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們」真的「冤枉」嗎?

——專家認為電商平臺要承擔符合其身份與角色的法律責任

□ 本報記者 徐建華

從山寨家電、14.5元15卷的捲紙、假茅臺、盜版書到“啄本鳥”皮鞋……從維權的創維到童話大王鄭淵潔,剛剛上市的拼多多因平臺產品質量問題一下子成為了輿論的中心,更有觀點稱拼多多上市“讓中國打假倒退20年”,不僅讓拼多多,也讓一直飽受詬病的網絡購物假貨問題再次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專家表示,電商平臺假貨問題實際上反映了我國的電商平臺最大的痛點,無論是傳統電商平臺,還是新興的電商所面臨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假冒偽劣。電商平臺售假的根本原因還是巨大的利益,網絡購物打假一方面需要完善法制,另一方面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而電商平臺必須負首要責任,承擔起符合自身身份與角色的責任。

“冰與火”之歌:網購發達假貨“成災”

發展速度快,可能是大部分人對拼多多成長過程中最深刻的感受。曾有媒體形容,1000億元的成交總額,京東用了10年、唯品會用了8年、淘寶用了5年,拼多多隻用了2年零3個月,這是拼多多發展迅速的最好證明。

蘿蔔快了不洗泥。拼多多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前輩們”的積累,但是“前輩們”遭遇的問題也在它這裡更加被放大和集中爆發,這就是網購假貨問題。“高鐵、掃碼支付、共享單車和網購”曾被稱之為“新四大發明”,而我國確實也是網購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1月~6月,全國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3.13萬億元,同比增長29.8%,增速較上年同期快1.2個百分點;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17.4%,較上年同期提高3.6個百分點。

網購快速發展的同時假貨問題也同樣突出。今年6月,有電商投訴平臺發佈了“6·18”期間投訴數據。在今年6月18日,投訴到平臺的涉假問題共計156件,其中消費者明確指控買到假貨的投訴共計52件。

“電商平臺假貨問題實際上反映了我國的電商平臺最大的痛點,無論是傳統電商平臺,還是新興的電商所面臨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假冒偽劣。”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電商平臺假貨氾濫的根本原因:一是非法獲利巨大。如果沒有對應的利潤還會製假嗎?如果有自主品牌還會造假嗎?二是違法成本低。當每次對電商平臺輕描淡寫的懲處後,製假者一定會捲土重來未可知,只不過會改頭換面。三是自主創新保護的缺失。當我們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專利申請國後,又有多少真正的專利得到保護,法院的知識產權庭從未達到門庭若市,一切是不是虛幻的表現。

更讓人感到氣憤和吃驚的是,在網絡購物假貨“成災”的過程中,所有電商平臺無一倖免。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從誕生至今,仍在假貨的漩渦裡打轉,早年同樣頭頂各種光環上市的聚美優品也多次陷入假貨風波,號稱不賣假貨的京東也剛剛經歷了假茅臺事件……

“電商平臺假貨氾濫這種現象不是某個平臺的問題,這種現象從根本上表現了法律對社會中產生的新事物、新現象規制的滯後性,這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全解決的,也不要過度寄託在單個平臺治理上。”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認為,售假利潤大、售假成本低、監管難度大、消費者知假買假、維權成本高等等多種因素,共同促成了電商平臺假貨氾濫。

“罪與罰”之辯:電商平臺“冤枉”嗎

“假貨是人性問題。”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表示,“假貨問題是社會問題,讓3歲的拼多多承擔是不公平的。”7月31日,漩渦中的拼多多在上海總部召開媒體溝通會,回應近期質疑併為自己“喊冤”。

假貨問題確實是網購行業的普遍問題,因此備受“質疑”和“喊冤”的也不僅僅只有拼多多。馬雲甚至曾說過,如果淘寶關門能消滅假貨,就關掉淘寶!

那麼電商平臺真的被“冤枉”了嗎?賈路路表示,不能認為假貨是電商平臺的原罪。沒有哪一個平臺敢於宣稱自己平臺內100%沒有假貨或者將來100%沒有假貨,這種承諾以目前的平臺的技術水平和監管模式是不可能完成的。電商平臺內的經營者對其產品質量和合法性負責,而不是平臺本身,平臺也是售假的受害者,過度地要求和指責平臺在法律和邏輯上都是不對的,在道義上也是不公平的。

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程虹認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都要遵守相同的銷售規則,不能拿著創新和創業的大旗打擊所有的規則,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不能因銷售方式不一樣而沒有法治和規則。網絡購物中絕大多數消費者其實選擇的是電商平臺品牌來進行消費,因此電商平臺必須盡到首負責任,核心是審核責任和賠付責任,電商平臺應當對賣家或者其銷售的產品質量進行審核,可以讓商家進行自我質量聲明以及提供相關的質量安全方面的證明,同時建立承諾押金制度,即質量安全保障金,一旦商家的質量承諾及質量安全出現問題可以進行懲罰。同時,平臺應當主動先行賠付消費者的損失而非協調買家賣家解決問題,如果賣家“零成本經營”、平臺與之“共同獲利”,電商平臺假貨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

“從法律上來講,對於電商不同的經營模式——平臺型經營模式和自營模式——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權利義務都有設定,任何一個主體在法律上都對於他自身特點設置了相關的與打假有關的一種權利和義務,比如平臺經營者賣假貨給消費者,肯定就是合同違約,如果造成損害還要承擔產品損害的責任。第三方平臺雖然不是自己作為出賣人一方,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電商平臺必須要承擔與自身身份和角色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的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都有規定。比如對於平臺上售假,如果有人發現後通知它,它要進行產品下架等,這是平臺第一個層面上的一種責任,另外對於正常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來、平臺通過自己技術力量也可以發現和識別的那種假貨、偽劣產品,平臺要主動審查,不要等到別人通知才下架,也就是所謂的紅旗標準、紅旗規則,這是平臺所要承擔的責任。

無論是拼多多,還是之前就陷入假貨風波中的淘寶,都在宣稱自己也一直在打假。“打假,我們一直是特別認真的。”拼多多CEO黃崢表示,拼多多“假一罰十”等打假政策是在淘寶打假規則的基礎上做了推進,相比其他平臺更為嚴格。而正在制定的《電子商務法》更是在這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

“《電子商務法》對平臺在這方面相關的法律責任做了一些重點規定,比如要求平臺提供入駐者信息、對入駐者進行資質審核、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建立責任金先行賠付制度等。”一直參加《電子商務法》制定的薛軍認為,電商平臺在整個打擊假冒偽劣過程中處於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地位,毫無疑問也應該要一方面有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也有社會責任。目前輿論高度關注電商平臺售假問題,也體現對這個市場主體的一種監督,值得支持,本來消費者就應該受到保護。

假貨是社會問題當然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首先要強化平臺治理,同時也要加大各方協同治理,除了電商平臺自身需要在平臺合規、商家治理、知識產權、商品品控、商業模式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與完善外,也需要包括政府、平臺、商家、用戶、服務商、社會等方方面面來協同治理。”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說道。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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