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检司改进行时丨内设机构改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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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署,福清市检察院从2017年7月开始率先试点内设机构改革。一年多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福清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在内设机构改革、试行捕诉合一、推动重大诉讼监督调查、提升监督刚性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与福清试点内设机构改革一周年之际,福清检察院将推出司法改革专题系列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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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概况

福清市检察院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根据上级院部署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检察职能、精简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能等原则,将落实总体要求与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出台了《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配套方案,先后进行了两轮内设机构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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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按照

“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等三大功能模块进行整合提升,将原有的16内设机构整合为“8部1室1处”,其中,业务类部门7个,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民事行政和生态资源检察部、诉讼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业务管理与服务类部门1个,把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整合为检察业务管理部;非业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架构和职能任务,把5个部门整合为2个司法行政类部门,即办公室、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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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

01

科学配置,充实一线办案部门力量

严格按照省检察院下发的《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各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关联性、交叉性,以横向整合、纵向扁平为重点,开展精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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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整合到新设的检察业务管理部,将控告检察、政策制定、理论研究、案件管理等职能整合到一起,实现了信息和智力资源共享,业管部以管理、监督、参谋、服务的职能定位,对检察业务进行全面管理,保证“一个大脑做决策”,确保院领导对全院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高效、精准。

行装科整合到办公室,全面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工作;将机关党委、监察科、法警职能整合到政治处,既精简了机构,也确保了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到办案一线。

内设机构整合后,根据人员分类定岗的要求和工作需要,16名人员被调配至一线办案部门,包含5名员额检察官和10名检察官助理,充实了办案一线力量,优化司法办案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情况,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和工作效能。目前我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人数105人,人员分类调配后,一线办案部门人员76人,占比72.4%,司法行政部门人员19人,占比18.1%。

02

捕诉合一,探索一体化工作模式

以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为切入点,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将未成年人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四类犯罪案件独立出来,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新模式,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有力强化了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了案件侦查质量,充分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全面提升了检察官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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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能需要作为优化机构设置的首要标准,结合福清市新型案件多,涉及领域广、工作强度大等工作实际,设立经济犯罪检察部。捕诉合一促使检察官必须具备从批捕到公诉的检察素能,把控整个诉讼流程的大格局视野,也让他们在办理类型化犯罪案件更加专业、更加熟练。

2018年上半年,经济犯罪检察部积极稳妥办理了一批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非法集资类、电信诈骗类案件,已办理案件108件166人,其中受理批准逮捕案件35件5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8件100人,审结48件77人,食药专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15人。

03

优势互补,突出民行检察职能发挥

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多元的,福清市检察院在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开展全面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通过高质量的办案活动赢得尊重和信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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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各类诉讼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案件量较少等实际出发,设立民事行政和生态资源检察部。将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办理归入民行部门,既便于办案人员及时督促适格主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又有利于检察机关在适格主体拒不提起诉讼时,迅速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高办案效率,提升监督刚性,使民行检察职能优先在办理生态领域案件中得到优先发挥。

将检察监督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2018年上半年,该部共发出检察建议书35份,其中针对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份,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类案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获采纳;结合市委市政府或湖库连通工程,向河长办发出的检察建议,获得市长批示肯定;立案监督污染环境案件1件1人。

04

抓住转机,整合资源推进诉讼监督调查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后,福清检察院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着力把法律赋予的既有监督举措用足用好用活,充分凝聚检察机关内部、外部监督力量,构建与被监督部门的良好协作互动机制,持续强化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调查权和追责权,重新审视办案和监督之间的不平衡现象,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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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福清检察院试点设立诉讼监督调查与侦查专门办案组织,将原有的职务犯罪检察部整合为诉讼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检察部。规定由该部门统一行使重大监督事项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能,在诉讼领域开展全面法律监督。同时设立检察监督指导中心,依托在业管部,作为日常指挥协调诉讼监督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办事机构。

截止目前,诉讼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检察部已经开展调查4件,已调查终结2件。

福清检察院将在一年多的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奋发有为,顺势而为,认真贯彻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下半年重要任务推进,立足于过渡、放眼于创新,总结经验,继续探索,建设以案件类别作为划分依据、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

融检司改进行时丨内设机构改革篇

供稿:陈如晶 林格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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