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蒙古通报8起典型案例!

1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镇小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吕先用等二人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8年2月,凉城县鸿茅镇小召行政村违规挪用25000元扶贫工作经费,用于支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村委会拖欠的办公费、用车加油费、伙房购买食材等费用,村党支部书记吕先用、村委会主任吕弥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今年7月,吕先用、吕弥锁二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的25000元扶贫工作经费由其二人按原渠道归还。

2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三岔口乡喇嘛圐圙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兰锁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喇嘛圐圙村委会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出现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到位、送药流于形式、慢病送药未按规定收取医药费等违规操作和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喇嘛圐圙村委会党支部原书记郭兰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今年5月,郭兰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岔口乡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长郭志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白音特拉乡白头村党支部书记王万江、村主任张茂旺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2015年11月,白头山村委会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李某某识别为贫困户,存在识别不精准问题。村党支部书记王万江、村主任张茂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今年3月,王万江、张茂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农业办原工作人员高永琴、乔圪堵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换柱虚报冒领温室大棚补贴款,乔圪堵村党支部书记周培欢、村委会主任贺永恩包庇刘换柱,哈林格尔镇农业办原主任杨海林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造成群众和集体损失问题。

2011年,高永琴(已退休)利用职务便利,在制作乔圪堵村温室大棚补贴款花名表时以漏报为由虚报三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负责发放乔圪堵村补贴款的刘换柱发现后,将69450元补贴款套取并占为己有。刘换柱在得知有人举报后,找到周培欢、贺永恩,经过三人协商,决定将该款项伪造成用于村内修理水管的费用。贺永恩、周培欢在明知刘换柱将国家补贴款占为己有的情况下,仍制作假会议记录包庇刘换柱犯罪行为。杨海林未对乔圪堵村温室大棚补贴款花名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便签字确认,造成国家补贴款被套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15日,九原区监委决定降低高永琴基本退休费,九原区纪委给予刘换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周培欢、贺永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海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包头市土右旗双龙镇张子淖村党支部书记赵之恒违规使用救灾款问题。

赵之恒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发放给村民的53126元救灾款用于缴纳全村村民自来水水费。2018年5月24日,土右旗双龙镇党委给予赵之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包头市固阳县兴顺西镇兴顺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兴亮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兴顺西村委会兴顺西村小组村民李某某入股一家酒业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监事,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国贫户条件。2017年,刘兴亮在主持召开国贫户资格研判会议时,对包村干部提出的不同意见未予采纳,将李某某错误认定为国贫户,刘兴亮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6月28日,固阳县纪委给予刘兴亮党内警告处分。

7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原苏木达姚孝德等人套取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2014年-2016年,姚孝德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未经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签订虚假合同和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议”等项目专项资金885.66万元,用于 “一事一议”项目自筹款及税款、工程款、办公设备采购、公务接待等项目支出。2018年6月23日,姚孝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同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苏木历任党委书记哈登巴特尔、孟和楚鲁、额尔登乌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木会计潘鑫、时任“一事一议”项目负责人新华、工作人员范佳炜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尔嘎勒赛汉镇科森嘎查党支部书记陆万治违规分配救灾款的问题。

2012年12月,该嘎查违反相关规定,将5000元救灾资金分配给嘎查党支部书记陆万治等7人,其中陆万治分得200元,其余“两委”班子成员及斗长各分得800元。2018年7月20日,陆万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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