的案件仲裁費27195元,承擔案件執行費64412元。

本院立案後,依法向被執行人百良煤炭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但被執行人並未履行,並表示公司經營困難,且因法定代表人不斷更換,無力償還債務。後經本院與被執行人及其主管上級部門不斷聯繫、溝通、做工作,詳細釋明不履行生效法律義務的後果,最終使新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認識到不履行生效法律義務可能面臨的信用懲戒和限制消費等,表示他們積極儘快與申請人聯繫解決此案。最終雙方於2017年10月19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一次性給付申請人500萬元,加上執行執行期間給付的200萬元,全部履行完畢。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二、典型意義

本案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不斷更換法人代表,而且公司金融賬戶等也無資金可供執行,且屬國有煤炭企業,若採取強制措施,必將引起工人上訪,社會不穩定。經承辦人耐心細緻的工作,使剛上任的法定代表人張鵬充分認識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經其與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協調後,全部履行了法律文書的給付義務,使該案申請標的全部執結到位,營造了和諧執行的良好氛圍。

案例2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與上海航閩機械製造科技有限公司、陳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下稱中聯重科渭南分公司)。住所地:渭南市高新區朝陽大街西段。

負責人方明華,系該公司總經理。

被執行人上海航閩機械製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閩航公司)。住所地:上海嘉定華亭鎮寶錢公路1937號。

法定代表人陳鼎魁,系該公司經理。

被執行人陳某某,男,1963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閩安村水門道11號,繫上海航閩機械製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中聯重科渭南分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渭中民二初字第00069號民事判決書,於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設備款2912.23萬元及違約金,負擔案件受理費253924元,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本案執行費96781元。

本案在審理此案期間,本院於2015年4月9日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陳某某名下位於上海市場中路1177弄10號10幢101室和201室房產。在執行中,本院就上述被查封財產依法進行處置。該房屋101室總面積113.64㎡,評估價值為6250200元;201室總面積114.57㎡,評估價值為6301350元,兩套房產總價值為12551550元。經過京東網司法拍賣平臺第二次網上拍賣成交總價位為10315378元,其中101室成交價為第二次起拍保留價5047037元;201室成交價為5268341元,溢價率1.77%。該案所涉拍賣房產成交後,隨著競買人最後一筆尾款打入渭南中院執行款專戶,異地財產移交的難題赫然擺在了執行法官的面前。異地移交,一方面人生地不熟,給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阻礙;另一方面被執行人陳某某一直處於失聯狀態,且房屋有租賃戶居住,移交難度大。在充分研討案情,做好執行移交預案的基礎上,渭南中院執行幹警一行4人,經過7晝夜的艱苦奮戰,多方協調當地法院、公安、社區、物業及所涉抵押權人和該房產轄區各公證處等部門,與租賃戶苦口婆心的交談,明事理、析法理,最終租賃戶主動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搬出了房屋。在上述房產順利移交後,執行幹警們又馬不停蹄地協助競買人去其轄區不動產管理中心和稅務部門辦理了相關不動產過戶手續,至此改起異地執行案件得以順利完成。

二、典型意義

該案的執結,是我院首例網絡司法拍賣成交和異地執行移交成功的典型案例,彰顯了執行幹警敢於擔當和團隊作戰能力,積累了異地執行的豐富經驗,是人民法院向全社會表明堅決打擊抗拒、規避執行行為的決心與信心,也是人民法院向全社會兌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承諾的具體踐行。

案例3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縣支行與被執行人陝西蒲城瑞鑫糧油購銷有限公司、周某某、陝西天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一、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縣支行(下稱農行蒲城縣支行),住所地:陝西省蒲城縣紅旗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衛國,系該支行行長。

被執行人陝西蒲城瑞鑫糧油購銷有限公司(下稱瑞鑫公司),住所地:陝西省蒲城縣關鎮長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周繼國,系該公司經理。

被執行人周某某,男,漢族,1956年1月1日出生,住陝西省富平縣杜村鎮樂新街301家屬院。

被執行人陝西天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菊公司),住所地陝西省蒲城縣城關鎮長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張三義,系該公司董事長。

本院在執行申請人農行蒲城縣支行與被執行人瑞鑫公司、周某某、天菊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於2017年12月11日依法委託京東網司法拍賣平臺拍賣被執行人天菊公司位於蒲城縣城關鎮長樂路中段房產、土地(房產證號:蒲房權城登有字第13673、1367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蒲國用2009第00404、00402號)。該標的物評估價為3465萬元,網絡拍賣一拍起拍價為2598萬元,在2200多名網民的圍觀下,於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時開始拍賣,本應於12日上午10時結束,由於競爭激烈,網絡拍賣平臺自動延時,歷經663次延時三個多小時,兩位競買人689次輪流競價,於12日下午1時15分,最終被渭南市凌飛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4846.83萬元的最高價競拍成交。成交價比起拍價溢價186.53%、比評估價溢價139.86%。

拍賣成交後,為了能夠順利移交成交資產,該案承辦人多次傳喚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通過談話掌握可能影響該資產交接的干擾因素;與合議庭成員趕赴現場,多次與工人代表、承租人、施工方及國家糧食儲備庫法定代表人溝通協調,掌握真實的第一手資料。由於被執行人拒不配合,處處設障,加之被執行人外債眾多,合議庭決定實施強制移交。市中院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執行預案,成立了以主管副院長牽頭的交接領導小組,設資產交接、警務保障、後勤保障、應急保障等多個實施小組,明確了分工,細化了責任。並根據移交任務需要,調集蒲城法院40餘名執行幹警和司法警察全力配合,防止交接過程出現其他不可預估的意外,聯繫了蒲城縣120指揮中心和公證處等機構相關力量予以保障。

2018年1月10日,當執行人員進入現場實施移交實施時,門口已經聚集百餘人組成的阻攔人牆,阻止執行人員進入現場。面對這種情況,現場帶隊領導及組織人員,按照執行預案進行現場警戒,立即展開交接工作,資產交接組人員分類甄別各方現場圍堵群眾利益訴求,冷靜處置,及時疏導,安排兩級法院二十餘名執行人員分別與相關人員選派的代表進行談話,並告知相關權利義務。進入現場後,交接組交接工作即在評估公司的協助下,由確定四至展開,對土地、房產、地面附著物和電力設施等進行了移交。

執行人員根據現場阻力的不同性質,採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對涉及原天菊集團公司職工104人被拖欠130餘萬元工資問題,決定將這部分欠款納入本案後續總體執行範圍;對和天菊集團公司有租賃關係的案外人,佔有天菊集團公司門房東側兩間房屋開辦“天菊便利店”小超市將其85歲老母親安排在該超市堅決不肯搬離的情況,現場組織人員耐心勸導,通過威懾機制、普法宣傳等形式,促使該案外人自覺騰房撤離現場;移交資產西部區域的非法建築時,因其施工過程中拖欠施工民工的工資,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執行法官對這部分民工的權益在本案後續的執行工作中予以適當的妥善處理。在執行人員反覆的勸說下,天菊集團公司的職工們逐漸散去。

整個交接歷經七個多小時,隨著執行交接進入尾聲,另一起與本案移交資產無關聯的案外人糾集其親屬和社會閒散人員幾十人百般阻撓、情緒激烈,不僅阻撓買受方施工車輛進入場地,抗拒執行,並且不斷辱罵執行人員。經現場指揮部研究決定,針對其中兩名行為極端的違法抗拒執行者,採取果斷措施,予以司法拘留,強制帶離現場。現場執行完畢後,執行人員對此二人再次進行了批評教育,他們也在冷靜下來後認識到了自己妨害執行的嚴重違法行為,寫出了誠懇檢查,真實悔過。鑑於此,經現場指揮部研究,最終對其二人決定不再實施拘留措施。至此,該案現場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二、 典型意義

該案網拍成功,溢價率較高,體現了網絡司法拍賣的公開透明和優越性,便於人民法院在執行中能夠及時處置查封財產,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現場交接過程中,對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的行為堅決予以制裁,既維護了司法權威,又營造了全社會理解執行、尊重執行、支持執行的良好氛圍。

運營總監: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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