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涉恶“路霸”犯罪集团公开庭审

19年8月《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施行以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活动开展现场监督的首起案件。

赤城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涉恶“路霸”犯罪集团公开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郑某、赵某、施某某和季某某共谋开设“赤城县配货信息服务中心”,此配货站以收取“信息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郑某、赵某分别或共同在赤城县境内通过拦截运输铁精粉货车,以每车50至200元不等价格对多名货车司机多次强行索要“信息费”,合计29450元人民币。2017年7月24日,司机张某某在赤城县境内运输铁精粉,因施某某对其拦截未停车,遭到施某某纠集季某某、郑某等人殴打。2018年3月,郑某开始独资经营配货站,此后至2019年5月间,郑某又对多名货车司机多次强行索要“信息费”,合计35200元人民币。2008年,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告人赵某在宣化开设“配货信息服务中心”,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在涿鹿县、赤城县境内通过拦截运输铁精粉货车,以每车50至100元不等价格对多名货车司机多次强行索要信息费,共计56250元人民币。

赤城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涉恶“路霸”犯罪集团公开庭审

被告人郑某等5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被告人郑某、赵某、施某某、季某某4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郑某、赵某系首要分子。庭审中,赤城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证被告人郑某、赵某、施某某、季某某、赵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公开审理,被告人郑某、赵某、季某某、赵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待案件宣判后,赤城县检察院将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件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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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赤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重大部署,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此次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办理,充分显现出检察机关‘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的司法为民担当……充分保障了市民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受邀人民监督员张桂亮参加完庭审后深有感触地说。

“公诉人简明而直中要害的论述,理性的辩论让我们印象深刻,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赵连军对该院办理案件质量表示肯定,并对公诉人出庭形象、说理抗辩和适用法律能力的给予肯定和好评。他认为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讯问质证逻辑严密、当庭以案释法效果非常好,同时依法起诉郑某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也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赤城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涉恶“路霸”犯罪集团公开庭审

据悉,该院十分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参与拟不起诉案件评议、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丰富监督活动内容,有效拓宽拓展了监督渠道。 下一步,该院将更多地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回访搭建起人民监督员活动反馈的平台,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扎实推进赤城检察工作更加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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