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索取“道路运输费”,平南四“路霸”栽了

外地车辆运输木材从村中道路经过,四个村民变身“路霸”, 以收取“道路运输费”为由强行索取钱财。7月2日,经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平、黄某翔、黄某铜、黄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强行索取“道路运输费”,平南四“路霸”栽了

经查明,黄某铜、黄某平、黄某翔、黄某因看见做木材生意的外地人唐某等人经常运输木材从其村边的道路前经过,便萌生了“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不法念头,随即共同密谋勒索唐某等人钱财。

强行索取“道路运输费”,平南四“路霸”栽了

2017年7月中、下旬,黄某平、黄某翔、黄某铜、黄某经商议后,以被害人唐某等人运输木材经过本村水泥路需缴纳“补偿道路运输费”为由,通过在水泥路拦截运输木材车辆的方式,强行索取唐某等人28000元,后黄某平等四人将犯罪所得瓜分,每人分得7000元。

另查明,2018年3月12日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后黄某家属主动代其将涉案违法所得7000元返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强行索取“道路运输费”,平南四“路霸”栽了

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黄某平、黄某翔、黄某铜的家属代三被告人共退出违法所得21000元到法院,以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平、黄某翔、黄某铜、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四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被告人黄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主动退出犯罪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平、黄某翔、黄某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出犯罪所得,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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