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廳加強優質耕地土壤保護

(記者 齊培松)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於加強耕地土壤保護落實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耕地土壤管理,充分考慮汙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優化土地整治項目空間佈局;加強准入管理,防止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轉為建設用地。

福建廳要求,加強優質耕地土壤保護。各類建設項目要把是否佔用耕地、佔用耕地的土壤環境質量等作為項目建設方案比選論證的重要因素,優化項目選址,不佔或少佔耕地。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優先保護類耕地的,按照“誰佔用、誰剝離”的原則,全面推行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用於耕地開發、土地復墾項目的覆土或中低產田土壤改造。

福建廳指出,土地整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要優先安排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區域;嚴格管控類耕地未經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治理與修復、符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不得開展土地整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安全利用類耕地的,要函詢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符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方可開展土地整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

福建廳強調,要嚴格管控汙染地塊的開發復墾。納入汙染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汙染地塊,在完成治理與修復符合要求前,不得開展耕地開發或土地復墾。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主動對接,協同分類推進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與修復、退耕還林還草或種植結構調整等工作,形成耕地土壤汙染防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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