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居民樓道里收養13條流浪狗,分兩批被人毒死,這件事你怎麼看?

多嘴的聰明大叔


這事呢,應該一分為二地看。首先李女士居住的小區,公共區域是屬於小區全體居民的。李女士如需佔用,無論是以公益的名義還是愛心的名義,或著是為了盈利,都需要事先徵得大多數居民的同意。但李女士估計

根本就不屑於這麼做,有什麼事能比救助流浪狗更高尚更有愛心的嗎?沒有。所以李女士根本就是非法佔用公共區域。

而且,李女士根本就沒有能力救助這麼多流浪犬,除了提供食物外,在醫療、衛生甚至是基本的居住條件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基本條件。這樣的救助更多程度上是一種傷害,以愛的名義傷害所愛的狗,這和李女士救助流浪狗的初心肯定是相悖的。

李女士應該慶幸的是,作為流浪犬的救助者,她已經是這些流浪犬實際的管理人。那麼如果這些流浪犬咬傷咬死人,或者傳播疾病,或者嚴重影響了四鄰的正常生活,她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目前除了擾民,其他危險還沒發生,確實是萬幸。

從另一方面來講,有人投餵成分不明食物毒死了13條狗,李女士作為流浪犬實際管理人也有權向行為人索賠。至於行為人的投餵行為,還真不好評價,有律師稱可以按投毒來處理,但投毒這一行為所投放的必須是有毒物質,而判斷有毒物質的標準是針對

制定的,只要檢驗出有類似可稱為有毒物質的成分,以投毒報案到也說得過去。如果檢不出,似乎只能以亂丟垃圾來處理。

最後總結:不要用愛心綁架公眾。達不到救助條件而硬要救助,是對流浪動物的二次傷害。請不要亂丟垃圾。


雲淡舷窗外


看了新聞之後,說句不好聽的話,這些流浪狗跟了這位李女士,這種結局是註定了的!

事情發生在大亞灣某小區。李女士在深圳上班,四年前住進了該小區,隨其一起入住的還有15條流浪狗,最高峰時一度達到30多條之多。

下面我們跟著新聞去了解一下李女士是怎麼養狗的:

1、狗一直放在樓梯間散養,衛生狀況非常差,過道上到處都是狗毛,圍欄上是狗抓過的痕跡,空氣中瀰漫著難聞的味道。

2、因為這麼多狗在過道、樓梯間生活,導致上下樓層的住戶不堪其擾,孩子不敢上這個樓層,回不了家。而且此前還發生過狗咬人事件。

3、因為上班比較遠,李女士回到家比較晚,所以給狗餵食都在後半夜,凌晨一兩點時分,正是家家戶戶休息的時間,她在樓道里餵狗,狗爭食吃發出嚎叫聲,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的休息,而且餵食時間不是一兩分鐘,而是持續半小時,有時甚至要個把小時。

請大家想一想,假如你們是其鄰居,家中有老人和小孩,不知是什麼感受?

這且不談,這些流浪狗有沒有打防疫針,有沒有辦理狗證,因為深圳對此要求很嚴的,沒有辦理狗證,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養狗的。此外,《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還明確規定,“禁止在住宅區、寫字樓設立犬隻養殖、銷售場所”,雖然李女士不是為了養殖、銷售,但是這麼多狗,跟養殖有什麼區別呢?

到底是狗重要,還是人重要,不要打著愛心的名義,一邊愛著狗,一邊卻又妨害著他人,有多大能力做多大的事,沒有金剛鑽,就不要“攬瓷器活”!


打虎拍蠅


看了好幾個人回答,其中還不乏法律從事者。但是,大部分人也都是從這些流浪狗影響住戶們的角度來分析,覺得這些狗被毒死了,沒什麼大不了的,並且還依照《某某城市的養犬規定》來當做行為規範。但是,這些行為規範中有沒有一條是,如果養狗影響了住戶,但不夠造成生命安全的級別,周邊居民可以自我執法,並終結這些狗的生命。很顯然,沒有。那麼,為什麼不鼓勵大家自己私自“執行”呢,我這樣給大家說幾個不好的後果。

第一,像這個新聞上說,分兩次毒殺這些流浪狗。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需要對流浪狗進行含有毒藥的食物投放,但毒藥投放並不是精確概率的行為,投放人也並不能保證這些毒藥只會對這些流浪狗造成危害。或許也有可能被小區的某些正常養狗人事的寵物誤食,甚至被一些孩子誤食(的確是有這種概率的)。這樣算起來,毒藥投放進行毒殺的確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投放了兩次(我只能說,投毒人可能已經用盡了自己運氣,才沒有傷及無辜)

第二,還有這樣的一種概率,當第一批流浪狗被毒殺之後,它們自然不會自己再找個沒人的地方,然後挖個坑把自己埋了等死。它們會死的很痛苦,橫七豎八,到處都是狗的屍體,至少在狹窄的樓道里看到這些屍體,如果燈光在暗一點,會不會覺得很恐怖呢?如果孩子和身體不好的老人看到之後呢?孩子會留下一生都抹不去的恐怖陰影,這有可能給他們留下內心陰暗面。老人看到會不會被嚇到跌倒甚至引起其它急性病的出現呢?並且,毒殺分兩次!

第三,我可以感受到投毒人在投毒的那一刻,以及很多人認同這個事的心態。的確,夠多了會影響為生,而且很臭,也不確定這些狗有沒有攜帶疾病,萬一咬了孩子怎麼辦。這些都是毒殺者殺狗的理由。佛教裡有句話,眾生平等。我想大家只會在遇到比自己強的人時,要把這句話告訴對方,來博取同情和讓自己站到道德的制高點上。那麼,對於這些流浪狗,我們何曾不是強者呢,因為我們可以隨意決定他們的生死。高興的時候它們是我們的寵物,不高興就隨意虐待拋棄他們,甚至結束它們的生命。佛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那麼這十三隻狗,殺掉它們就不會自損陰德嗎?(或許在這件事上,你是無神論者,那麼就別再自己不如意的時候去拜神祈求神靈眷顧了)

第四,我們有《某某城市養犬規定》,遇到養狗影響自己或他人受到影響之後,可以去舉報啊,讓執法人員前來處理。或許會文明一些,或許顯得自己有素質一點,有時候文明和素質不是要求別人怎麼去做,而是自己怎麼帶頭讓別人來效仿。一個城市的文明素質並不是靠幾個文明模範來建立的,而是需要大多人共同建立的。

這件事,或許並不會讓我們太多人放在心上,因為死的只是十三條狗,而且是流浪狗,它們死了也沒有人在意。那麼對於隨意殺戮的人來說,連生命都不在乎,他還能在乎什麼呢?並且這還讓我想到了一件趣事,很多網友有時在看到一些不平的事或者是一些社會問題的出現之後,常常會說,如果這要是在國外就不會發生或者很少發生,如果我們也用國外的規章制度那就怎麼怎麼了。那麼,如果在這裡,如果使用國外的法律,毒殺狗是要判刑的,因為在國外有動物保護法。那麼這時你會說,這種法律不適合在中國嗎?子所不欲,勿施於人。想要一個文明健康的社會環境,並不是要完全靠征服,看法律,看規定,繁文縟節只會讓你覺得厭煩,最主要的還是要靠我們每一個人去做文明的事兒。


非著名擺渡人


我表示支持。

道理非常簡單,人類社會的核心價值是以人為本,而不是以狗為本,世界上所有發達文明國家,都不允許流浪狗的存在,因為這是對人類社會的一個巨大安全隱患。

美國和日本都有捕捉流浪狗,無人認領後集中滅殺的法規制度,也因此美國和日本的狂犬病發病率極低,在日本甚至都杜絕了狂犬病,而中國卻是狂犬病致死人數超多的國家,僅次於印度。

這個收養流浪狗的大媽非常自私和無恥,將自己的非法愛好凌駕於鄰里的生命安全健康之上,如果她真心愛這些流浪犬,就請合法收養,在城裡辦不了狗證,就到鄉下去租個房子給這些狗養老送終,而不應該放在公共空間裡危害鄰里的安全健康。

這些狗很可憐,他們死在了這個老女人的手裡。通過兩次毒殺,可以想象鄰里已經達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換誰也受不了這樣的環境。

至於毒殺是否違法犯罪,要看投的是什麼樣的藥品。很可能投放的是治療肺結核的異煙肼,這是一個處方藥物,人吃了沒事兒狗吃了會致命,這是從俄羅斯傳來的政府誘殺流浪狗的合法方法,這種方法不算投毒。


奧卡姆剃刀


很多人認為應該毒死,但是我要說的是方式有些偏激。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大亞灣李女士收養了13條流浪狗,四年前和自己一起住進了新房子,導致了李女士家門口的樓道上到處是狗毛,很多被狗亂抓的痕跡,空氣中也散發著難聞的氣味,7月20日,李女士下班回來看到所有的狗被毒死了,李女士很不理解,為什麼自己救助的狗會被別人毒死?大家看了是什麼感覺呢?是不是第一感覺是應該毒死?第二感覺是手段有些殘忍呢。

隨著城市養狗人數的增加,遺棄的流浪狗數量也在增加,有些喜歡狗的人看到流浪狗可憐就收養了,但是城市裡面沒有多少空間提供給流浪狗,很多人就把這些狗養在樓房過道,然而在樓道上養大量的狗會汙染樓道的環境,狗的叫聲會影響居民的休息,狗帶來的病菌會給人的健康帶來威脅。於是有些人覺得這些狗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就會和主人交涉,如果交涉得不到結果的情況下可能會採取過激的行為,

估計李女士的狗就是這樣死的。

李女士覺得冤枉,自己辛辛苦苦救助了這下小生命,讓它們有了安全的住所,怎麼會有這麼心狠的人把狗毒死呢?她想不通。其實只要是互換一下角色,李女士如果不喜歡狗,別人在她樓道門前養了很多狗,這些狗擾民,那麼李女士是什麼心情?所以遇到這種事情,雙方靜下心來考慮一下對方的感受就會理解。

社區養狗必須保證狗不擾民。

社區的養狗人要遵守社會公德,狗帶來的隱患需要狗主人來負責處理,不能帶狗到公共場所,出門遛狗要帶上套狗繩、狗籠,不能讓狗大聲叫喚影響別人休息,隨時處理狗的排洩物,及時給狗做健康檢查避免有傳染病等等,因為養狗的存在導致了很多鄰里關係緊張,也有些因為狗的問題大打出手,也有些是狗咬傷了人等等,這些都是養狗帶來的問題,若是養狗人能夠遵守社會公德,及時處理狗的問題,大家也許不會堅決反對。

社區養狗應當取得養狗許可。

城市養狗是需要養狗證的,沒有證件的狗一律視作非法養狗,執法機構有撲殺的權利,狗在社區生活是影響了人的行為,養狗證就是為了養狗合法,如果你那麼喜歡狗去辦張證件又有什麼問題,但是證件的發放是有條件的,滿足相關的條件才能辦理。

城市養狗是目前一個普遍的問題,養狗人的增多帶來了很多的社會問題,隨著職能部門的介入,相信養狗的事情會得到合理的處理,目前來說,狗不擾民大家相安無事,若是擾民可以撲殺。


70後的重慶鐵匠


按照島主的答題習慣,這種事件島主還是先給大家說一下來龍去脈,有助於大家瞭解事情的真相:

事情經過:

李女士在深圳上班,四年前,她在大亞灣的海豚灣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簡單裝修後便住了進去,一同住進新家的,還有15條收養的流浪狗。雖然明顯經過清掃,但在李女士家過道上,仍散落很多狗毛,圍欄上也有不少狗抓過的印記,空氣中飄散著難聞的氣味。李女士表示,狗狗是在7月20日被人下毒害死的。

李女士說,肉和了一種紅色的毒藥,放在陽臺、樓梯處,她沒留意。僅僅一個下午,九條狗就死了,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李女士不能容忍。李女士說,她家的鎖被人撬開,她出門買鎖回來後發現僅剩的6條狗狗又死了4條。

細節分析:

這條新聞的標題叫做《女子在居民樓道里收養13條流浪狗 分兩批被人毒死》,如果只看新聞標題的話,很多人估計又要開賣了,賣毒死狗的人沒有良心,心腸歹毒。現在島主給大家說說這件事的一些細節,等看完細節大家再發表發表自己的看法。

1.李女士4年前在小區買了一套房子,跟隨李女士一塊入駐的還有15條流浪狗。注意,4年了,這個時間已經不算短了。

2.小區物業主管說他們物管沒有毒狗,調查了監控錄像,沒有發現可疑人員。

3.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說,最多的時候,有30多條流浪狗

4.流浪狗始終在樓梯間散養,衛生狀況十分堪憂

5.由於李女士養的狗比較多,很多孩子都不敢上這個樓層。

6.李女士餵狗的時間基本都在後半夜凌晨1點多,而且持續半個小時到1個小時

島主看法:

通過上面的幾個細節,我想大部分人都不會再有大罵毒狗人的話了。想想看,李女士4年多的時間一直在養流浪狗,而且最多的時候有30多條,而周圍鄰居造成了多大困擾?而且李女士養的狗都是散養的,也就是說平常經常活動在樓梯間,這會不會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

李女士餵狗的時間基本都在凌晨1點多,這個時間點都是人比較熟睡的時候。餵狗會不會產生噪音?狗叫會不會打擾樓層的人休息?從兩次投毒可以看出,投毒的人確實是無法再忍受了,所以打算把她的這些狗給毒死完。

我相信,在這4年多的時間裡面,物業、鄰居肯定有不少人勸說過李女士,很明顯,李女士並沒有聽從物業和鄰居的勸說。在細節裡面,物業說查看過錄像了,沒有發現可疑人士。其實,就算物業發現了可疑人士,估計都不會告訴李女士。因為李女士的這種做法太可恨了,她只考慮自己養狗的需求,卻不管別人的感受。我相信,在平常裡面,物業估計也受了不少的氣。

所以,我只能說,投毒的人做法比較解氣,如果不是把人逼迫到絕路,絕對不會想到這種方法的。可見,李女士平常應該都不怎麼理會別人的看法和建議。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是救助狗?

還是害狗!

李女士救助流浪狗對嗎?

請看下面的報道

李女士在深圳上班,四年前,在大亞灣海豚灣小區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簡單裝修後住了進去,連同住進去的還有15條流浪狗。7月20日她救助的13條流浪狗,在小區內分兩次被人毒殺了。
在李女士家的過道上,雖然經過清掃,仍散落著很多狗毛,空氣中飄散著難聞的氣味。

我認為,李女士救助流浪狗不是愛狗是害狗!

1.李女士救助養流浪狗是好心,但在小區裡養這麼多流浪狗,影響鄰居生活,環境衛生……

2.這麼多流浪狗,不可能有養犬證,也不可能給一個人辦這麼多養犬證,有些流浪狗是不是城市禁養犬?李女士養這麼多狗,屬於違法行為。

3.李女士是上班族,養一條準養犬還可以,養多了,根本沒有精力照顧狗,影響狗的健康。

4.李女士養的流浪犬,有些流浪犬可能剛剛成為流浪犬,有的是主人丟失的,有的是遺棄的,這樣的犬一般有芯片,送入流浪犬救助中心,公安部門可以通過芯片找到主人,是遺棄的按法律規定處理,丟失的通知主人來領,有領養的辦理犬證領養。李女士自養沒條件,在居民區樓內養,把這個渠道堵上了,還害了狗的性命!

5.樓道是公共通道,是消防通道,不允許任何人佔有,更不允許養狗。

李女士有愛心,可把流浪狗送給市流浪犬救助中心,或個人辦的流浪犬救助站,捐錢捐犬糧讓別人照顧流浪犬,自己有時間可去當義工。

李女士自己有能力可以在市區外建一所流浪犬救助站,救助更多的流浪犬。

不管做什麼,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您認為李女士是愛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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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醫寵愛


一、養狗者愛心氾濫,愛狗最終害了狗

我是旁觀者,無權利也無意去譴責或者評判某人的功過對錯,只是就事論事。從相關新聞了解到,該女士在小區樓道里收養了15條流浪狗。這本是愛心之舉,但是地點不合適,方式不合適,間接影響了這些狗的命運。收養流浪狗,特別是在深圳這類大城市,15條之多,其實已經超出了這位女士的能力極限。樓道養狗,對居住的其他人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出行的困擾、安全的困擾,噪音和環境的影響,都很大。對於這點,女士雖然愛心爆棚,但方式確實欠妥,愛心一定不是藉口,前提一定是不擾民。

二、永遠不要去考驗人心

這不禁讓我想起前段時間的新聞,為安置社會弱勢人群,深圳市寶安區華聯城市全景小區公租房項目將住進15位自閉症兒童,此舉讓小區住戶認為威脅到安全保障而扯橫幅抵制。人心之不可考驗可見一斑(沒有其他意思,只是覺得兩則新聞都是直指人心)。回到此事件,10多條狗,被分兩次毒死。我理解一次是警告、示警,第二次就是忍無可忍、痛下殺手。收養流浪狗的女士,挑戰了小區住戶的耐心,也其實一再無意間觸碰住戶的底線。對於不堪其擾的住戶,不能對人實施反制,那麼去毒死這群狗就是最低成本和不用過多內心譴責的事情了。

三、這不是一個悲劇,反應的是社會心態

作為旁觀者,我無法評說好壞對錯。那10多條毒死的狗,可能永遠成不了新聞的焦點,新聞背後的人心,才是焦點。看熱鬧也好,嘆世道也罷,這個新聞最多的是人心。愛狗的女士收養流浪狗,其他人視若不見或選擇不收養,這是考驗人心;住戶居民從忍耐、爆發到毒殺流浪狗,這也是考驗人心;實施者分兩次毒狗,而不是一次性毒死,其實心中尚存善念,也不想把事做絕。但最終全部毒殺10多條狗,其內心的煎熬,怕被發現報復的心態也能可見,這也是考驗人心;一些住戶,或者是網絡水軍,這個時候如雨後春筍般出來,各執一端,有的譴責毒狗者,有的責說收養者。口水反正不花錢,事件作為了一些無關者的爭辯地。這也是一種人心。

人心,人性,其實挺有意思。


東籬書院


首先,關於“女子在居民樓裡收養13條流浪狗”這件事,應該從兩個角度來看待。

有愛心是值得讚揚和鼓勵的,但一個人不僅僅應該有善意和愛心,也應該懂得合情合理地去經營自己的善意和愛心。在居民樓樓道里收養13條流浪狗,會造成居民出行不便,會影響居民生活作息,會增加居民出現安全問題的風險,這種風險體現在兩點:第一,狗咬人,尤其是小朋友;第二,狗身上的病菌,狗製造的垃圾的病菌,會給人帶來患病的危險,何況是流浪狗。

關於“分兩批被人毒死”這件事,也應該從兩個角度來考慮。

居民因為自身的生活素質受到影響,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從而表達內心的“不滿”也是正當的,情有可原的,但是表達的方式也應該是合理的

,如此決絕甚至殘忍地將13條狗毒死是屬於非常不人道的行為,他們應該選擇更加理性的方式來對待這件事情,比如和這位收養流浪狗的女士交流,或者向物業部門提出意見進行協商。

縱容狗,是對人的不人道,縱容人,是對狗的不人道,生命本身是平等的,在維護好自己的利益的同時,也不應該做傷天害理的事情,無論是這位領養狗的女士,還是毒死狗的人,都應該明白一個道理:無論做什麼事情,要懂得為自己,也為他人著想,以及留有餘地。


席越


這個世界上就不存在什麼愛狗人士。人可以喜歡任何事物。可以喜歡天空大海花鳥魚出蟲,可以喜歡俊男靚女...但前提是在你私密的空間裡,更重要的是不要影響其它人,更何況是傷害到別人,那麼你這不叫喜愛不叫有愛心,叫什麼,叫缺德就是缺少做為人的德性。傷害到了別人你還屢教不改,你不光是缺德你就不能稱之為人,你就是畜牲。為什麼這麼說,首先毒死狗狗卻有不妥,但是誰導制了狗狗被毒死,是誰導制那個人氣極了去毒死狗狗,肯定是那個假有愛心假慈悲假仁假義的女人了,那個女人你到農村的溝溝裡去好好的侍奉這些可愛的狗狗或是用自己身上的肉肉骨頭去餵養這些可愛的狗狗,誰還去說你假仁假義,誰不為你點贊誰不說你有愛心,你不但沒有這樣做,你卻損人利已為了你的假仁假義損害了那麼多人的利益乃致於別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這個女人不是缺缺德帶冒煙極點了嗎。有人會說不是這個女人的錯是那些養狗的人遺棄了這些流浪狗,可這些流浪狗大多數不還是這些假仁假義的愛狗人士養的然後遺棄的並危害人類社會嗎,你看有哪個討厭狗狗的人去養狗,你看有哪個販賣狗狗的人會讓狗狗流浪街頭,養狗的是所謂的”愛狗人士”,遺棄狗的是所謂的”愛狗人士”,大喊大叫咒罵那些吃狗肉的人也是這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狗狗卻實很有靈性,你喜愛它你就應尊重它當它象爹媽一樣的供著它,而不是當做寵物去玩它。所以說它們是假愛狗真小人。那些拿狗當爹當媽當兒當女卻不孝敬自已真正的人類的爹媽的人它們真的不能稱之為人。那些一天要溜好幾遍狗卻幾天幾十天都不看望生養”它”的爹和孃的是個什麼玩應呢……最後說一句過去是恐龍的社會現在是人的社會,當狗與人衝突時,你有千萬個理由也要保人殺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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