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立案複查原蕪湖捲菸廠廠長受賄案

記者日前從安徽省高院獲悉,針對王龍明受賄一案,該院已立案進行復查。王龍明系原蕪湖捲菸廠黨委書記、廠長,被控受賄120萬餘元,蕪湖市鏡湖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此後,蕪湖市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裁定生效後,王龍明在獄中提出申訴。

對於受賄指控,王龍明本人及其律師始終作無罪辯護。王龍明落馬時系一名處級幹部,其被指控於2001年至2015年,在擔任蕪湖捲菸廠副廠長、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蕪湖捲菸廠黨委副書記、副廠長、書記、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嵇某某、楊某某、於某某、方某、孫某某等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890000元、港幣200000元、美元16000元、價值20000元購物卡及金條一根。

2016年8月24日,蕪湖市鏡湖區法院作出(第一次)一審判決,認定王龍明受賄摺合人民幣共計約121.91萬元及金條一根,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萬元。王龍明不服,提出上訴。

2017年2月,北京青年報以《錢、謊言、錄像帶,一場受賄案的羅生門》批露王龍明案存諸多疑點:指控稱王龍明受賄地點都是在家,但出入境記錄顯示,其中兩筆受賄發生時,王龍明人在羅馬尼亞,並不在國內;在同步錄音錄像裡,行賄人嵇某某在做完筆錄後與辦案人員聊天,稱之前所言是“扯謊”,他既沒送過錢,也沒在王龍明那兒落到好處;指控稱,行賄人方某在2013年春節前後送給王龍明一根價格約為10萬元的金條,但辯護律師查詢2013年春節前後的金價發現,當時一根500克的金條約值20萬元,10萬元根本買不到,而事實上,這條金條既沒有被查獲,判決書也沒有說明該金條多大多重,值多少錢。

上述報道刊發後不久,二審法院蕪湖市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以“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王龍明案發回重審。在控方沒有提交新證據的情況下,鏡湖區法院重審後作出和第一次一審幾乎一樣的判決。王龍明再次上訴後,蕪湖市中院又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於2017年11月14日對王龍明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裁定生效後,王龍明由看守所轉入監獄服刑,並在獄中提出申訴。

王龍明的妻子鄒菁介紹,在收到申訴材料後,安徽省高院於今年7月對王龍明案立案進行復查。北青報記者致電安徽省高院獲悉,該院確已立案,案件由審監一庭的法官辦理。鄒菁稱,她已和承辦法官當面交流,並提交了申訴材料及新證據。

北青報近日獲得的於某某行賄案和方某行賄案的判決書等資料顯示,於某某向王龍明行賄20萬元人民幣,方某向王龍明行賄一根金條,在兩人的判決書中,均沒有被提及和認定。而在王龍明案中,這兩項指控均被認定。

鄒菁認為,王龍明案現有證據漏洞明顯,並不能證明相關受賄指控,王龍明始終堅持自己是無罪的,她相信丈夫是清白的。依據刑訴法相關規定,安徽省高院進行復查後,有可能決定再審,也有可能是駁回申訴,鄒菁表示,如果複查結果是駁回申訴,他們將依法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或者到人民檢察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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