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王昌龄的诗集,明代以前或称《王江宁集》,或作《王昌龄集》,或曰《王昌龄诗》等,今均已亡佚。现所存见之最早的王昌龄诗集,为明人朱警辑刻于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的《唐百家诗》本《王昌龄诗三卷》,而收诗最多的则为《全唐诗·王昌龄集》,是集凡四卷(卷一四○至卷一四三),计诗160题181首(残句未计)。正因此,《全唐诗·王昌龄集》即成为了王昌龄诗集的一种通行本。《全唐诗》所收王昌龄的这181首诗,核之有关材料,虽然大都可以据信,但也有少许存在着真伪问题,有的则与王昌龄的行踪密切相关,因之,本文特就其中有关诗作之或真或伪,以及其作年与所关涉王昌龄的行踪等问题,就材料之所及,作一具体考察,意在还其历史之真实。

一、有关诗作真伪考略

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全唐诗》卷一四○所撰王昌龄小传有云:“诗六卷,今编诗四卷。”其中所云“诗六卷”者,当是指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七所著录《王昌龄诗六卷》而言,但此本至明已亡佚,则《全唐诗》之“今编诗四卷”,则显然不是据之以为,而是另有所本。其所本为何,不得而知。但为《全唐诗》所编之四卷诗中,却偶有杂入他人之诗者,兹略为之辨。

(一)《酬鸿胪裴主薄雨后北楼见赠》(卷一四○)

此诗题下有注云:“一作高适诗。”而《全唐诗》卷二一一《高适一》确收此诗,但题作《酬鸿胪裴主薄雨后睢阳北楼见赠》,且题下亦有注云:“一作王昌龄诗。”《文苑英华》卷一五五作王昌龄诗,诗题与《全唐诗》卷一四○《王昌龄一》同,即无“睢阳”二字。二者孰是?孙钦善《高适集校注》认为,“《全唐诗》题下注云‘一作王昌龄诗’,非。”虽然认为“‘一作王昌龄诗’,非”,但却并未提供只字之依据。刘开扬《高适诗集编年笺注》著录此诗,题与《高适集校注》同,即作《酬鸿胪裴主薄雨后睢阳北楼见赠之作》,认为此诗为高适诗,理由是“王昌龄无睢阳作诗”。此说实则不确。按唐睢阳即宋州,天宝元年改为睢阳郡(今河南商丘)。是诗有云:“地久微子封,台余孝王筑。”据《史记·宋微子世家》所载,微子后来“国于宋”,而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七于宋城县则有云:“汉睢阳县,属宋国……隋开皇……十六年,于此置宋州,睢阳属焉。十八年改为宋城。”又于虞城县内载云:“平台,县西四十里。《左传》宋皇国父为宋平公所筑。汉梁孝王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与邹、相如之徒,并游其上,即此也。”合勘之,知诗之作地当在宋州虞城县(今商丘市中心城区),即诗中所涉之“台”,乃为虞城古平台,如此,则诗题当以《文苑英华》为是。又据傅璇琮《王昌龄事迹考略》所考,知王昌龄“约于开元二十八、九年间,曾(由长安)受任为江宁丞”,其“天宝二、三年间一度在长安”者,当是由江宁还长安一次,而这一去一还,均需经过宋州。又,王昌龄“天宝二、三年”至长安后,勘之其后来左迁龙标始程于江宁的实况(参见《王昌龄事迹考略》),知其又曾由长安经宋州东下一次,如此,则《酬鸿胪裴主薄雨后北楼见赠》为其写于此三次途经宋州(睢阳)之某一次,当无可怀疑。而其集中之《梁苑》、《大梁途中作》诸诗,又可为之佐证,盖因梁苑(今河南商丘)与大梁(今河南开封)乃近在咫尺。所以,《文苑英华》系《酬鸿胪裴主薄雨后北楼见赠》于王昌龄者,乃为正确。

又,《文苑英华》卷二四二著录王昌龄《奉酬睢阳路太守见贻之作》一诗,可证其确曾在睢阳(宋州)停留一时,但明、清时期的几种《王昌龄集》或《王昌龄诗》均未收录此诗,《全唐诗·王昌龄集》亦然。现将其抄录如次,以供整理王昌龄集者参考。诗为:

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盛才膺命世,高价动良时。帝简登藩翰,人和发咏思。神仙去华省,鸳鸯忆丹墀。清净能无事,优游即赋诗。江山纷想像,云物动葳蕤。逸气刘公干,玄言向子期。多渐汲引速,翻愧激昂迟。相马如何恨,登龙返自疑。风尘吏道迫,行迈旅心衰。拙疾徒为尔,穷愁欲问谁。秋风一片叶,朝镜数茎丝。州县甘无取,丘园悔莫追。琼瑶生箧笥,光景借茅茨。他日青霄里,犹应访所知。

就诗的内容言,此诗当与《酬鸿胪裴主薄雨后北楼见赠》为前后之作。此诗与上举《梁苑》、《大梁途中作》二诗表明,刘开扬《高适诗集编年笺注》认为“王昌龄无睢阳作诗”者,实属一种错误。

(二)《淇上酬薛据兼寄郭微》(同卷)

是诗题下有注云:“一作高适诗。”按,此诗确为高适诗,这不仅在于现所存见之各种高适集均收录了此诗,而且诗中所写乃与高适行踪甚为一致。固然,《文苑英华》卷二四二著录此诗作王昌龄,实则为误,因为综王昌龄一生可知,其既不曾至淇上,也不曾与薛据交游。而高适则不然。综高适一生,其既曾与薛据颇具交谊,又曾涉足淇上,对此,刘开扬《高适诗集编年笺注》乃考之颇详,可参看,此兹罢论。

(三)《赠宇文中丞》(卷一四一)

是诗题下有注云:“本畅当诗”。此注不说“一作”而作“本”者,表明《全唐诗》编者是认定此诗为畅当诗的,而《全唐诗》卷二八七确将此诗收入畅当集者,又可为之佐证。但《全唐诗·畅当集》所收之此诗,其诗题却作《南充谢郡客游沣州留赠宇文中丞》,并有注云:“一作王昌龄诗。误。”岑仲逸《读全唐诗札记》则据《全唐诗·畅当小传》明确指出,畅当一生其不曾官果(南充)刺史,“然南充谢郡诗固有题王昌龄者,则安保非他人诗而误入畅当,此余所疑而未明者也”。认为此诗非畅当诗。如此,则《全唐诗》于此诗题下的“本畅当诗”之注,即乃为误。对于此诗的真正作者,岑仲勉则认为乃李端:“今考《广记》六六引《集仙记》谢自然云:‘父寰,居果州南充,举孝廉,乡里器重。建中初,刺史李端以试秘书省校书郞表为从事。’岂李端诗而误收畅当欤?”(《唐音余渖》卷二)岑说可从。按《全唐诗》编李端诗三卷(卷二八四至卷二八六),其后即为畅当诗(卷二八七),则编者或抄工将上卷(卷二八六)之李端诗误入下卷(卷二八七)之畅当诗者,乃是极有可能的。而且,李端与畅当交游甚笃,其集中的《寄畅当》、《书志赠畅当》(《全唐诗》卷二八五)诸诗,即可证之。又据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典》卷六可知,此诗题中的“中丞”,即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唐高宗即位,“以国讳故,改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龙朔二年,改为司宪大夫,咸亨元年复为中丞,二人。”检《新唐书》卷七十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宇文氏”内有“邈,御史中丞”之载,邈为隋介公宇文洛五世孙,其生活时代与于中唐前期(李端为大历诗人,故“宇文中丞”亦当为斯时人)的这位“宇文中丞”甚为扣合,或宇文邈即此诗中之“宇文中丞”否?兹拈出以俟淹贯者。

(四)《驾出长安》(卷一四二)

是诗云:“圣德超千古,皇风扇九围。天回万象出,驾动六龙飞。淑气来皇道,祥云覆紫微。太平多扈从,文物有光辉。”《全唐诗》于此诗题下有注云:“一作宋之问诗。”《全唐诗》卷五十二《宋之问二》著录此诗,于题下亦有注云:“一作王昌龄诗。”此诗或王昌龄或宋之问,据此尚难下断。检《文苑英华》卷一六七《诗十七·帝德》著录此诗,作者明确署为王昌龄,且无“一作”之注,而据《文苑英华》所附之《作者姓名索引》又可知,《文苑英华》之“宋之问集”中并无此诗,则其非宋之问之所作者,当可论断。所以,此诗题下“一作宋之问诗”之注,应删。

又,上举《王昌龄行年考》认为此诗为王昌龄作于开元十一年者,当误,原因是王昌龄此年尚未解褐。按据此诗之题之意可知,王昌龄写此诗时,应为随“驾出长安”者之一,否则,一个不曾置身“驾出长安”队伍之外的未解褐者,是很难写出“皇风扇九围”、“驾动六龙飞”等如此威仪之景观的。而且,王昌龄开元十一年是否在长安,迄今为止无任何材料可证。而据《唐才子传·王昌龄》之“开元十五年李嶷榜进士,授汜水尉”所载可知,王昌龄虽然在开元十五年进士及第,但也是不可能随“驾出长安”的,因为其很快就“授汜水尉”了。辛文房《唐才子传·王昌龄》又有云:“又中宏辞,迁校书郎。”徐松《登科记考》卷七据此将王昌龄“中宏辞,迁校书郎”考订为开元十九年,且其后几年王昌龄亦主要在长安,则其之随“驾出长安”者,当在此际。所以,王昌龄此诗之作年,应在开元十九年至开元二十三年之间。

(五)《遇薛明府谒聪上人》(同卷)

是诗云:“欣逢柏梁故,共谒聪公禅。石室无人到,绳床见虎眠。阴崖常抱雪,枯涧为生泉。出处虽云异,同欢在法筵。”按,此为孟浩然诗误入《全唐诗·王昌龄集》者。考宋蜀刻本《孟浩然诗集》卷上著录此诗,题作《陪柏台友共访聪上人禅居》,其中的“聪上人”,即南朝襄阳景空寺僧法聪(公元468—559年),俗姓梅,南阳新野人,释道宣《续高僧传》卷十六有其传。孟浩然此诗的作年虽不可确考,但系其于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前后,则大抵不误,而斯时距法聪之卒已有近200年之隔,故知孟浩然与其友人只能是“共访聪上人禅居”,而不能“谒聪上人”。所以,是诗之题应以宋蜀刻本《孟浩然诗集》为是。又,《文苑华》卷二一九著录此诗作《遇薛明府谒聪上人》,《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孟浩然集》卷三作《陪李侍御谒聪上人》,而《全唐诗》卷一六○《孟浩然二》则作《陪李侍御访聪上人禅居》,校之宋蜀刻本《孟浩然诗集》,知其均误。孟浩然是诗首句为“欣逢柏台故”,与诗题之“柏台友”正相扣合。“柏台”即汉御史府,因“府中列柏树,常有野鸟数千栖宿其中”而得名,对此,《汉书》卷三十八《朱博传》乃有专载,可参看,此不具引。

二、关于边塞诗的问题

无须置疑,王昌龄是盛唐边塞诗中的一位重要诗人。因为据《全唐诗·王昌龄集》可知,在其160题181首中,属于边塞诗者,乃有12题24首,这一数量虽然无法与高适、岑参的同类之作相比,但在王昌龄以前的初、盛唐诗人中,已是非常可观的了。王昌龄的这些边塞诗,依序为:《变行路难》、《塞下曲四首》、《塞上曲》、《从军行二首》、《少年行二首》、《代扶风主人答》、《乌栖曲》、《邯郸少年行》、《胡笳曲》、《从军行》、《从军行七首》、《出塞二首》。其中,不乏名篇佳构,如《塞下曲四首》、《从军行七首》、《出塞二首》等。而正是因了这些边塞诗的存在,故有研究者认为,王昌龄在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前后,曾经远赴边塞一次,如傅璇琮《王昌龄事迹考略》、谭优学《王昌龄行年考》等,即皆作如是认为。更有甚者,则是据《从军行七首》等诗,认为王昌龄此行,不仅到过玉门关一带,而且还曾到过“葱岭以西的碎叶”。那么,历史的真实又究竟如何呢?这就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了,即一为王昌龄的生平行止,一即对唐代边塞诗的如何认识。

先看第一个问题。 对于王昌龄生平行止的考察,傅璇琮《王昌龄事迹考略》、谭优学《王昌龄行年考》二文,均有所建树与创获,但唯独于王昌龄的“赴边出塞”之行,乃留下了一些遗憾,甚至是一种错误。如傅文说,“在王昌龄的有关记载中,没有说他到过边塞,不过我们还可以从他的诗篇中考索出他的行迹”,于是,即认为王昌龄在“开元十五年进士登第之前”,不仅到过“今甘肃固原一带”(固原属今之宁夏,此作甘肃者,乃误—引考注),而且还经玉门关“到过李白的出生地碎叶”。而谭文则认为,王昌龄自开元十一年“客河东并州、潞州”后,曾经由是地“赴河陇,出玉门”而“至西域者”,并还曾“去过一趟今新疆境内的碎叶”。傅、谭二文所依之材料,由于主要是上述王昌龄之边塞诗,所以其结论基本相同。从历史学与文献学的双重角度言,作为文学作品的诗歌,除了被人们称之为“诗史”的部分诗作外,其所证之“史”,是很难经得住材料的检验的,原因是诗中想象与虚构的成份太多太重。所以,傅、谭二文用王昌龄边塞诗以证其曾有过边塞之行的举措,以及藉之而对王昌龄开元十一年行踪的考察,显然都是令人难以相信的。更何况,在现所存见的各种有关王昌龄生平的材料中,确属是没有记载他曾到过今新疆一带的,更不曾到过“今新疆境内的碎叶”,这既是一种事实,也是一种历史的真实。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对于唐代边塞诗的认识,我曾以王维的边塞诗为个案,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即“亲历边塞诗”、“送别边塞诗”、“虚拟边塞诗”,并对每一类边塞诗进行了简略之定义。所谓“亲历边塞诗”,是指诗中之所述所写,皆属诗人在边塞期间的亲身所历与亲眼所见,因之,其既真实可信,又亲切感人,如岑参《走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轮台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等诗,即属于此类。而“送别边塞诗”,则如孟浩然《送陈七赴西军》、王维《送元二使安西》等,这类边塞诗的最大特点,是指诗中所送对象皆为赴边出塞者,而送者即诗的作者,则非在边塞前线。“虚拟边塞诗”是指诗人不曾到过边塞,诗中之所述所写,主要是据有关资料的记载传闻所致,且多以乐府旧题而为,如王维《燕支行》、《陇头吟》等,即皆为此类边塞诗之属。要而言之,“亲历边塞诗”与“送别边塞诗”为“实”,“虚拟边塞诗”则为“虚”。着眼于渊源的角度以论,生活于隋、唐交替之际的虞世南,为唐代此类边塞诗的开先河者,因为其《从军行二首》、《拟饮马长城窟》、《出塞》、《结客少年场行》(《全唐诗》卷三十六)诸诗,乃唐代现存最早的5首“虚拟边塞诗”。自虞世南之后,这类“虚拟边塞诗”即广为诗人们所仿作,如卢照邻、骆宾王 、杨炯、王维等初、盛唐诗人,就都曾创作过数量不等的这类边塞诗。以一生不曾赴边出塞的卢照邻为例,《四库全书》本《卢昇之集》中的《结客少年场行》、《刘生》、《陇头水》、《芳树》、《雨雪曲》、《折杨柳》、《梅花落》、《关山月》、《上之回》、《紫骝马》、《战城南》等旧题乐府,即皆为作者所“虚拟”之边塞诗。而尤值注意的是,这类以“虚拟”为主要特点的边塞诗,待发展到了清代后,即被诗人们演变为一组组大型的“虚拟竹枝词”,如一生不曾到过今朝鲜、日本、缅甸、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尤侗《外国竹枝词百首》,一生不曾到过今甘肃、新疆、阿富汗、俄罗斯等欧亚国家的福庆《异域竹枝词百首》,即皆为其例。凡此,均足以表明,具有“虚拟”特点的文学作品,特别是一些“虚拟边塞诗”与“虚拟竹枝词”,是不能用来以之为据考察其作者的生平行事的。

以肇始于虞世南而兴盛于初、盛唐的“虚拟边塞诗”,合勘王昌龄集中的《从军行七首》、《出塞二首》等作,可知其皆为“虚拟边塞诗”之属,乃无可怀疑。这是因为,在现所存见的各种各类有关王昌龄生平事迹的材料中,根本就没有其曾赴边出塞之只字记载。如此,则《从军行七首》其六之“胡瓶落膊紫薄汗,碎叶西秋月团”两句之所写,不能证实王昌龄曾“到过李白的出生地碎叶”,或者“今新疆境内的碎叶”,也就甚为清楚。

三、关于“李十二”的问题

王昌龄既是一位著名的边塞诗人,又是一位可与李白媲美的七绝圣手。对于后者,明人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五乃有云:“徐献忠曰:少伯天才流丽,音唱疏越。七言绝句,几与太白比肩,当时乐府采录,无出其右。”而另一位明人胡应麟于《诗薮》中则认为:“杜陵、太白七言律绝,独步词场;然杜陵律多险拗,太白绝间率露,大家故宜有此。若神韵干云,绝无烟火,深衷隐厚,妙协箫韶,李颀、王昌龄,故是千秋绝调。”都对王昌龄七言绝句予以称美。虽然如此,但后人之于王昌龄七绝的笺解,却时有错误,如《巴陵送李十二》即是具有典型性的一例。是诗为:

摇曳巴陵洲渚分,清江传语便风闻。山长不见秋城色,日暮蒹葭空水云。

这是王昌龄集中很有名的一首七言绝句。对于诗题中的那位“李十二”,论者多认为即诗人李白,如撰写于1943年、出版于1958年的詹锳《李白诗文系年》,即作如是认为。故其于开元二十七年内,乃如是写道:

(李白)秋至巴陵。王昌龄谪岭南。王有巴陵别李十二(按今本王昌龄集作巴陵送李十二,今从敦煌写本唐诗选)。李十二即太白,贾至有初至巴陵与李十二白裴九同泛洞庭湖三首及洞庭湖送李十二赴零陵诗,可以为证。诗云:“山长不见秋城色,日暮蒹葭空水云。”

附考:王昌龄于开元年间谪岭南事,不见史籍。按王士源孟浩然集序:“开元二十八年王昌龄游襄阳……”(详见开元十六年下)孟浩然有送王昌龄之岭南诗:“洞庭去远近,枫叶早惊秋。岘首羊公碑,长沙贾谊愁。……已抱沉痼疾,更贻魑魅忧。数年同笔墨,兹夕间衾裯。”王昌龄有奉赠张荆州诗。据徐浩张九龄碑铭:“开元二十八年拜扫南归,五月七日遘疾薨于韶州曲江之私第。”则王赠诗必在开元二十八年以前九龄方为荆州长史时,以此知孟浩然赠王诗当是开元二十七年秋作。昌龄赠白诗亦在是时。……以此知昌龄之初谪岭南,盖在开元二十七年。翌年北归,又游襄阳,访孟浩然,时孟浩然疾疹且愈,食鲜疾动,遂致暴卒。

在詹著出版四年后的1962年,岑仲勉《唐人行第录》亦作如是认为。《唐人行第录》在“李十二白”条与“又李十二白”条中,分别例举杜甫、王昌龄、賈至、刘长卿四人与“李十二”相关之诗篇,而认为其中的“李十二”,乃皆为李白。如其于“李十二白”条说:

李太白,旧一九○下、新二○二有传。少陵集一《与李十二白同寻范十隐居》。此外以李十二为李白者有全诗二函王昌龄《巴陵送李十二白》,四函贾至《初至巴陵与李十二白裴九迪同泛洞庭湖》,又《洞庭湖送李十二赴零陵》。

自詹说与岑著之后,王昌龄《巴陵送李十二》诗中之“李十二”为李白,即成为了李白研究界与王昌龄研究界的一种定论。而且,上引《李白诗文系年》中的那段文字,还曾广为研究者所引用,如陈贻焮《孟浩然事迹考辨》、傅璇琮《王昌龄事迹考略》等,即皆为其例。虽然,陈、傅二文的重点并非在《巴陵送李十二》之“李十二”,但其于詹著所考之结论,却几乎是全盘接受。而谭优学《王昌龄行年考》,则重在“李十二”其人,故于开元二十八年内认为:

是年秋,在巴陵,有《巴陵送李十二》诗:“摇曳巴陵洲渚分,清江传语便风闻。山长不见秋城色,日暮蒹葭空水云。”李十二即李白。今人詹锳《李白诗文系年》以是年秋,白在巴陵,故王有是作。据敦煌写本《唐诗选》,王诗题作《巴陵别李十二》,亦通。

其后,安旗等《李白年谱》、日本国笕久美子《李白年谱》、吕华明等《李太白年谱补正》等,也均持王昌龄此诗中之“李十二”为李白说。如安旗、薛天纬《李白年谱》于开元二十七年内写道:“舟行巴陵,适遇王昌龄初谪岭南,二人相晤。见王昌龄《巴陵送李十二诗》,白亦当有酬诗,今不传。” 又如吕华明、程安庸、刘金平《李太白年谱补正》于开元二十七年之“补正”为:“是年二月已巳,玄宗加尊号,大赦天下,左降官量移近处。王昌龄贬岭南。王有《巴陵别李十二诗》(按今本王昌龄集作《巴陵送李十二》诗,今从敦煌写本唐诗选)。李十二即太白。”凡此种种,均是受《李白诗文系年》的影响所致。

而事实上,王昌龄此诗中的“李十二”并非为李白,即王昌龄与李白于开元二十七年相晤于巴陵云云,其实是不能成立的。这是因为,王昌龄《巴陵送李十二》(或者《巴陵别李十二》)中的“李十二”,并非为诗人李白,而是另外一人。对此,是诗第二句“清江传语便风闻”之“清江”,已作出了明确的回答。按唐代的清江,乃地处长江上游,为江南道之施州的州治所在地(即今湖北恩施)。考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江南道·施州》有云:“管县二:清江、建始。清江始,本汉南巫县地,吴沙渠县,隋开皇五年置清江县,属施州,置在清江之西,因以为名。”施州(清江)地处长江上游,若从江夏(今湖北武汉)等地逆江而上,巴陵为必经之地,故王昌龄此诗乃有“清江传语便风闻”之句。所谓“便风”,即顺风,而正因为是顺风,故在上游的清江“传语”时,下游的巴陵即可“闻”之。其实,这是王昌龄在巴陵送别“李十二”时,对其此行溯江西上的一种关心,其所反映的为二人关系之笃密。考李白生平,其无论是是开元、天宝时期,抑或长流夜郞之际,都不曾涉足施州或者清江,所以,王昌龄此诗中的“李十二”,乃必非李白无疑。由于《李白诗文系年》与《唐人行第录》所持此诗之“李十二” 为李白之故,而致使凡涉及王昌龄是诗与王、李二人之交游者,乃皆作如是认为,实则大误。对于王昌龄此诗及此“李十二”, 拙著《李白求是录》中编《李白作品索解》之《詹说质疑—兼论是诗的作年问题》一文,另从版本学的角度,对其进了较翔实之考察,读者自可参读,此不具述。

(因篇幅所限,文末的34条“文献参考”全部删除,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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