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厅加强优质耕地土壤保护

(记者 齐培松)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土壤保护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耕地土壤管理,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优化土地整治项目空间布局;加强准入管理,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转为建设用地。

福建厅要求,加强优质耕地土壤保护。各类建设项目要把是否占用耕地、占用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等作为项目建设方案比选论证的重要因素,优化项目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用于耕地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造。

福建厅指出,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安排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未经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治理与修复、符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开展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安全利用类耕地的,要函询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符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开展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福建厅强调,要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的开发复垦。纳入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污染地块,在完成治理与修复符合要求前,不得开展耕地开发或土地复垦。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协同分类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形成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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